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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DB29-1-2013《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2013-08-15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编制组

天津建设科技 2013年5期
关键词:套型设计标准建筑面积

□文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编制组

解读DB29-1-2013《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文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编制组

2013年 7月 1日,DB 29-1—2013《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正式实施,DB29-1—2013是在DB29-22-2007基础上进行的修订。文章对新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住宅;设计;标准;解读

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地方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2011]997号文)的精神,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DB 29-22—2007《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进行修订。

在修编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各专业组与相关标准规范协调,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议,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多次讨论修改,经审查定稿。2013年7月1日DB 29-1—2013《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正式实施。

DB 29-1—2013共分14章,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套内空间;公共部分;住宅设施;室内环境;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燃气;管线综合设计。

以下介绍DB 29-1—2013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修改原标准总则中的适用范围

1)提出城镇住宅这一新概念,是指具有一定功能和规模的住宅建设。公租房、廉租房不属于住宅范畴,限定了按套型设计的公租房、廉租房执行的条件。对村民建房、自建房不执行DB 29-1—2013。强调住宅设计应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等性能要求。新增加绿色要求符合天津市住宅向绿色建筑发展的方向。

2)对建筑高度做了界定,适用建筑高度100 m以下。建筑高度不建议太高,原因是安全、防火等一系列问题隐患很大。

第二章 补充修改术语的部分内容

1)DB 29-22—2007 共 49 个专业术语,DB29-1—2013取消了不准确和存疑义的术语,保留和修改后共42个专业术语。

2)新增“使用面积”(名称相同而含义不同)、“凸窗”、“架空层”、“附建公共用房”、“设备间”、“全装修住宅”等术语。

第三章 本章为新增内容

1)删除 DB 29-22—2007中不属于单体设计内容;删除住宅单体设计以外的专项设计内容并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专项规范不在条文标准中重复阐述。

2)DB 29-1—2013中不再出现“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等用语,统一用“建筑层数”进行表述;如:6层及6层以下、7层及7层以上等。

3)住宅设计应考虑全装修设计。

4)住宅设计还应积极采用和推广工业化应用技术。

5)强调住宅设计应遵循节能减排原则,做到“四节一环保”。

第四章 修改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1)保留DB 29-22—2007中的“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型阳台面积”(新、旧标准指标名称相同,定义不同)。取消“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以及“套型建筑面积”;代之以“住宅楼建筑面积”、“计算比值”、“套型总建筑面积”、“住宅楼总建筑面积”。

2)套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取消“使用面积系数”改为以全楼建筑面积为基数的“计算比值”。采用该比值作为计算依据,可更准确反映每套住宅的公共面积分摊情况,更接近产权测量面积,DB 29-1—2013套型建筑面积能够反映出一套房子的实际面积,这是DB 29-22—2007无法做到的。

3)对“套型阳台面积”的释义新、旧标准指标名称相同,但定义不同,DB 29-1—2013与 GB/T 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协调一致。

4)住宅楼总建筑面积指标建立了楼面积与套面积的关系,可计算、可测量,计算结果与测量结果一致,利于与规划指标的统一。

第五章 修改住宅套型分类和相应面积标准

1)强调住宅设计是以套为控制单位,修改住宅套型分类为普通套型和最小套型,对套型面积标准和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进行修订;其中:最小套型是根据国家“十二·五”期间,保障房住宅建设特点而新增加的套型,该套型明确了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不要求独立封闭,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的卧室,规定了采用兼起居的卧室的最小套型使用面积≮23.00 m2。

2)双人卧室使用面积由12.00 m2调整为10.00 m2,新增兼起居的卧室使用面积为13.00 m2;对于下调的空间使用面积并不意味着降低居住标准,而是保证功能使用下的限值,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合理提高居住设计标准。

3)新增加厨房的热水器配置要求并作强制性规定。

第六章 公共部分

1)对设置电梯的标准做了适度提升,规定电梯必须设置的层数由7层改为 6层,高度由16 m改为15 m。

2)要求当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震的构造措施。

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布置提高了要求,为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4)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DB 29-22—2007第 6.5.3条有阐述,DB 29-1—2013改做强条。

第七章 住宅设施

1)对阳台及空调室外机隔板提出新要求:套型总建筑面积≤90.00 m2时,套型阳台面积≯3.00 m2;套型总建筑面积>90.00 m2时,套型阳台面积≯4.00 m2。

2)当阳台设有洗衣设备时规定: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均应做防水;阳台应封闭并应采取保温措施。

3)天津市为寒冷地区,冬季一般不开窗换气,所以即使明卫生间也要求采用出屋面的垂直共用排气道,改善卫生间的空气质量,规定厨房与卫生间应分别设置出屋面的垂直共用排气道。

4)天津市冬季北向房间的凸窗容易发生结露现象,设置凸窗不利于节能。因此提出住宅北向的卧室、起居室(厅)不应设置凸窗,东、西、南向不宜设置凸窗。

5)凸窗台面认定为窗台,利用凸窗窗台做活动场所是不合理的。规定凸窗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 m并应贴窗设置。基于上述原因,建议设计师慎用凸窗。

3.4 课外作业渗透STS教育 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尤溪已经采取哪些措施?请学生课后收集资料,交流探讨我们能做些什么去保护生物的多样性?下节课交流。

6)修改各部位最小尺寸要求,将户门和起居室(厅)洞口宽度增大为1.00 m,考虑卫生间、阳台面积较小时,门过大会影响洁具(散热器)、洗衣机等的布置,故门洞宽度最小尺寸修改为0.75 m。

7)规定住宅建筑外窗开启扇不应外平开。

8)对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并做强制性规定。

9)设施中增加对雨水管的设计要求: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水,雨水立管宜与空调室外机位结合设置。

第八章 室内环境

1)每套住宅应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2个获得日照,DB 29-22—2007为“宜”。

2)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本条为新增强条,对这3类功能空间的采光提出基本要求。

3)住宅内各空间的采光标准值比DB 29-22—2007做了修改和适度提升(见DB 29-1—2013表8.1.4)。

5)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 1/15,DB 29-22—2007 为“不宜”。

6)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比DB 29-22—2007对噪声级要求提高3~5 dB。

7)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比DB 29-22—2007限值要求提高4~5 dB。

8)新增强条: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门窗应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的措施;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设计的室内温度、湿度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9)新增对室内空气环境控制的要求。

10)新增居住空间朝西、朝东外窗应采取外遮阳措施。

第九章 结构专业

1)重新修订了天津地区设计地震分组。

2)明确抗震性能化设计的范围。

3)规定了抗浮稳定安全系数。

4)对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进行变形验算的规定。

5)明确电算输入参数及复杂结构补充计算要求。

6)增加施工过程中钢筋代替原则及要求。

第十章 给水排水专业

1)明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2)中水用水量标准的调整。

3)中水水管的标识设计。

4)有条件的限制塑料排水管道的使用。

5)限制煤气管道穿入的部位。

第十一章 供暖通风和空调

没有调整。

第十二章 电气专业

1)增加了“一般规定”的有关内容。

2)确定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4 kW。

3)经过充分调研与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天津市电力部门的实际运行经验与实际监测总结,明确了“每套的电能表后应安装住户的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并具备短路、过载及过电压的保护功能”。

4)补充了“不同类别负荷执行电价类别表”及调整了单项电能计量表的量程等内容并增加了第12.3.条,即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供电要求,以利于设计人员根据不同负荷设置配电系统与用电计量。

5)按照配电系统合理及方便维护的原则,增加了“对于7层及以上住宅层表箱”应设“主开关的要求”。

6)根据照明节能设计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增加了对于“照明”设计的有关内容。

7)增加了套内配电箱设置的具体要求。

8)取消“住宅信息网络”一节,将其有关内容调整到“通信设施”及“有线电视”章节中。根据GB 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的内容,调整了“通信设施”的相关内容并考虑了三网融合的有关要求,加大了入户箱体尺寸、明确了电信须采用光纤接入住宅套内等要求。

9)经过与天津市公安局技防办的多次沟通并结合公安局技防办对DB 12∕125—2001《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修编过程稿内容,调整了“安防系统”的有关内容,如明确了“12.11.3 楼宇对讲系统应与住宅小区安防监控中心联网”,增加了“12.11.4 当发生火灾时,楼宇对讲系统的门锁及其他疏散通道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控制解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锁”的内容。

10)将变配电站、通信机房及有线电视机房等站房的设计要求调整到即将修编的住宅配套设施的相关标准中。

11)管线综合部分做了个别表述的调整。

第十三章 燃气

1)明确了用气设备的入口压力波动范围。

2)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否定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的程度减小。

2)住宅内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场所扩大了范围。

3)增加了燃气管道敷设在地下室等场所的设置要求。

4)新增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应安装管道燃气。

5)新增燃气设备的设置要求。

6)新增了烟气的排放要求。

第十四章 管线综合设计

内容独立成章增加对管线综合设计的要求,通过进行管线综合,实现住宅精细化设计。

1)管道综合设计的基本要求。

2)管线布置应集中、紧凑、为住户进行装修留有灵活性。

3)管线较多的部分,应进行详细的综合设计。

4)计量装置的设置要求。

5)计量装置宜设在便于抄表的公共部位。

6)应设置在住宅套外公共空间内的设施。

7)分户水表的设置。

本次修编对DB 29-22—2007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修改;增加相关专业新技术内容,强调多专业间综合协调;形成完整、系统的技术规范文件,适度规范住宅设计活动。调整了部分技术规定和指标,可以保证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满足社会对住宅设计质量的需求。修编后的规范将对提高我国城镇住宅的功能和质量水平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DB 29-1—2013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共计61条,必须严格执行。

TU201.1

C

1008-3197(2013)05-01-03

10.3969/j.issn.1008-3197.2013.05.001

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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