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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参考权”!

2013-08-15龙春雨

中国西部 2013年12期
关键词:升学率分流中考

文/龙春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宪法赋予我们的每一个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以及参考的权利。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一个所谓的“升学率”人为地将我们的孩子进行分流,变相地剥夺了学生参考权利。一部分学校和老师为创造一个较好的升学率,往往热衷在考前对学生“做思想工作”,促使一些成绩不好的学生“分流”到职业院校或者社会岗位中去。虽然,这种功利化的“分流”被明令禁止,可是在高升学率的诱惑之下,依然很多老师铤而走险,游走在“说服”学生分流的道路之上。

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类似于以班主任进行“思想工作”的情况随处可见。四川省简阳市江南中学毕业班在短短的半个月时间里,就有十来名学生先后“放弃”了中考,选择了到职业学校进行学习,该班从上七年级时学生60余人到如今仅有30人,短短两年多时间里,就有半数的学生离开班级。原本拥挤的教室如今也显得格外的空旷。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动员学生选择中职校时,该校老师多次通过“请家长”,“强烈建议”等方式进行引导,变相向学生施压以期达到学生自动选择离校的目的。

据受访者称,该生及家庭一直希望能够通过普高的渠道进入大学,虽然孩子成绩并不是太理想,但家庭以及孩子依然确信自己的选择。然而,在不久前,家长收到老师的通知,建议学生就读职高,并大力为家长勾画出一副职高美好前途,屡次做学生的思想工作,让学生心理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觉得自己在班上赖着不走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同学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愉快,感觉自己遭受了异样的眼光。而作为学生家长也担心因坚持选择而得罪老师给孩子造成学习、生活、心理上的不便。

在农村孩子占职业教育82%的比例中,这些心智未熟的孩子都把他们的老师当做了人生的依靠。

据群众反映,该校老师每输送一名职业学校学生,便可获得2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报酬。而且此次招生是简阳市地方春季招生,当记者询问学生以及家长孩子选择职业教育后是否还会参加中考时,学生表示不再参加中考,而职业学校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愿意依旧可以参加中考,但考试地点必须是在该校内。似此,参加中考已然没有了任何的意义,因为无论学生考试成绩再好,他都已经成为了职业院校的学生。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多个省份已然全面实施职业教育免费制。我们高度认同职业教育对于国家、社会以及学生个人成长的重要性,也鼓励学生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拥有多样的选择,然而,在通往职业教育的这个过程中,在只有十四五岁的孩子那种崇拜眼神前,我们的老师是否真的就敢那么理直气壮地敢说一句:一切都是为了学生?

作为老师,我们应该清楚知道自己在学生心目中是有着怎样的一个形象。于年少的孩子而言,我们的老师无疑是孩子们心目中的“神”,他们才华横溢,他们道德高尚,他们心系学生。甚至于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农村孩子占职业教育82%的比例中,这些心智未熟的孩子都把他们的老师当做了人生的依靠。

可当我们面对孩子那天真、渴望、信任的眼神时,我们的老师内心是否会有隐隐的阵痛。为了升学率,为了分子分母的游戏,为了绩效工资,为了所谓的“示范校”……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们放弃了自己当初对教育的执著追求,忘记了自己职业的荣誉感,忽视了教育的本质,迷失在了功利的道路上!

职业教育要发展可以拥有千万条道路可以选择,学校教学质量要发展也可以有无数的办法可以去实现。但将学生分类、分流,剥夺学生参考权的方式却万万不可,不管孩子们未来怎样发展,我们的老师都不应该在违背学生意志、不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主观意愿的前提下采取一系列诸如搬课桌、不准上课、请家长等形式以达到将学生“分流”出去的效果。

只有确保学生享有参考权,不被歧视,不被“分流”,所有的一切方才有商量的可能性。因为谁也不能剥夺作为一个公民在这个伟大国度所享有的权利及义务。谁也不能违背教育规律,违反教育法规漠视任何一个个体的存在!

那些在“分流”中扮演过不光彩角色的老师们,当曾经被你们忽悠过的孩子明白这一切时,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会受到巨大的考验,你们草率地用孩子的一生去换取那微不足道的利益,难道你们就不害怕在未来的某一天,曾经视你们为偶像的学生歇斯底里地撕扯着你们的衣襟,大声拷问你们的良心,向你大声怒吼:还我“参考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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