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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慈善事业领导干部需“五破五立”

2013-08-15武艳敏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救助慈善

武艳敏

(郑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慈善事业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润滑剂,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是平衡社会财富、改变贫富分化状况的调节器,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1-2]。在推进慈善事业实践进程中,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对慈善事业缺乏深入和科学的认识。为了保证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增进国民福利,领导干部破除陈旧观念,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是非常必要的。

一、破除慈善事业短期性观念,树立常态观念

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其产生、发展的历史表明,尽管灾难性事件的发生毫无疑问能够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正如汶川大地震之后那样,但是其成熟健康的运行绝不是突发事件到来时的瞬间觉醒和爆发,而是春风细雨般潜移默化般的平稳推进。但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领导干部出于好意,希望依靠政府行为的推动或者政治动员的方式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如打造“慈善之城”、刮起“慈善风暴”等活动不断见诸于报道。这一方面表明社会在行动,慈善事业在发展,另一方面也难免怀疑其慈善的目的性和真实性,给人一种“数字政绩”和形象工程之嫌[3]。当然,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领导干部对慈善事业还缺乏科学认识。实际上,“慈善的不是金钱,是心!”慈善并非是只要众人掏腰包,积聚大量金钱搞几场义举就可以称得上是慈善了,它需要人类灵魂深处的爱心和对生命的尊重,它更需要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而习惯的培养需要相应的教育塑造和文化培养,需要持之以久、由内而外的自发慈善行动[4]。因此,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仅将推进慈善事业停留到口头上并随着突发事件的结束而告一段落,也不应依靠对某些企业的“强取豪夺”,依靠对公众怜悯之心的“勒索”,轰轰烈烈地行动一番就轻而易举成就慈善事业。领导干部应该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慈善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与建设和谐社会一样,它的繁荣兴旺也将是一项长期伟大艰巨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点滴的慈善文化的培养和慈善意识的唤醒,需要建立长效机制,长期开展下去。为此,领导干部可从自身做起,转变观念,通过改变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只重视经济建设而不重视民生保障、不重视社会保障投入的现象,通过制度建设,如调整政绩考评体系,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以及是否参加义工等公益活动纳入政绩考评体系,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到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部署和规划中等方式,使人们由制度的约束逐步内化为一种观念或习惯,并外化为自觉自愿的经常性的行动,进而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破除传统施舍的观念,树立共享观念

历史上统治者常常把慈善事业作为施恩、怜悯式的救济,其救济理念是基于道义性或仁政的需要,接受者除了感激涕零外无权要求什么[5]。目前,作为现代社会的慈善救助不但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象征,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它更强调公民的权力性和国家的责任性,即按最低生活保障线获取社会救助是公民应有的权利,而保障其国民最低生活需求是政府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根本的价值取向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为了维护、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发展慈善事业,保障和改善贫苦和困难群体的生存状况,也是同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天然一致的,故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已非传统意义上居高临下的恩赐和施舍,乃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国家的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的成果归人民共享,以及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国民并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是社会文明的重要象征与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以筹集善款、救助弱势群体为神圣使命的慈善事业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在促进社会公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才会自觉地担负起发展慈善事业的责任,在政策和宣传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重视,避免施舍心态下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三、破除政府包办型观念,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

基于慈善事业历史上曾被传教士利用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提供一定帮助,新中国成立后将其定性为统治阶级欺骗与麻痹人民的装饰品,加上当时对社会主义的片面认识,错误地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承担起公民的一切保障,在这种认识误区下,随后的40多年里,政府几乎包办了慈善事业在内的福利救济事业[6]。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对世界普适性文化观念的进一步认同,政府和社会对慈善的认识和观念也开始发生变化,逐步认识到慈善事业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应充分利用它来缓解社会矛盾、调节贫富差距、促进公平和正义。特别是,随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工作报告对其地位的重视和肯定,各级党政干部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改变和提高,逐步有意识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并在推进本地慈善事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菲成绩。但是,截至目前,仍有相当多的干部由于历史的惯性和自身知识的局限,对于慈善事业缺乏科学认识,过度干预甚至插手包办慈善事业的事情时有发生。在政府和慈善组织关系上,常有政府越位之举,如汶川大地震后把常见的募捐转变成带有强迫性质的“政府派捐”,为鼓励爱心人士积极捐款,重庆市教委竟不惜动用行政权力以捐赠500万的子女优先入读直属中小学为代价,等等。不可否认,党政领导的支持是目前特定社会背景和传统习惯下的中国发展慈善事业的直接根本的保证,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遵循其发展规律。慈善事业要想健康可持续发展,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其发展规律、尊重其民间特性、自愿捐赠原则是根本的前提,因此,领导干部要从内心有这样一种认识,即今天的介入是为了明天的退出。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按照规律办事,掌握适“度”原则,给慈善事业更多自由发展的空间,才能保证其茁壮成长。

四、破除慈善救助实践中的输血观念,树立自立自强观念

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它在救助困难群众、资助贫困学生、扶危济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目前慈善事业还比较落后,慈善救助的方式还比较单一,主要局限于发放救济金、送衣送药等单纯救济型慈善。随着慈善事业的推进,应该更注重对被助者自立能力培养的发展型慈善,对救助对象采取积极的救济方法,使他们掌握一门或多种手艺,以自食其力。在这方面,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应在理念、政策、宣传等方面多加努力。首先,在理念上,要尽快转变观念,变传统的输血观念为造血观念[7],树立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观念。其次,在舆论上,要大力宣传“等靠要不可取”、“唯自助者天助之”的思想和道理。最后,在政策上,要给予更多的倾斜和支持。比如对资金、知识、技术、人才、机会及其他必要资源的支持。总之,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初期,领导干部要转变观念,从长期被动扶贫转为主动社会扶持和开发性扶贫,加大工作力度,更新救助形式,通过贯彻政府各种扶持政策,广开就业渠道,使慈善事业从现有的低迷畸形处境中走出来,步入独立健康发展的正常轨道。

五、破除行政推进运作观念,树立法制观念

从本质上看,慈善属于道德范畴,但立法先行是慈善事业定型、稳定的客观标志,也是其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由于现行慈善立法相当滞后,迄今中国还没有作为慈善事业的主体法律,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也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到实处[8]。因此,现阶段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有识之士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贡献自己的才智,另一方面需要党政干部避免目前在慈善实践过程中的有违法治精神的行政命令和官僚作风,如面对求助者和捐赠人时经常表现出的漫不经心、作风散漫、强制性募捐,等等。当然,政府以及党政干部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还需要改变原有的单纯道德说教和行政命令的观念,要想方设法通过解决目前影响慈善事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如利用税收杠杆,通过减免和落实慈善捐赠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和企业的捐赠[2]81、通过降低公益组织登记门槛鼓励慈善团体和组织的发展、通过强化公益组织监管和审计制度保证慈善事业的纯洁性和提升其公信力等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依法推进慈善事业的良性运行。

[1]叶振东,廖家财,李俊.和谐社会视域下慈善事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以绍兴市为个案[J].福州党校学报,2008(2):68-72.

[2]杜红波.慈善事业与和谐社会[M].济南:济南出版社,2006.

[3]中国城市慈善风暴调查[EB/OL].[2012-08-06].http://news.sina.com.cn/c/2007 - 08 - 07/095713610489.shtml.

[4]安雅.让慈善成为一种习惯[J].绿色中国,2007(12):103-104.

[5]任云兰.近代天津的慈善与社会救济[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263.

[6]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5.

[7]宗庆后.慈善不是输血式而是造血式扶贫[EB/OL].[2012-08-06].http://finance.qq.com/a/20110706/004341.htm.

[8]孙中民.论现代慈善理念的培育:基于政府责任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09(13):2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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