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尊体”而不得已形成的“变体”--韩愈墓志文体新变之成因新论
2013-08-15刘城
刘 城
(1.南京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210093;2.广西教育学院 中文系,广西 南宁530023)
韩愈墓志之典范意义及成就,早为世人公认。明代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钞评文》云:“世之论韩文者,其首称碑志。”[1]1785清代章学诚《墓铭辨例》亦谓:“世人知有韩文,世人于韩文中又知推其碑志。”[2]76不仅如此,清人储欣《唐宋八大家类选》更极赞:“昌黎墓志第一,亦古今墓志第一。”[3]936古今学者无不重其墓志,元代潘昂霄撰《金石例》、明代王行的《墓铭举例》、明末清初黄宗羲的《金石要例》、清代鲍振方的《金石定例》等金石类著作多以韩愈墓志为准式要例。众多古文选本亦多选录并加以评点。
韩愈墓志为世人称许,多在于其对墓志文体的变革之功,显出不与人同的独特个性及创造精神,学界对此阐述颇丰。但这种文体的改造与开拓,除了韩愈以其雄伟才力有意为之外,更有其为了符合墓志文体规范而不得不做出改变所形成的。韩愈墓志亦有“尊体”之处,学界多有忽视。由于“尊体”以致“变体”,更是鲜有学者注意。
一
韩愈在《唐故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中称李素:“行应铭法,子又礼葬,敢不诺而铭诸?”[4]1627《唐故凤翔陇州节度使李公墓志铭》亦云李惟简:“功在史氏,仆射以孤童囚羁京师,卒能以忠为节自显,取爵位、立名绩,使天下拭目观,父母与荣焉。既忠又孝,法宜铭。”[4]2135“行应铭法”“法宜铭”,表明韩愈在写墓志时对该文体体例的重视,由此也带来了对墓志书法的遵循。世人多赞韩愈对墓志文体的变革之功,而忽视了他其实还有“尊体”的一面,此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保留墓志的基本要素
明人王行在《墓铭举例》论道:“凡墓志铭,书法有例,其大要十有三事焉:曰讳、曰字、曰姓氏、曰乡邑、曰族出、曰行治、曰履历、曰卒日、曰寿年、曰妻、曰子、曰葬日、曰葬地。”[5]韩愈墓志尚简,除《李元宾墓铭》、《试大理评事胡君墓铭》、《南阳樊绍述墓志铭》、《卢浑墓志铭》、《乳母墓铭》缺少某些要素外,其余基本保留。可见韩愈对墓志传统的继承。
韩愈极力简化一切志主生平之外的要素,如改变之前普遍详述志主祖先世系、郡望、官历的写法,只择要记出。明人茅坤曾评《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云:“公与李翱厚相知,而次其祖墓简径如此。”(《唐宋八大家文钞》)[6]2871李翱与韩愈共倡古文,维护儒道、反对佛老,而韩愈简述其祖世尚且如此,它文可知。
(二)隐恶
《礼记》云:“铭者,自铭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恶焉。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7]揭示铭文不“称恶”之书法。这一书写法则也具有文体特征的意义,如宋代曾巩于《寄欧阳舍人书》阐释铭志实与史传“义近”,但亦有所“异”,后者“于善恶无所不书”,而前者应扬善隐恶[8]。
韩愈有《唐故中散大夫河南尹杜君墓志铭》,志主为杜兼,《旧唐书》云其:
性浮险,豪侈矜气。属贞元中德宗厌兵革,姑息戎镇,至军郡刺史,亦难于更代。兼探上情,遂练卒修武,占召劲勇三千人以上闻,乃恣凶威。录事参军韦赏、团练判官陆楚,皆以守职论事忤兼,兼密诬奏二人通谋,扇动军中。忽有制使至,兼率官吏迎于驿中,前呼韦赏、陆楚出,宣制杖杀之。赏进士擢第,楚兗公象先之孙,皆名家,有士林之誉;一朝以无罪受戮,郡中股栗,天下冤叹之。又诬奏李籓,将杀之,语在籓事中。故兼所至,人侧目焉[9]。
《新唐书》卷一七二所记亦同。韩愈在墓志中不书其浮险、豪侈之性,隐去杀害有“士林之誉”的韦赏、陆楚及诬陷人品清正的李藩之恶行,可谓合传统之铭法。虽然韩愈不书此等恶行,但对于杜兼的记录,亦仅载其重要生平而已,未在志文中对其人进行任何主观评论,而多详记其世系、妻、子,不加苟誉。储欣评曰:“杜为大官,然迹其杀韦赏、陆楚事,则其人可知。此昌黎公所不欲志者,不得已,念与游之情,以塞其母兄妻子之请。然其辞只如,于此尤见史笔严。”[6]1818此“史笔严”,当指韩愈不妄阿谀之举,并非指史官于善恶无所不书的精神,毕竟于此透出韩愈“不得已”而为志主讳的无奈。
《唐故检校尚书左仆射右龙武军统军刘公墓志铭》志刘昌裔,《新唐书》卷一百七十《刘昌裔本传》云:
元和八年,大水坏庐舍,溺居人,以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左龙武统军召还京师。始,宪宗恶昌裔自立,欲召之而重生变,宰相李吉甫曰:“陛下乘人心愁苦可召也。”遂以韩皋代之。至长乐驿,知帝意,因称风眩卧第[10]。
唐宪宗元和年间欲对吴少诚用兵,而时任陈许节度使的刘昌裔则与其关系较好,遂使唐宪宗颇感不满,恐其自立。刘昌裔年岁已高,怠于政务,元和八年(813年)又值许州遇洪水,故李吉甫建议宪宗利用此机会诏刘昌裔回朝,以防生变。刘昌裔回朝途中,得知帝意,即假称风眩上表唐宪宗请归私第且于当年病逝洛阳。韩愈在墓志中对此又是如何书写呢?其云:
元和七年,得疾,视政不时。八年五月,涌水出他界,过其地,防穿不补,没邑屋,流杀居人,拜疏请去职即罪,诏还京师。即其日与使者俱西,大热,旦暮驰不息,疾大发。左右手辔止之,公不肯,曰:“吾恐不得生谢天子。”上益遣使者劳问,敕无亟行。至则不得朝矣。天子以为恭,即其家拜检校左仆射右龙武军统军知军事[4]2091。于墓志中,读者无法感知唐宪宗对刘昌裔的猜忌与刘昌裔内心的恐惧,而只看到刘昌裔对宪宗的忠诚与宪宗对刘昌裔忠心的赞许。之所以产生如此效果,即因韩愈遵循墓志扬善隐恶的文体书法。清人王文濡评似乎有所察觉,其评此墓志云:“前半词多摭实,后半词多回护,岂所谓谀墓者在是耶。”[6]2145但“谀墓”之说实为不当,未能明了墓志文体书写之体例。
(三)无甚可记则不记
曾国藩曾论《唐故虢州司户韩府君墓志铭》:“凡志墓之文,以告后世不知谁阿之人,其先人有可称则称之,其身无可称,则不著一语可也。此文合法。”[3]1503储欣《唐宋十大家全集录》称《唐故襄阳卢丞墓志铭》:“简法。不称所铭者可铭,特表求铭者之‘真能子’,可铭而遂以铭,良史氏不虚美如此。故有不言也,言则必信。”[6]1785二人均指出,在撰写墓志时,如志主本身无甚表现,韩愈笔下亦可“不言”。这确实遵循了“古之道,不苟毁誉于人”(韩愈《欧阳生哀辞题后》)的古训,合乎铭例。类似墓志多见于韩集,兹举例证之。
《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多涉祖先世系及其夫元稹,志主只记两句。《唐故兴元少尹房君墓志铭》多录其祖先世系、妻、子、丧葬事及请铭语。《试大理评事胡君墓铭》全为三字铭文。《唐故襄阳卢丞墓志铭》纯以志主儿子的请铭语出之,只列家世、官历、妻、子简况,“一篇俱是求文者自言,更不言一事”[1]1918。《唐故太原府参军苗君墓志铭》只三句涉其生平,其余为家世、妻、子状况。《唐故中散大夫河南尹杜君墓志铭》详及祖先世系。《楚国夫人墓志铭》无甚可观,《息国夫人墓志铭》多涉夫、子、家世,与《扶风郡夫人墓志铭》“皆酬应浅近之作,殊无客观”[1]1918。《唐故虢州司户韩府君墓志铭》以大半篇幅写志主父亲,而仅以一句“亦以能官名。少而奇,壮而强,老而通”[4]2673简括志主生平。《唐故秘书少监赠绛州刺史独孤府君墓志铭》以叙述为主,多叙官历,除未用骈文行文外,写法类六朝格式。《唐故昭武校尉守左金吾卫将军李公墓志铭》亦顺叙其官历生平,无多少可写,多涉其父与婚娶、子女情况。《殿中少监马君墓志》更不及志主,纯写与其祖孙三代交往之印象。《唐故河南府法曹参军卢府君夫人苗氏墓志铭》只两句谈及志主,铭文占一半,其余为祖先、儿子之情况。《唐故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全文七百多字,只有百字涉及志主。《卢浑墓志铭》只有简短铭文。《四门博士周况妻韩氏墓志铭》为侄女而写,只记其收养侄女并嫁人始终,简介其夫,无描写。《女挐圹铭》为女儿撰,多叙自己被贬潮州乃女儿夭折之因,内疚之情不言而喻,重抒情。《河南缑氏主簿唐充妻卢氏墓志铭》只记其家世、夫家情况。《乳母墓铭》借韩愈自己的官历婚娶来表达对乳母养育的感激之情。以上所举墓志,涉及志主的内容极少,更遑论个性刻画。
即便如《唐故河中府法曹张君墓碣铭》一半为志主妻子的请铭语,一半也仅是“叙次其族世名字事始终”[4]1712而已。《唐故太原府参军苗君墓志铭》虽赞志主的孝及为政之威严,但亦短短三句,难以称好。《河南少尹裴君墓志铭》虽有代宗欲召14岁的志主为翰林学士一事显其文才,但“其在徐州府,能勤而有劳,在朝以恭俭守其职,居丧必有闻。待请弟,友以善教,馆嫠妹,畜孤甥,能别而有恩。历十一官,而无宅于都,无田于野,无遗资以为葬”[4]1577的叙述,亦难对志主有多少印象。
无甚交情及交情较浅者,韩愈以简法出之,似乎情有可原,但为挚友李观所写的《李元宾墓铭》就不能不说太过于简单:
李观字元宾,其先陇西人也。始来自江之东,食太学之禄。年二十四举进士,三年登上第。又举博学宏词,得太子校书。又一年,年二十九,客死于京师。既敛三日,其友人博陵崔宏礼卖马葬之于国东门之外七里,乡曰庆义,原曰嵩原。友人昌黎韩愈书石以志之[4]1515。
贞元八年(792年)二月,韩愈和李观同榜登第,登第者有23人,时谓“龙虎榜”。李观位居第五,韩愈是第十三名,且同游于古文大家梁肃门下,两人既是关系密切的朋友又兼“同年”,按常理,韩愈本应该把他的学识、人品等方面详细地加以描述,以传后人,却下笔简略。唐荆川亦怪之曰:“此亦变体。李观本文士,而又为韩公之友,不知发之何以如此其略也。”[1]1817
以上所举墓志之志主生平均极简。有些墓志涉及志主内容虽较多,但人物个性实无特立之处,如《唐故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铭》、《唐故尚书虞部员外郎张府君墓志铭》、《崔评事墓铭》、《考功员外卢君墓表》。
由于墓志文体的局限、与志主的亲疏关系以及志主的生平经历等原因,韩愈的许多墓志并无精彩的人物刻画。但即便如此,韩愈也未尝妄下谄语,虚赞及美化志主。
二
志主如无甚可写或由于某些原因导致人物个性难以凸显,那么韩愈必定以另外方式行文,翻腾出新,拓出一番新天地。清人林云铭《韩文起》评《考功员外卢君墓表》云:“卢东美没后二十余年,方请铭与其妻合葬。止存进身入官履历,并无事迹,如何成得一篇文字。看他虚虚将‘四夔’名目,及李栖筠为幕府一节,叙在前面,俱托之‘天下大夫士’所兴,以为后案。然后把乞铭内‘事业’两字,只用数语阁起,而以未仕之先众人所与处,验其为德。看来虽似个卢公实录,其实‘四夔’原非卢公一人,即李栖筠所辟,崔造在内,亦非独取卢公一人。其当时天下大夫士,更未必尽知其事而耑与卢公一人也。自首至尾,总是空中楼阁,妙在步步作悬度不定之词,无一字指实,便不伤于支离附会。此乃无题目文字,只得如此措笔。若今人为之,不知费却多少凑泊。”[6]1674-1674此“无题目文字”之“措笔”,亦正是林纾称谓的韩文“遇平易之题,偏生出无数丘壑,随步换形,引人入胜,又往往使人不测”[11]。
这种于无甚可写处而能为大文字的超凡文学创造力也促使了韩愈对墓志文体的变革,从而使墓志出现变体。最突出之处就是“左顾而言它”及抒情、议论手法的使用。
“左顾而言它”,指韩愈不以志主为叙述主体,而多论其他。如《唐故虢州司户韩府君墓志铭》本志韩岌,但却只记其“亦以能官名。少而奇,壮而强,老而通”。对于志主之父韩绅卿,韩愈则着力刻画:
文而能官。尝为扬州录事参军,事故宰相崔圆。圆狎爱州民丁某,至顾省其家。后大衙会日,司录君趋以前,大言曰:“请举公过!公与小民狎,至至其家,害于政。”圆惊谢曰:“录事言是,圆实过。”乃自署罚五十万钱。由是迁泾阳令,破豪家水碾,利民田顷凡百万[4]2672。
志主本是墓志主角,但其如无可写,韩愈则削弱其主体地位。
对于“兄孙女婿”李干,韩愈可能觉得他无甚伟业,就于《故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径直写其服丹药致死一事,然后感慨:“余不知服食说自何世起,杀人不可计,而世慕尚之益至,此其惑也!在文书所记及耳闻相传者不说,今直取目见亲与之游而以药败者六七公,以为世诫。”[4]2656接着又具体记录这几个“皆有名位”且“以药败者六七公”,因服食丹药而惨死之状。韩愈于此还不满足,文末又大发议论:
五谷三牲,盐醯果蔬,人所常御。人相厚勉,必曰:“强食。”今惑者皆曰:“五谷令人夭,不能无食,当务减节。”盐醯以济百味,豚鱼鸡三者,古以养老;反曰:“是皆杀人,不可食。”一筵之馔,禁忌十常不食二三。不信常道而务鬼怪,临死乃悔。后之好者又曰:“彼死者皆不得其道也,我则不然。”始病,曰:“药动故病,病去药行,乃不死矣。”及且死,又悔。呜呼,可哀也已!可哀也已![4]2657
明代徐师曾谈及墓志的正体与变体时说:“其为文则有正、变二体,正体唯叙事实,变体则因叙事而加议论焉。”[12]韩愈此文实乃以议论写墓志的“变体”典范。
如果志主是亲人或是极熟悉之人,那么韩愈则把自己写进墓志,多述交往,抒发感情。《殿中少监马君墓志》志主马继祖是靠门荫而做官,平生无甚可写,故韩愈则写自己与其三代人交往始末并为其相继去世抒哀。故清沈德潜评曰:“哭少监,并哭其父、祖,将三世官位,三世交情,三世死丧,层叠传写,字字呜咽,墓志中变体也。”[6]2783《女挐圹铭》为爱女而写,“女挐无它行,独因随昌黎赴贬所死;而昌黎摹写其情,悲惋可涕”[1]1820(茅坤《唐宋八大 家文钞》)。《乳母墓铭》则主要表达对乳母抚育的感激之情。在这三篇墓志中,韩愈本人自始至终出现在文中,均不重记事而重情感之抒发。
墓志本以叙事为主,以志主为中心,但韩愈在墓志中却把自己如此大张旗鼓地写进文中且变叙事为抒情、议论,对此“变体”之举,刘师培颇为不满:“唐以后之作诔者,尽弃事实,专叙自己,甚至作墓志铭,亦但叙自己之友谊而不及死者之生平,其违体之甚,彦和将谓之何耶?又作碑铭之序不从叙事入手,但发议论,寄感慨,亦为不合。盖论说当以自己为主,祭文吊文亦可发挥自己之交谊,至于碑志序文全以死者为主,不能以自己为主。苟违其例,则非文章之变化,乃改文体,违公式,而逾各体之界限也。文章既立个体之名,即各有其界说,各有其范围。句法可以变化,而文体不能迁讹,倘逾其界畔,以采他体,犹之于一字本义及引申以外曲为之解,其免于穿凿附会者几希矣。”[13]
刘师培从“辨体”角度指责此等“变体”行为,无可厚非,但未能体察此实乃作者不得已而为之。志主如无甚可记,作者可以“不著一语”,此为不虚美。但如何应付亲朋好友甚至是陌生人的请铭呢?韩愈为墓志作者指出一条变通之道,那就是“左顾而言它”以及以议论、抒情手法写墓志。
清人董采似乎看到了这一点,其评《殿中少监马君墓志》曾云:“采谓少监无事可叙,开手但志其家世、官阶、生卒、子嗣已讫,已后从自己交情生死上著精神感慨,出奇制胜,不得已为此变格也。”[6]2781“不得已”三字道出韩愈撰墓志时对文体书写体例的遵循,而此“尊体”之举有时也会带来“变体”的可能,并且这种“不得已”导致的“变体”又时常能“出奇制胜”,成为后人推崇的学习典范,如明人唐顺之就说《殿中少监马君墓志》是“欧文黄梦升、张应之诸作之祖”[6]2780。
三
由上述可知,韩愈在写墓志时亦会“尊体”,志主无甚可记则不记,此举必定会导致志主个性刻画的缺失。但学者对此颇有失察。
学界在论及古代传记之成就时无不举韩愈墓志为例,赞其写人之工。近代钱基博赞韩愈墓志:“随事赋形,各肖其人。”[14]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云:
至于韩愈的碑志,则仿佛是一组组生动形象的人物画廊,历来为人所称赏。……韩愈所写75篇碑志中也有一小部分是“谀墓之文”,被人诟病,但在写法上却能不拘格套,别出手眼,或正写,或反写,或赞美,或讽刺,尤重细节描写,借一二琐事,即将传主的性格、心态巧妙地展现出来,使之成为一篇篇生动的人物传记,从而一举打破了传统碑志死气沉沉的局面[15]。
这种说法反映出学界对韩愈碑志评价的某种错觉。其实章学诚早已意识到此问题,他在《答某友请碑志书》曾云:“昌黎文起八代之衰,大书深刻,群推韩碑,然谀墓之讥,当时不免。今观韩集碑志诸篇,实未尝有所苟誉,惟应酬牵率无实之文,十居其五,李汉编集,不免滥收,为少持择尔。”[2]90他虽不满韩愈碑志“十居其五”乃“应酬牵率无实之文”,但肯定其应酬之笔做到了“未尝有所苟誉”,于此可见自古争论不休的韩愈“谀墓之讥”实欠妥当。
另外,当今许多学者在论韩愈墓志的写人成就时,常举元代李淦《文章精义》所言“退之诸墓志,一人一样,绝妙”[1]1172,以证其墓志每篇均有一个成功的人物刻画。笔者认为此理解不免偏颇,李淦所言非论个性刻画,而应是指韩愈墓志写法上的极富变化,针对不同的志主有不同的行文方式,正如李淦云“退之墓志,篇篇不同,盖相题而设施也”[1]1176可为自注。韩愈墓志中当然有不少极佳的人物摹写之文,但受文体约束,并非篇篇都如此。遗憾的是,关于这一点,学界鲜有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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