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省级开发区 (园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3-08-15茅健
茅 健
(南通市总工会 女职工委员会,江苏 南通 2260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推进我市省级开发区工会女工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南通市总女职委历时20天,采取听汇报、看台账、访企业的方式对辖区内1家国家级开发区、9家省级开发区女工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专题督查。期间,江苏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工会副主席、省总女职委主任杨星云率领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督查组一行来南通,对我市进行了专项调查,并实地走访了江苏三友集团“特殊车间”。现将本市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省级开发区坚持走“发展优先、领跑经济、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的科学发展之路,硬实力和软实力兼备。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依托“两个普遍”的整体推进,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意识不断增强,女职工自身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得到了改善。
呈现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开发区领导和工会领导都把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工会维权大格局去考虑、去布署,不断提高维权实效。二是女职工组织基本覆盖。各开发区固本强基,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基本健全,女职工干部配备基本到位。三是女职工维权机制初步建立。各开发区切实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把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的落脚点,依法有效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调动和发挥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全面落实“五件实事”,把对女职工的关怀行动落到实处。
到目前为止,省级开发区本级女职工组织健全,共单独建工会2545家,女职工委员会100%同步建立,共有女会员24.75万人,女职工入会率99%以上。单独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4300份,签订区域、行业性专项合同312份,覆盖8369家单位,与集体合同同步签订率达98%。
本次抽查的24家企业中,其中外商独资企业4家,中外合资企业5家,私企6家,民营9家,职工总数15843人,其中女职工10267人,占65%,劳务派遣工1069人。签订劳动合同15811人 (含劳务派遣合同)占 99.8%,为15727名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占99%。被查单位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达100%。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同步率达100%。60%的企业一年一次免费妇科检查,40%两年妇科检查。
所有企业均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行了学习宣传培训,及时修改了原来的专项合同的条款,按照规定执行。
二、主要做法
(一)夯实基础,推动开发区女职工组织建设工程
1.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女职工组织建设实现“四同步”。各开发区坚持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步筹备、同步组建、同步选举、同步报批,同步组建率为100%,女职工委员会的人选也严格按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规定产生。如南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抓好建工会工作,始终按照要求抓好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建会工作,并发挥群团部门合署办公的优势,明确工会、妇联、团委及商会各条块在评先评优时,凡未建会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机制;通州高新区总工会女职委以抓基层、打基础、强机制、增活力为着力点,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和四个到位;启东经济开发区抓龙头,加强镇乡 (园区、系统、街道)女工组织的职能作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事项,指导他们换届,注重发挥镇乡、企业、村居“小三级”女职工组织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最大限度地组织女职工入会。这些措施极大地推动了女职工组织的建立健全,为女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2.抓宣传、重培训、出成效,女职工权益保护实现“双保险”。一是各开发区积极组织辖区内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自2012年5月10日大型宣传日以来,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积极组织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知晓率。启东、通州、海安、海门等开发区结合“五一宣传月”、 “安全生产月”及时向各单位发放通知,组织企业工会干部学习《特别规定》,各企业工会利用会议宣传橱窗海报、厂务公开、企业内网等广泛宣传《特别规定》,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人人皆知。二是加强女职工干部的培训工作。如:各级开发区每年都会对换届工会女职委和重点企业的女职工干部就女职工权益维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培训,增强女职工干部的维权能力,为女职工维权提供理论基础;同时,市总工会女职委编写《工会女职工业务工作手册》,发放到各级开发区和企业女职工委员会,方便女职工干部开展日常工作。通过培训,提升了女职工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了女职工干部做好新时期女职工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了女工干部的履职能力,使她们成为与企业主、女职工群众沟通的能人,成为参与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行家里手。
(二)彰显特色,开展素质提升建功立业工程
各级开发区坚持先进文化引领,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工会凝聚力,提升广大女职委干部职工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素质和学习、竞争、创新能力素质的提升。以“五一巾帼提升行动”为载体,为女职工创新、创业、创优展风采,用活动去吸引、用服务去凝聚、用典型去带领、用奖励去推动、鼓励和引导,争做知识型、技能型新女性,使开发区成为了产业集聚、企业集群、职工集中的新区,成为先进理念的传播之地,高新技术的孵化之地,各类人才集聚之地,
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了四海家园女职工周末学校,开展了各类专业技能培训、法制教育培训及女性健康知识、文明礼仪、时尚美容等具有女性特色的培训,共计5750人次的女工参加了各类技能培训,1526名女工获得岗位证书;港闸开发区全员开展女工书香行活动;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导女职工以创建“工人先锋号”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参加女职工创新技能竞赛、“五比一创”建功立业劳动竞赛,“三比两降”节能减排竞赛及安康杯竞赛活动;海门工业园区成功举办了海门市第16届万人劳动竞赛家纺行业职业技能比赛,有12家企业的50多名竞赛选手参赛;启东盖天力药业女职工李校琴通过不断学习深造和苦练基本技能,获得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国家技师资格证书和国家执业中药师资格证书;海四达公司历年开展“六个十佳”(十佳女党员、十佳管理人员、十佳科技人员、十佳职工、十佳女工、十佳青年)的评选活动。这些提素建功工程提高了女职工的政治、技术素质,极大地激发了女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充分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深入实施五件实事行动
1.注重规范,努力提升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签订质量
各开发区大力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签订工作,抓住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要约行动”,要求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签订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基本全覆盖,同步签订率96.5%以上。各开发区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因企制宜做好指导工作,规范签订程序,做到合同内容尽量体现本单位行业特点和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做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不断完善了三大机制 (领导机制、责任机制、协调机制);从调查情况看,2012年《特别规定》颁布后,各开发区企业及时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将专项合同内容进行了及时调整,而且大多数企业是依照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要求而定的,也有不少企业体现了企业自身个性化的内容。如启东盖天力公司、港闸区的万德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如皋双钱集团 (如皋)轮胎有限公司、南通泰慕士服装有限公司等专项协议条款详尽,规定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每一年对女职工普查一次妇女病等内容;启东海四达有限公司把企业坚持对在岗女职工发放卫生保健品,每天发放豆浆的条款和内容写进了专项合同中,体现了企业对女职工的人文关怀;海安县开发区以“合理化建议”活动、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听取收集有关女职工权益维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使女职工专项合同内容充分体现女职工需求。
2.加强督查,确保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落到实处
各开发区女工委加强与劳动、安全生产监督、卫生执法监察等部门的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因为产业格局类似,各区都把检查重点放在女职工较多的纺织服装、玩具制造、电子和装饰材料等劳动密集型和存在职业危害隐患企业,严格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的落实履约情况以及“四期”保护、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方面的情况,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都进行了及时纠正并依法查处。通过抽查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了职业因素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危害。也有不少企业内工会成立劳动保护监督小组或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小组,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实施监督。如崇川开发区工会倾力打造开发区招商引资软实力,要求每个企业都要设有“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设有女职工劳动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查全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的落实;各开发区工会女职工组织在2012年7-8月份均结合“面、心、实”活动,把依照《特别规定》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维护女职工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一线女职工调查,督促企业贯彻好《规定》的各项条款,及时做好女职工维权工作。
3.创新机制,大力开展女职工“心灵关爱、爱心助困、心理关怀、疾病救助和健康知识”行动
一是各级开发区工会每年利用“三八”、“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召开女职工、女干部代表座谈会,讲形势、谈社会发展远景、表彰先进、听取她们建议意见,对她们进行心理关怀等活动。如启东经济开发区大调解中心设立了女工工作诉求调解机制,使女职工有地方说话,有诉求帮助调处。启东韩华新能源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对女职工思想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讨、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生育、生病住院女职工及时上门看望慰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着眼于女职工心理健康,打造心理健康“暖心工程”,对职工的心理问题和行为障碍进行干预、指导,特聘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以及市合欢婚恋家庭心理咨询指导工作室首席咨询师提供婚恋、情感咨询服务,加强精神生活和心灵家园的呵护与帮助;崇川开发区聘请了女职工心灵家园心理调节疏导员,举办身心健康讲座,为企业女职工提供心灵鸡汤;通州高新区总工会在职工服务中心建立了职工心理咨询室,为女职工心理咨询和疏导提供服务,定期邀请医院心理咨询医师座诊;海安开发区总工会开通了心理咨询热线,规模企业均开设女职工谈心室或心理咨询室,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女职工百人以上企业的工会主席、女工干部进行了心理指导员培训。
二是各开发区大力开展爱心帮困行动,组织女职工“两癌”普查活动,让区内女职工充分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如海门工业园区企业以家纺为主,女职工占比率比较多,2012年园区总工会会同计生服务站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妇女病普查,对部分企业女职工进行了体检,关心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受益女职工达1800多人次。同时做好扶贫帮困,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除市总工会帮助的3名大学生进行救助外,对园区内其余20多名大学生进行补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完成学业;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着眼于推动职工团结互助,在区内企业实施“互助基金会”工程,19家企业成立了“互助基金会”,有43名女职工受惠,资助金额为182000元。同时还成立“女职工帮扶基金”,本年度发放帮扶基金7万余元为87名因病致困、单亲困难家庭、收入低以及贫困外来女工实行了帮扶救助;海安经济开发区,把每年3月确定为女职工“关爱行动”月,推动女职工关爱行动落到实处;启东开发区成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基金;崇川开发区“建立女农民工特殊疾病检查救助”。这些措施有效地为企业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提供了构筑健康互助保障防线。
三是丰富载体,女职工工活动实现“双提升”。第一,女职工活动阵地硬件提升。由于现在企业女职工的年龄结构年轻化,和文化需求高层化,作为走在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前沿的开发区,顺应形势要求,各开发区内设立了流动课堂、网上讲堂、创业就业培训基地等阵地,为女职工提供计算机、外语、礼仪、形象设计等培训;企业内,也根据女职工需求,增添了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流动书屋、健身房、舞蹈房等现代硬件设施,极大地丰富了女职工活动载体,活跃了女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第二,女职工活动内容大提升。各开发区企业都积极开展各类符合女职工身心特点的、更加广泛并富有时代感的文体活动,南通、启东、崇川、如皋、如东等开发区等以创先进企业文化推动,充分展示女职工良好素养和精神风貌,举办和参加首届女职工书画、摄影、手工艺品大赛。各企业工会针对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岗位女职工特点,广泛组织开展各类女职工喜爱、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为企业的和谐发展增添了无穷的活力。
(四)献给“特殊”车间“特殊”的爱
调研期间,省总领导督查组一行还来到了江苏省首家上市的中外合资企业三友集团,就该公司创新举措——成立“特殊车间”关爱中老年女职工的做法,听取了工会主席蔡国新的专题汇报。了解到“特殊车间”4年如一日,对上百名45—50岁女工提供工作强度上自主、工资待遇上倾斜、工作环境上改善、工作心情上疏导、工作任务上灵活这样的“特殊”关怀。三友集团的做法给人以启示。一是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企业精神永放光芒。作为老国企改制而来的三友集团在以人为本、关爱职工上有很好的传统,30年来,企业已经成为企业家和职工的共同财富,“以人为本”也成为了三友集团数10年不变的企业精神,这种精神也激励着三友集团不断地发展壮大。二是纺织系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关爱勇创品牌。纺织系统向来有招工难、用工难、留人难的问题,面对金融危机下纺织行业的特殊情况,企业没有采取减薪、裁员的一般做法,而是创新成立了特殊车间,成功找到了“一条老职工发挥余热的新办法,一条劳动力科学管理的新路子,一条女职工保护的新途径”,为此,企业也作出了很大地付出和牺牲。三是转型升级、和谐创建时企业发展的永续动力。据调查,大量的小微企业的生存周期是3—5年,大企业要成为“百年老店”,就必须转型升级,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三友集团从单一的服装企业,发展成集纺织服装、房地产开发、科技、环保、文化娱乐以及准金融现代服务业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在走出转型升级好棋的同时,也成功营造了和谐的企业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南通10家开发区在切实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小微非公企业主对组建工会有认识上的不足,致使在企业建立工会和女职工组织有难度;有的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女职工流动性大,如何将其吸纳到工会组织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部分企业,女工委存在重建轻活、转起来慢的状况,女工委内部制度不健全,存在阵地贫、活动少等问题。
2.工会女职工干部力量有待进一步壮大。各开发区女职工委员会缺乏专职女职工干部,区党群工作部下设的工会和女职工干部普遍存在身兼多职的现象。辖区内的基层工会和女职工干部也都是兼职,有的企业会根据工会职务给予相应补贴,但大多数相关待遇落实不到位。因此,她们对女职工工作只能附带着做,缺乏精力和时间,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欠佳,影响企业女工委组织作用的发挥。
3.女职工自身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普通岗位女职工在结婚生育前自动放弃工作,不提任何要求自动离岗,主动放弃权益现象存在,很多人在婚后不久考虑到工作环境影响便主动辞职,造成应有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4.女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有待进一步规范。企业签订专项合同率虽然在提高,但专项合同质量不高是比较普遍的问题,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大多照搬法律条文,缺乏个性和针对性,签订程序上还存在不够规范的环节。
5.女工权益维护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对《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认知程度不够,少数企业还存在对休产假的女职工克扣工资现象。因此,法律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四、相关建议
1.加大组建力度,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力量
针对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研究理清开发区工会工作的现状和对策,在组织体系上,要改变扁平化管理带来的区企对接现状,丰富中间地带,探索分区片开展工作,大力发展工会及女职工工作志愿者;在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关心女职工保护工作上多想办法、多出经验;在女职工关爱活动的常态化和制度化上多做文章;研究如何为开发区工会工作提供绿色通道问题。
2.加大规范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
要加强工会干部的培养、培训,要不断加强开发区工会规范化管理。各级工会要源头参与,主动作为,抓住每年年初各单位招聘招工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规范用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督促企业按规定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配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检查,通过企业为所有职工缴纳包括女职工生育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
3.注重整合资源,切实提高女职工维权效果
加强各级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力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坚持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协议与集体合同“三同时”的原则,不断提升专项协议签订和履约质量,对《特别规定》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鉴于各地出于各种原因,对查处本区域内的企业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或多或少地有所顾虑,建议上级工会联合相关部门跨地区开展对小微企业等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