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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部门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GDP比重问题研究*

2013-12-11信卫平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国民收入报酬盈余

信卫平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经济管理系,北京 100048)

一、关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否下降的讨论

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偏低且持续下降,这也是造成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的80%是劳动报酬,因此,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成为我国在“十二五”期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1]因为它直接决定着居民收入在GDP中比重的高低,对此,社会各界已基本形成共识。

但是,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下降主要是统计规则的改变造成的。其依据是在2004年以前,我国个体工商户的报酬在国民收入统计中是记为劳动者报酬的,2004年国家统计局调整了相关的统计口径,将个体经济的收入不再分为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两部分,而全部计为营业利润,这一改变使得国民收入统计数据中的劳动报酬减少了一块,而反映资本收入的部分增加了一块,从而导致劳动报酬占比突然下降。同时,新的统计规则将农民的收入都算作劳动者报酬,不再统计农民的营业利润。 “随着经济成长和产业结构转型,第一产业在经济中的份额不断下降,相应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重也会下降。”[2]因此,他们认为,“真正一直下降的是农村经济的纯收入包括其劳动要素对GDP的贡献,而不是全社会公司化和工薪制就业的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比重。因此,目前流行的关于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一直在下降的观点其实是受了错误统计口径的误导,因而并不正确。”[3]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政府推动的有关提高劳动报酬的举措,例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等就需要重新审视与认识。

对于上述的观点,有学者表示了不同的意见。[4]2004年统计规则的改变,只涉及到2004年前后的数据衔接问题,并不会因此改变劳动报酬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的发展趋势。事实上,国家统计局在2004年经济普查以后,又两次调整和更新了资金流量表中的劳动者报酬数据。经过最后一次调整,这些数据可以分为1992~2004年和2004~2008年两个阶段,在这两个阶段内,统计口径分别是各自可比的,只是由于两段之间的口径差异,发生了2004年的数据跳跃。但这两段时间内,数据都分别显示了劳动者报酬的下降趋势。根据资金流量表中的数据计算,前后两个阶段累计下降了10.2个百分点。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是否持续下降的分歧源于统计规则的改变,它造成现行的统计数据不系统完整、计算口径不一致。而这一切均与资金流量表中的住户部门中的城乡个体经营户 (包括农户)的劳动报酬应放在哪一项来计算有关。

为此,我们对1992~2009年的资金流量表数据进行了分析和计算。我们分析的思路是,将资金流量表中前两个部门即非金融企业部门和金融机构部门归并为企业部门,与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共同构成国民经济的三大主体,不考虑国外部门。由于2004年统计规则的改变主要涉及的是住户部门的城乡个体经营户 (包括农户)的劳动报酬按什么来计算的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并不会影响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的走势,但我们还是避开由于统计规则改变带来的争论,主要测算企业部门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问题。企业部门劳动者均是工薪劳动者,其劳动报酬的统计较少受到统计规则改变带来的影响。同时也可以检验上述学者提出的“全社会公司化和工薪制就业的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比重没有下降”的判断是否属实。

二、1992~2009年企业部门初次分配中各要素收入占增加值的比重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主体的划分是依据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简称SNA)标准,将收入分配主体分为企业部门 (包括非金融企业部门和金融企业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和国外部门。企业部门是市场生产者,以营利为目的。各部门的活动创造出本部门的增加值,各部门一年创造的增加值之和就是我国当年度的GDP。一个国家国民收入分配的起点就是该国的GDP。在资金流量表中,各机构部门的增加值记在各自的收入项下。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与生产活动直接相关的分配,初次分配首先是在各个机构部门内完成,主要是对参与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初次分配主要涉及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财产收入三个分配项目,将各机构部门的增加值减去这三项后的余额,就是各机构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其中,劳动者报酬是在本部门就业的劳动者的收入;生产税净额是政府部门的收入;财产收入可以看作是财产净收入,等于该部门财产的收入项减去支出项。就企业部门而言,初次分配收入=企业部门的增加值-企业部门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企业部门财产收入 (收入项)-企业部门财产收入 (支出项)。企业部门初次分配收入也就是其营业盈余。

(一)劳动报酬占企业部门增加值比重的变动情况

讨论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问题,也就是分析各机构部门劳动报酬的总和在各机构部门每年创造的增加值总和中所占的比重。企业部门的劳动者报酬通常占各机构部门 (即全社会)劳动报酬总和的50%左右,它的变动趋势直接影响或左右着全社会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的走势,我们可以通过测算企业部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占该机构部门增加值的比重,来把握全社会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的变动状况。

1992~2009年期间我国企业部门增加值由1992年的16474.10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215160.10亿元,增长了12.06倍,年均增长率为16.32%。劳动者报酬由1992年的8198.40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78783.30亿元,增长了8.61倍,年均增长率为14.24%,低于增加值2.08个百分点。这样,在1992~2009年这18年中,我国企业部门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变动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从1992年的49.77%下降到2009年的36.62%,下降了13.15个百分点。从劳动者报酬占增加值比重的区域看,1992~1997年劳动者报酬占比在50% ~40%这一区间,1998~2009年下降到40% ~35%这一区间。见表1。

从发展趋势看,可以得出以下判断:未来几年企业部门劳动者报酬占增加值的比重很难再回到40%以上,除非收入分配领域会发生较大的变革。

表1 1992~2009年企业部门初次分配中要素收入占增加值比重的变化情况 单位:%

(二)生产税净值占企业部门增加值比重的变动情况

生产税净值是企业部门向政府缴纳的赋税,生产税净值由1992年的2993.33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41149.90亿元,增长了12.75倍,年均增长率为16.67%,年均增长率高于企业部门增加值0.35个百分点。生产税净值占企业部门增加值的比重从1992年的18.17%增加到2009年的19.12%,上升了0.95个百分点。生产税净值占企业部门增加值的比重增加表明政府对企业部门的税收加重。

(三)营业盈余占企业部门增加值比重的变动情况

企业部门的营业盈余即资本要素收益等于企业部门的增加值减去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和上缴国家财政的生产税净额;再加上其财产净收入。

企业部门的财产收入包括两部分:一是企业部门将自有的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借给其他机构部门使用而产生的财产收入,在资金流量表中记为收入;二是从其他机构部门借入的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而支付的财产收入,在资金流量表中记为支出。两项之和即为企业部门的财产净收入。企业部门的财产收入占增加值的比重从1992年的6.54%下降到2009年的5.14%,下降了1.40个百分点。由于企业部门的财产支出项大于收入项,所以,财产收入是负收入。因此,财产收入占增加值的比重下降,表明企业的债务支出比重在下降。

可见,由于政府税收的增加和企业债务的下降相互抵消,这两项的变化并没有影响到企业的营业盈余。两项占比之和由1992年的24.71%下降到2009年的24.26%,变动只有0.45个百分点,可以看做对企业收入几乎没有影响。这样,企业部门在分“蛋糕”时,资本要素收入的变动就与劳动报酬的变动呈负相关。

企业营业盈余即企业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1992~2009年期间我国企业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由1992年的4205.63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84169.60亿元,增长了19.01倍,年均增长率为19.27%,高于企业部门增加值年均增长率2.95个百分点。在1992~2009年这18年中,企业部门营业盈余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从1992年的25.53%上升到2009年的39.12%,上升了13.59个百分点,同期劳动报酬占比恰恰下降了13.15个百分点。

从图1中我们看到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现象,即随着劳动者报酬占比曲线的下降,营业盈余占比曲线的上升,两条曲线在2006~2007年期间相交,此后,营业盈余曲线继续上升而劳动者报酬占比曲线则继续下降,18年间两条曲线的升降变动形成了一个剪刀状图形。①图1中的两条曲线的变动趋势基本反映了企业劳资关系的现状,值得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深思。

综上所述,在1992~2009年这18年中,企业部门初次分配中各要素收入占增加值的比重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首先,政府的收入占比增加。18年间生产税净额的绝对量增长了12.75倍,年均增长率为16.67%,超过了企业部门的经济增长率。生产税净额占增加值的比重从1992年的18.17%增加到2009年的19.12%,上升了0.95个百分点。特别是1998~2003年期间更是高达24% ~26%的占比,只是到了2009年才降到20%以下。可以说,政府在企业部门的初次分配中是受益方。

其次,企业的收入占比情况稍微复杂一些。要从生产税净额、财产收入、营业盈余三个方面综合来看。其中生产税净额和财产收入的变动会对营业盈余产生直接的影响,1992年企业部门的生产税净额和财产收入两项在企业部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24.71%,2009年下降到24.26%;2009年比1992年还下降了0.45个百分点,这表明生产税净额和财产收入这两项占比的变动微小,不会对企业要素收入占比的结构产生影响。这样,企业的营业盈余占比的升降就和劳动者报酬占比呈负相关关系了。营业盈余占比上升,就意味着劳动者报酬占比的下降,反之亦然。可以说,企业本身或资本要素在企业部门的初次分配中也是受益方。

最后,劳动报酬占比下降。企业部门的劳动者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职工。在企业部门中,绝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工会,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通常也是指的这一部门劳动者的权益。全国总工会几次大型的职工状况调查,也主要是以企业部门职工为调查对象的。企业部门的劳动者报酬自1992年以来,逐年呈下降趋势,和企业的营业盈余逐年上升的状况相比较,反差十分明显。在图1中,劳动者报酬占比曲线与营业盈余占比曲线呈交叉状,这种状况很难用统计规则的改变来解释。同一时期,劳动者报酬下降了13.99个百分点,而企业的营业盈余增加了13.59个百分点。这种此消彼长的变化说明18年间在企业部门初次分配领域中,收入分配的天平近年来不断向资本倾斜是一个明显的事实,普通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是利益受损方。

劳动者报酬占比曲线与企业营业盈余占比曲线相交并呈剪刀状表明: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在要素分配问题上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非均衡的状态。社会各界近几年虽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迄今为止仍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加以扭转。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调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结构、尽快确定提高企业部门劳动报酬占比的途径。

图1 1992~2009年企业部门劳动报酬与资本要素收入占增加值比重 (%)的变化

三、提高劳动者报酬占比的路径选择

提高劳动者报酬占比的路径选择与对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原因的判断直接相关。概括讲,以下三种关于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原因的观点颇具代表性。

第一,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此种观点认为我国劳动人口众多,造成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这是导致我国劳动者报酬偏低的主要原因,政府无需对此进行干预。但是,这种观点不能解释为什么近年来在我国劳动力供给相对减少的情况下,劳动者报酬占比还在持续下降的现象。

第二,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演进,使得原来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较高的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从而使得整个国民经济中劳动者报酬占比不断下降。这种观点认为,这一现象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政府不需要过多进行干预。但是,这种观点不能解释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所有工业化国家在产业结构演进的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劳动者报酬占比长期且大幅度下降的情况。

第三,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并没有出现下降。产生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这种误判的原因在于我国统计规则的改变。持这种观点学者认为,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并不低,“按国际同比口径,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远远超过其他发展中国家,在金砖四国和中等发达国家中也位居前列,与自己纵比也不是下降,而是持续上升。”[5]他们认为:疾声高呼劳动者报酬占 GDP比重下降是“民粹主义者为了迎合小市民的眼前利益,哗众取宠。”[6]

坦率说,上述观点在面对劳动者收入低下,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持续下降这一现实,总想从一个局外人的角度,从学术的层面来对此做出“客观”的解释。劳动者收入是否偏低、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GDP比重是否持续下降在今天并非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更多的是良知的界定。“任何一位克制了来自‘左’的和右的意识形态偏见的经济学家都应承认,在我们周围,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严重低于可比较和可想象的一般均衡水平。”

我们认为,尽管多种因素都可以影响到劳动者收入偏低,但是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力市场始终没有建立起均衡的劳动关系 (即劳动与资本的抗衡机制),最初为追求效率而牺牲公平的政策选择中,政府给予了资方过多的权利和资源,劳动的权益则受到了压抑,导致劳动关系的不均衡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加剧,劳动报酬与资本要素收入占比上的此消彼长则越来越明显。因此,改革初期资源与权力初始界定的不公平,是造成劳动关系失衡和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持续下降的主要原因。

为此,我们认为,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仅是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的关键所在,也关系到我国下一步经济体制改革能否继续释放出改革红利。

四、推进以减税为主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企业提高劳动报酬提供条件

从表1中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和企业在企业部门初次分配中是受益方。尤其是政府部门,不但在初次分配中是受益方,而且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仍是收益方。见图2。

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经常转移的形式对收入进行分配。经常转移是指一个机构单位向另一个机构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或资产,而同时并没有从后一机构单位获得回报的一种单方面交易。经常转移的形式有收入税、社会保险缴款、社会保险福利、生活补助和其他经常转移。一个国家的初次分配总收入经过经常转移,最终完成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各机构部门获得各自的可支配总收入,从而形成该国的再分配格局,再分配格局最充分和最准确代表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国民收入的分配状况。

政府部门的经常转移收入项大于支出项,经过再分配环节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收入会大于初次分配总收入,其中初次分配总收入占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在80%以上,经常转移净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比重在20%以下。

根据资金流量表计算,1992~2008年期间我国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各收入主体在可支配收入占比中的变化是:

住户部门从1992年的69.23%减少到2008年的57.11%,减少了12.12个百分点;企业部门从1992年的11.55%增加到2008年的21.60%,增加了10.05个百分点;政府部门从1992年的19.22%增加到2008年的21.28%,增加了2.06个百分点;因此,从资金流量表的数据看,企业和政府部门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受益者。

但是,在资金流量表 (实物交易)中,政府部门的收入只包括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没有包括现实经济活动中大量的各种非预算收入。政府的非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制度外收入、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和农村非税收入。常兴华等学者认为,如果将这三种非预算收入的因素考虑进去,以2008年的数据为例,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增加了28.87%,企业部门减少21.73%,居民部门减少2.04%。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主体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占比分别为:27.49%、17.36%、55.14%。其 中,与2008年资金流量表的数据相比较,政府部门增加了6.21个百分点,企业部门减少了4.24个百分点,居民减少了1.97个百分点。[8]因此,考虑到非预算收入的因素,经过调整后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只有政府部门才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受益者。

图2 1992~2008年政府部门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占比情况 (%)

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企业部门可支配收入的下降,是由于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不规范的非预算收入的存在造成的。在1992~2008年间,政府对企业的挤压使得企业实际的收入占比要比资金流量表上的收入占比下降40%。[9]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尽量压低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政府通过向企业减税和减少各种非税收收入,为企业提供提高劳动报酬的空间,是完全可行的。

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居民部门的经常转移收入项大于支出项,其来源主要是社会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保险索赔、国外汇款等),居民部门经常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在3%左右。但是,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大幅度提高,2000年以来其年均增长率达到24.12%,超过社会补助和其他收入的增幅,造成居民经常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快速下降,2008年仅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0.46%。1992~2008年期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从1992年的69.23%下降到2008年的57.11%,下降了12.12个百分点。因此,我们认为,降低个人所得税、加大政府转移支付比例也是提高劳动报酬的重要途径之一。

[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N].人民日报,2013-02-07.

[2]白重恩,等.国民收入的要素分配:统计数据背后的故事[J].经济研究,2009,(3).

[3][5]华生.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低被严重误读.[N].中国证券报,2010-10-14.

[4]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发展陷阱[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309.

[6]徐滇庆,等.看懂中国贫富差距[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168.

[7]汪丁丁.中国劳动工资问题.http://blog.qq.com/qzone/622006067/1265153168.htm.

[8][9]全国人大财经委专题调研组.国民收入分配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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