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军工业融资有新招
2013-08-15董鹏庞晓琛
董鹏 庞晓琛
随着国家对军工的投入,军工企业自我生存能力普遍增强,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和国防科技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然而,军工企业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军工资产高度分散,一些军工企业盈利能力较差,传统的军工体系远不能够适应未来战争网络分布式体系对抗的要求,军事工业也必须完成装备制造向系统服务提供商的角色转变。从国外经验看,军工资产进行大规模的专业化整合是必然规律,上世纪90年代,美国军工企业由50多家经过并购整合形成五大军工集团,并促成了今天波音和洛克希德马丁国防工业巨头的诞生。因此,军工行业资产整合、并购重组是大势所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军工企业和社会资本借助资本市场这一平台达到双赢。军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社会资本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投资,从而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加之,军工企业大都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只有和充裕的资本相结合才能实现技术研发与融资的良性循环,使企业获得持久发展。因此,探索军工企业有效的融资途径是很有必要的。在众多的融资方式中,股权融资一直是企业偏好的方式之一。广义的股权融资指企业的股东通过运作企业所有权(股权),利用各种有效途径进行的融资。具有长期性、无负担性等特点,是企业最基本、最有效率的融资方式之一,亦是加快军民融合的手段之一。目前,军工企业不仅对股权融资的理论认识不断加深,而且也在进行实践探索,尤其是上市融资方式已被很多军工企业所运用,成为军工企业未来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文首先对军工企业常用的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分类,然后重点对上市融资深入研究。借鉴国外军工企业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军工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身特点,从国家、企业等层面提出满足军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上市融资对策建议。
1.国家层面的保证
1)完善政策法规,细化配套措施。首先在现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遵守《保密法》、《证券法》、《公司法》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填补相关法律空白。比如,在涉及军品上市公司合并、收购等重大战略问题时,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政府可效仿美国,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军工上市公司的并购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或者借鉴欧洲国家的经验,由政府颁布行政法令,规定军工上市公司中的国家股为“金股”。其次,通过出台《军工企业上市融资指导意见》,明确上市融资主体资格要求及具体标准,并对各部门关系协调、资格审查、上市流程、信息披露与豁免、退出机制等作出详细说明。此外,也可颁布具体的指导办法或实施细则,对上市融资监管体系、保密制度体系、中介机构参与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强化政府引导与监管职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环境下,政府的职能应当做适当调整。由以前的主导军工企业发展转为引导军工企业发展,同时加强证监会、银监会等的监管职能,明确监管内容,规范监管手段,落实违规处罚办法。首先,对于军工企业,国家不一定要全部追求绝对控股,大部分的企业只要达到相对控股即可。在此基础上,吸引多方投资主体,如国内外投资机构、民营企业和社会公众等,促进股权分散化。然后,可以设立预警预案机制,如果遇到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重点军工上市公司5(含)以上股份的情况时,要求收购方向主管部门申报。
3)培育和健全中介机构。公司上市以及上市后的运营必然涉及保荐机构(股票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政府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和利益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同时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内容和形式,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保密意识,从而更好地为军工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专业服务,提高融资效率。
2.企业层面的管理革新
1)转变思想观念。“总想让别人承担出资风险,却不愿与别人分享信息,更不愿与别人分享企业控制权”,这是推进上市融资的一大思想障碍。基于此,军工企业首先对管理层及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改变传统融资观念和管理观念,树立市场意识与竞争意识,认识上市融资的优势与劣势,客观地进行权衡,减少个人狭隘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偏激思想。只有观念上达到了大体一致,方能高效率的推进军工企业上市。
2)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军工企业目前最紧要的不是片面强调规模,而是先要进行改制。可以通过引进与军品生产业务联系紧密、以谋求长期战略利益为目的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或引入风险投资,以协助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其中,风险投资除了能提供股权资本外,还能提供长期投资和增值服务,帮助企业在经营管理、市场信息、销售网络、咨询等方面建立综合服务体系,旨在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业化,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它的目的并非获得军工企业的控制权,因此不用担心私有化。而且手续较为简便,也可有效协助企业上市。加之,2009年10月创业板的正式启动,为风险投资者提供了更为有效的退出渠道。
3、注入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军工企业的竞争力
对于以发展民品业务为主的军工上市公司,要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最主要的是要提高民品收人。首先,需要股东注人具有竞争力或者具有技术垄断的优秀资产,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及市场竞争力;其次,需要上市公司在相关领域进行公开的市场竞争,解决目前军工民品公司普遍存在的成本核算和关联交易问题;最后,推进寓军于民、寓民于军,军民互通、互补和互动的一体化体系的快速发展。军工类上市公司拥有大量先进技术,研发能力强,其研发能力和生产技术既可以用于军品,也可用于开发民品,产业发展前景广阔,这些都是民用企业所不可比拟的。如果把军用的技术民用化,不仅可以提高相关企业的技术水平,还可以为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
4、完善上市军企投融资体制机制,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融资环境,通过政策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根据军工建设项目情况和性质,不仅要有直接投资,还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采用代建、租赁、借用、补偿、调配等新的投资方式,以适应股份制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等新的形式,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的作用和效益。其次,深化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措资金。以资本市场为纽带,逐步打破部门、行业、军民、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科技和经济力量进行国防建设,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融资效率,分散投资风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同时较好地满足投资者与融资者的不同需求,使居民的金融资产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从而促进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
5、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
有效的股权结构不仅能提高公司的市场绩效,而且能保障公司绩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难以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符合条件的军工上市公司应改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实现股权结构的优化,使股权集中度达到合理的程度,各大股东之间既相对集中又相互制衡,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透明性,有效地规范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在优化军工企业股权结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通过减持国有股吸引外资、民营资本进入,实现股权多元化;另一方面,可通过股权重组,建立国有股和法人股流动化机制,解决股权流通性分割问题。允许和鼓励现有上市公司的法人股在产权市场上进行合法化、规范化的转让和流通,建立竞争机制,促进持股法人股东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绩效。
6、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平衡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为了有效地实现国家安全和投资者利益的平衡,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在对上市军工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规制时要兼顾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法律对于上市军工企业的信息披露事务所作的各种规定也不能只照顾一种利益要求而忽视另一种利益要求。当然,目前我国军工企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国防科工委和证监会的有关法规衔接不够;涉及军品业务的非军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相应的规定及程序;军工类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军品业务的非军工类上市公司过度利用、滥用信息披露豁免等。因此,军企上市公司应尽快健全完善军工企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实施细则,使涉及军工业务的信息披露制度化、程序化。为平衡国家安全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军企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全过程中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在确定信息披露范围、把握信息披露标准、进行信息披露执法等过程中均应考虑两者的平衡。
总之,本文在对军工企业常用股权融资方式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重点介绍了上市融资,包括军工企业上市融资的必要性、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认为军工企业上市融资是未来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虽然目前发展状况不甚良好,但是大的方向已不可逆转。相信只要对策合理,措施得当,军工企业上市融资便会呈现越来越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