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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推动气象科学发展

2013-08-15黄旭明

浙江气象 2013年4期
关键词:防灾减灾气象

黄旭明

气象事业关系国计民生,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是政府服务的重要内容,气象信息是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气象事业的发展,把公共气象服务、气象防灾减灾、气象现代化等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要求。2010年以来,全省上下积极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大力加强公共气象服务,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事业步入依法、科学的发展轨道。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气象法律法规有力实施。省政府将气象部门作为重要工作部门之一,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把发展气象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监测自动化、预报精准化、服务均等化、保障标准化”的气象现代化建设要求和目标任务。积极争取中国气象局对浙江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2010年中国气象局与省政府签署共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合作协议,加快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浙江省气象防灾减灾中心等五大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双方共同投入。省、市、县政府专门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或指挥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和雷电防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省政府先后制定了《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规章,出台了一系列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进了全省气象事业发展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规划工作,增加气象事业投入。省、市、县(市、区)政府将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分别组织编制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十二五”规划,大力实施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各地大力加强对气象事业的投入,积极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起气象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10年以来,全省气象公共财政保障率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根据气象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地方气象机构,逐步落实气象人员编制。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省、市、县(市、区)政府分别编制了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并逐步向乡镇、村延伸。建立了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大力强化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多部门联合会商和监测预警。结合综合减灾示范区建设,开展了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社区)建设,全省已建成1468个;结合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建立了重点单位气象联系人、乡镇气象协理员、村气象信息员参加的基层气象信息队伍,全省共有4.1万人。在全面开展气象观测站网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了17个部门参加的气象观测站网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机制,将各类各部门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综合观测网总体布局,推进设施共建、资源共享。

四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全省已基本建成由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地面自动气象站、海洋气象浮标站等构成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监测站网平均间距缩短到7公里左右,监测时间密度从6小时一次加密到5分钟一次。气象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日常天气预报时效从3天延长到5天,短期预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误差减小到100公里之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有效性不断提高,近5年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从88%提高到92%以上,气象短信预警覆盖率提高了近3倍,电视气象节目实现了全覆盖。

五是面向社会需求,拓展公共气象服务领域。深化气象为农服务,加强关键农时季节、重大农事活动的精细化农用天气预报,开展30种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建立农业大户联系卡制度,为2万多家农业大户开展点对点气象服务。建立面向海洋、交通、环境、旅游、能源、建设、卫生、商贸等敏感行业的专业气象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了包括气象监测、天气预报、灾害预警、影响评估、气候应用、环境气象等6大类646种公共气象服务产品。配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67套,组建人影作业队伍480人,2013年实施了增雨作业309轮次,累计受益面积7.87万平方公里,有效缓解了旱情和高温热浪。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浙江省气象服务社会满意度从2010年的83.6%提高到2012年的86.3%。

六是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各级气象部门依法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农村的防雷安全社会管理,全省年平均雷灾死亡人数由2003—2007年的33人下降到2008—2012年的14.6人。省气象局制定了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监督检查办法,全省1616个重点单位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各地编制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列入城市控制性规划,近年受周边环境影响导致的台站搬迁事件有所下降。各级气象部门大力推进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气象行政许可事项平均审批时间提速87.18%;同时,依法查处气象违法行为,2007年以来全省各地开展各类气象行政执法7205次,立案查处各类气象行政违法案件203起。

通过这些年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全省气象事业取得了很大进步,气象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全面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的要求,对照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气象服务需要,气象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有待加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必须“防在灾害前面、救在第一时间、抗在关键环节”,这对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全省气象基础设施总体还比较薄弱,特别是一些易灾地区气象监测设施缺乏,海上、山区存在着不少监测盲区,气象信息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够。另据普查,在全省6749套各类气象监测设施中,非气象部门建设的站点有4110套,占总数的61%,由于各部门气象设施标准不一,许多气象信息难以实时共享。

二是面向公众的气象防灾自救宣传教育有待加强。总结多年来气象灾害的经验教训,凡是常遭灾的地方社会公众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能力较强,而不常遭灾的地方,即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一些群众也不会采取相应的自防自救措施。因此,各级政府和气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社会公众的防灾自救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全社会应急响应中的先导性作用,根据不同等级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对灾害应急响应的职责和义务。

三是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有待加强。一些地方的气象站因城市发展遭受破坏,有的甚至被迫搬迁,对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产生了较大影响。据统计,30年来全省已有85.4%的气象站搬迁,有些气象站甚至搬迁过3—4次。当前,全省还有18个气象站因城镇建设影响探测环境,当地政府提出搬迁要求,需要重新规划建设。

四是气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各县级气象部门的国家编制普遍保持在《气象法》颁布实施前的10人左右,多数地方没有落实地方编制,开展气象业务主要靠聘用人员来完成,影响了气象队伍的稳定和业务能力建设。部分县级气象部门还存在气象专业人才流失的现象。另外,少数县气象地方保障经费未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存在资金落实不平衡、投入不稳定、经费缺口较大等问题,难以保障地方气象事业正常发展。

下阶段,省政府将紧紧围绕全省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总体部署,以气象现代化建设为抓手,采取更有力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气象预报精准化、气象服务均等化、气象观测自动化,气象保障标准化,努力为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提供更有力的气象保障。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气象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来部署,作为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工作来推进,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气象、支持气象、应用气象的良好氛围。将气象事业发展、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象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各方面力量,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省里继续把气象工作纳入平安市县、新农村建设、生态省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强专项工作督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最实处。

二是进一步抓好气象法规配套制度建设。结合我省气象事业发展实际,按照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强“一法两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当前,主要是尽快制订《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明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项目范围、论证环节和具体要求;制订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定》,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保障气象站建设的需要。同时,组织制订统一的气象探测技术标准,加强气象共享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三是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将气象监测预警全面纳入防灾减灾体系,融入防灾减灾规划、应急预案和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防灾减灾的第一道防线。继续积极争取中国气象局对气象现代化试点工作的支持,加快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海洋经济气象保障工程的立项工作。以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浙江分院建设为契机,加强对台风和山洪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的科技支撑能力。

四是进一步抓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管理条例》已列入省人大2014年立法计划,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对现有气象防灾减灾预案体系进行系统梳理,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补充的补充。进一步加强各类防灾减灾预案体系建设,特别是根据不同等级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预警信号,对基层单位和社会公众须要采取自防自救措施作出明确,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防灾减灾自救习惯和秩序。

五是进一步完善地方气象事业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地方气象事业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安排财政预算时通盘考虑,并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加大对地方气象事业的投入。各地根据实际,认真研究完善市辖区气象机构和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中心等地方气象机构建设,保障气象部门依法履职的需求。

六是进一步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要求,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将气象干部纳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培养计划,积极吸纳气象领军人才进入省“151”人才培养工程,将基层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安全员队伍建设纳入全省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同时,大力引进国内外气象智力资源,统筹安排气象创新团队培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并落实相应的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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