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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放心猪肉生产现状及对策

2013-08-15余宝美

中国动物检疫 2013年2期
关键词:饲养者屠宰添加剂

余宝美

(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畜牧兽医站,福建漳州 363100)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猪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来,国内陆续出现有关餐桌上的猪肉“瘦肉精”、药物残留、病死猪肉等事件的报道,引起人们对安全放心肉问题的重视。为此,笔者从目前猪肉生产现状谈以下几点认识,供同行参考。

1 目前安全放心猪肉生产的现状

1.1 植物饲料原料的化学污染

现代农业中大量使用的化学肥料、植物生长剂、农药等在植物饲料原料(如我国养猪业中使用量最大的玉米、豆类)中的残留,饲喂猪后对猪肉造成的化学污染;饲料原料在生产、储运加工中发生霉变或掺假现象,也给安全饲料生产带来隐患。

同时,猪饲料添加剂中大量使用的各种微量元素,猪排泄物用于作物生产,也导致作物营养成分的变化。饲料影响猪肉安全,养猪业未处理的粪污又污染作物生产,使得人类的食物链变得不安全不放心。

1.2 饲料添加剂中使用违禁药物和过量使用微量元素

激素类(如已烯雌酚)、镇静剂(氯丙嗪、安定、安眠酮等)、盐酸克伦特罗(即“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我国从未批准在饲料中使用。因违禁使用“瘦肉精”曾导致多起中毒事件。

1945年研究发现猪日粮中添加高剂量铜(125~250 mg/kg)可明显提高猪的生产性能,并能使猪只皮肤发红、粪便变黑,因此高铜添加剂在生产上得到了广泛应用。随着铜添加量的提高,锌、铁等元素的添加量也相应增加。近年来,我国不少企业使用2 000 mg/kg~3 000 mg/kg氧化锌来预防仔猪腹泻。高铜、高锌、高铁以及砷化物的使用都会造成环境污染和食后中毒。

1.3 猪的疫病复杂,兽药滥用残留超标

我国是世界上的养猪大国,农家的分散饲养与规模大小不等的集约化养猪并存,生猪流通频繁,种猪引进,检疫监测措施落后,使猪的疫病复杂化。一些疾病的非典型化、温和化导致预防与治疗更加困难、复杂,严重困扰和影响猪肉生产。生猪饲养者为了控制疫病,大剂量、长时间滥用抗生素类、磺胺类药物。抗生素的长期使用和滥用必然导致细菌产生变异和耐药性,而饲养者为了控制疫病又不得不进一步使用更大剂量的抗生素,结果形成恶性循环。大剂量使用抗生素的同时,带来药物在畜体中的大量残留。

1.4 病残猪和死猪流入市场

动物患病后,体内蓄积着大量有害微生物和有害物质,这些病原残留猪肉上,就会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由于我区尚没有病死猪处理设施,一些饲养者为减少经济损失,没有将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低价卖给不法屠宰户,这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专门从事这类猪的经营活动,收购病死猪屠宰加工后以次充好直接上市或加工成猪肉制品出售。而且也有人将死猪用于水产塘虱(胡子鲶)的饲养,病原随水而流,造成水体严重污染。

1.5 肉产品非法加工

在一些小型的地下猪肉制品加工场,本身所采用的猪肉相当程度上都不是放心猪肉,为了追求感官好看、增加售价、延长货架期,非法过量使用一些色素、防腐剂、增味剂等。

1.6 私宰现场普遍存在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有加强生猪集中屠宰的有关规定,但生猪私宰现象屡禁不止,而且私宰时最易屠宰病、残、死猪,制售注水肉。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将继续更具有对抗性和隐蔽性的私屠滥宰,其查处的难度和危险性将更大。

1.7 管理体系和监测手段落后

从一头活猪出栏上市到猪肉或猪肉制品摆上柜台销售,涉及到检疫、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而且每个部门都有每个部门的相关职责,按理说经这样层层把关后应该不会有问题猪肉上百姓的餐桌,但还是远远达不到预期效果。目前监测手段落后应该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活猪、猪肉的疫病检疫、饲料中违禁药物和猪肉中兽药残留、是否为病猪死猪肉等的检测都没有快速、准确的手段,主要靠感观和经验,即使抽样送到有关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从取样到出检测报告,至少一个星期,影响产品的及时质量监控。

从目前的这种状况看,几乎没有一个环节是完全放心的,而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付出相当的努力,而且是越早着手努力越好。

2 安全放心猪肉的生产对策

2.1 建立健全的相关法律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要完善《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建立健全饲料法律体系,加快饲料工业标准体系和饲料安全标准体系(如饲料中禁用药品的检测方法标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质量标准、安全使用标准等)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农牧、工商部门要加大饲料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依法开展饲料质量监督检测,组织开展饲料打假工作,保证饲料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2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检验检疫监管体制,加大监管力度

建议建立专门的权威的动物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消除职能部门交叉、条条块块扯皮、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等现象,制定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采样、检验、检疫的统一标准和程序,配备和完善各级检验、检疫部门的仪器设备,加快快速检验检疫高科技设备的研制,扩大样品质检比例和缩短出检验报告时间。加强对猪肉和猪肉加工包装、储运及销售的监控管理,加大对违规产品和制假售假的惩治力度。

2.3 推行标准化生产

要加大对工业“三废”的治理,指导生产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做到科学种养,严格管理,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坚决杜绝各种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防止养殖业的污染水源直接用于种植业灌溉。

2.4 合理进行猪场建设和改造,加强猪场饲养管理和卫生防疫

由于目前生猪的饲养面广、饲养点密度大,疫病易于流行扩散。病情复杂多变,再加之药物滥用,即使在饲料安全上解决了问题,但兽医临床用药也会带来严重问题。生猪饲养者应从生产场地环境、生产过程等环节上减少和防止应激及疫病直接影响猪肉质量,同时也就减少了因预防和治疗用药间接造成猪肉质量下降的机会;严把饲料原料关,改变“一看二闻三摸”的饲料检测方式,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自己的检验仪器设备,无条件者应抽样送检。

2.5 实施免疫标识管理,推行追溯制度

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全面推行生猪免疫标识的使用,健全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猪肉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大力推广“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厂与养殖场”的对接与互认,实现猪肉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抓好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工作,坚持开展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严格屠宰点的公共卫生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2.6 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猪的处置

生猪饲养者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猪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处理。严格对病死猪采取“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病害猪及猪肉。

综上所述,安全放心猪肉是指在整个猪肉的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饲料生产、生猪饲养、疫病防治、屠宰加工、储运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使餐桌上的猪肉不含损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障猪肉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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