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工作实践
2013-08-15陈信解秦旭宝陈兰川
陈信解,秦旭宝,陈兰川
(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310020,杭州)
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是水利普查的重点,摸清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需求,对科学规划产业结构和引导产业布局具有重要的意义。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取用水量的调查工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利、统计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水利部门设立普查办公室,建立科学工作机制。各地利用领导小组跨部门组成的优势,积极协调各方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全面推进用水调查各项工作,确保台账表发放到位,水量记录认真负责,各项数据真实可靠。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统一部署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浙江省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齐心协力,各有关部门和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密切配合,建立取用水台账24 860个,填报各类用水调查表33 809份,摸清了全省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一、调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确定办法》,浙江省用水调查对象的确定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按照属地原则,采取规模以上灌区、工业用水大户、第三产业用水大户和公共供水企业全部调查;其他用水户按照抽样调查方式,确定用水典型调查对象。
1.居民家庭用水户
每个县级行政区选取100户进行典型调查。根据当地城镇化水平,采用系统PPS抽样方法,选取典型调查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城镇和农村居民户数量,并综合考虑住宅类型、用水条件、计量设施等情况后确定具体调查户。
2.灌区
全部跨县灌区和1万亩 (1 hm2=15亩,以下同)及以上非跨县灌区为规模以上灌区 (无万亩以上灌区时,适当下调至2 000~5 000亩)全部进行调查。其他规模以下非跨县灌区选取总数的20%作为调查对象。调查对象选取时,综合考虑作物类型、地形地貌、计量条件等因素,使其具有代表性。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收集本地畜禽养殖场资料,以存栏数大牲畜≥100头、小牲畜≥500头、禽类≥15 000只作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作为调查对象。
4.公共供水企业
向城市和镇区供水的全部供水企业以及向农村供水的日供水量在1 000 t及以上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及以上的供水单位,均作为公共供水企业调查对象。
5.工业企业
年用水量15万t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县内无15万t及以上工业企业的,适当下调至5万~10万 t)全部作为用水大户逐一调查;其余为一般用水户,分为高用水工业和一般用水工业两大类,采取简单随机抽样方法确定调查对象。
6.建筑业
选取 5~10家 2011年在本地有建筑工地的建筑企业作为调查对象。
7.第三产业
年用水量5万t及以上的作为用水大户逐一调查;其余为一般用水户,分为餐饮和住宿业、其他第三产业两大类,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确定调查对象。
8.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
每个县作为一个调查单元,对县域内的城镇绿地灌溉用水量、环卫用水量以及河湖补水量进行调查。
在调查对象确定过程中,浙江省各级普查机构十分重视对象的全面性、真实性和代表性。一是广泛收集基础资料。积极协调水利、统计、农业、住建、国土、工商等部门,收集相关资料,形成初始名录,确定资料全面、可靠、详实。二是规范抽样程序。严格按照普查技术规定的要求选取调查对象,做到方法科学,程序规范。三是注重实地核实。对选取的调查对象,逐一进行了实地核对,对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作为调查对象的用水户,按规定进行了更换;对调查对象的代表性与本地经济社会用水户实际不相符合的,进行了合理调整。
二、普查数据获取
浙江省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业、第三产业调查对象2011年取用水数据采用建立台账表的方式获取,由各用水调查对象指定专人在实时记录辅助台账表的基础上,得到每月取用水量数据并填写台账表。其他用水调查对象则通过填写用水记录表方式获取水量数据。企业产值、常住人口、从业人员等经济社会指标由用水调查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资料填报。所有数据均经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复核确认。全省各级水利普查办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及水量记录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在工作过程中及时答疑解惑,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指导。
三、数据审核把关
在调查对象确定、普查数据获取以及数据汇总的全过程中,浙江省各级普查机构牢固树立质量是普查工作生命的理念,对台账表、辅助台账表和用水记录表进行了层层审核和把关。在数据获取过程中,省、市、县三级技术骨干经常深入普查工作一线,检查指导普查员和水量记录人员的数据获取工作。县级普查机构按月对填报的台账表和辅助台账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纠正错误做法,以提升数据质量。如:
浙江地处江南水乡,水量充沛,有些地区传统的灌溉方式较为粗放。特别是一些自流式灌区,在台账数据动态审核过程中发现填报的水量明显偏大,与本地灌溉用水实际不符。省水利普查办组织人员进行了实地调研,发现主要是由于自流式灌区从河湖取水,有一部分没有进入田间直接从渠道流回到了河道。为此,省水利普查办在杭州余杭区选取典型灌区进行了计量试验。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在灌区取用水量计量时要对经渠道直接流回河道的水量进行计量或合理估算,并在取水量中扣除该部分水量的方案,并在全省推广使用,确保灌区取用水量数据的合理、可信。此外,浙江省有些平原河网灌区通过河道进行灌溉和排水,渠系关系复杂,水源类型众多,要对灌区内全部取用水口进行计量十分困难,也无此必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规定各县平原河网灌区可选取不少于20%面积或50个典型区块作为典型调查的方案,既保证了用水调查质量,又确保了灌区台账建设的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数据汇总后,全省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层层组织开展了数据的全面审核、实地抽查、专家会审、专项验收等活动,严把了数据质量关。
四、汇总平衡分析
浙江省各地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成果汇总技术规定》全面开展全口径取用水量汇总平衡工作。考虑到全口径取用水量汇总平衡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浙江省水利普查办早谋划、早部署。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思路,于2011年10月启动了县级行政区取用水量调查成果试汇总平衡分析工作。印发了 《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县级行政区取用水量调查成果试汇总平衡分析方案》,在全省选取15个县级行政区,根据已获取数据合理推求2011年全年取用水量,开展试汇总平衡分析工作。通过试汇总平衡分析,及早发现和解决取用水数据中存在的和汇总平衡分析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形成分析报告,为全省全面开展汇总平衡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根据浙江实际,全口径取用水量汇总平衡分析工作由省水利普查办会同省水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县、市、省逐级开展,逐级审核。用水大户直接汇总其调查表水量数据;其他用水户的用水量,由调查对象典型调查取得的用水指标,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推算采用值,再与从统计部门获取的相应经济指标相乘后推算求得。推算得出的全口径用水量与取水量相协调,满足取用水量差异小于±5%的要求。省水利普查办和省水资源管理部门,对各地的汇总平衡成果进行了全面细致审核,确保成果质量。
数据质量是普查的生命,为切实提高浙江省取用水动态数据的整体质量,强化数据审核环节,省水利普查办制定了 《普查数据审核验收规定》《省级数据审核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抽查评估工作方案》《省级全口径经济社会用水取用水量汇总平衡成果审核工作方案》等技术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对调查表水量数据进行层层严格审核,在满足数据填报全面性、规范性、完整性审核的基础上,对其合理性也要进行研判,确保水量数据填报合理、准确。
五、结 语
经过全省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浙江省圆满完成了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专项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契合浙江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的全口径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汇总平衡成果。随着浙江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海洋经济带、产业集聚区的深入推进,水资源将起到越来越关键的支撑作用。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成果必将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科学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以及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