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分析试点经验和成效助推增效扩容改造全面实施
2013-08-15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田中兴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田中兴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关于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的要求,财政部、水利部2011年7月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选择在浙江省、重庆市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全面试点,在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陕西省开展部分试点。一年多来,六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财政部、水利部的指导下,出台政策,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在节能减排、强农惠农、拉动内需、消除安全隐患和恢复河流生态等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的背景
全国已建成农村水电站4.5万座,装机容量6500多万千瓦,年发电量2000多亿千瓦时,是我国1/2地域、1/3县,1/4农村人口的主要电源,在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兴水利除水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全国1995年底前投运的农村水电站约有2.2万座,装机容量1800万千瓦。受当时设计、建设水平较低和运行年限长等因素影响,这批老旧电站普遍存在突出问题:一是水能转换效率低,平均综合能效不足65%,远低于目前国产小型水轮机组综合能效85%的水平。二是安全隐患严重,既影响生产安全,又危及公共安全。三是公益性功能衰减。电站承担的防洪、灌溉、供水等公益性功能,因设备设施老化失修不断丧失。四是影响河流生态。大量引水式电站因能效下降用水量上升,加剧了厂坝间河段减水脱流。五是缺乏自我改造能力。由于承担防洪、灌溉、供水和农村集体经济支出等公益性任务多,且上网电价偏低,企业积累少,没有能力进行技术改造。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水利部于2011年启动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2亿多元,按照“统筹兼顾、能效优先,机电为主、综合改造”和“政策集成、财政补助、省为主体、整体推进”的思路和原则,选择了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六省(自治区、直辖市)1995年前投运的733座、86.8万千瓦农村水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试点。
二、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为做好试点工作,财政部、水利部出台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初步设计、机电设备选用、建设管理、验收等指导意见。2011年10月,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召开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启动视频会,与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并多次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和督查。各地根据财政部、水利部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试点省份对增效扩容改造工作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是重庆由市编委批复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地均召开了试点启动会,签署了责任书,将省政府与财政部、水利部所签责任书有关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并将增效扩容改造试点纳入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工作任务进行重点考核。
二是立足长远发展,出台配套政策。重庆、浙江、陕西、湖北提高农村水电上网电价3~0.75分/千瓦时。重庆对增效扩容项目新增电量由市财政按2分/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并在配套资金、建设用地、并网调度以及水电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三是落实改造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财政、水利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分解下达中央补助资金,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积极协调银行和农村信贷机构,帮助项目单位落实自筹资金。重庆将增效扩容改造专项资金纳入强农惠农资金进行重点监管,严格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浙江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确定拨付流程、拨付条件,从省级计划分解,市、县级拨付,项目法人使用三个层面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
四是抓住关键环节,加快项目实施。浙江将所有试点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加快审批进度。重庆统筹涉水行政审批事项,有效缩短审批时间。浙江、湖北、湖南、广西组织项目单位和设备厂家对接会。重庆经市政府同意,采取邀标、竞价比选等方式,加快设备采购进度,组织项目单位到设备厂家跟踪进度,确保按时交货。
五是规范项目管理,加强技术指导。湖北、陕西分别出台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西专门出台增效扩容改造建设流程。各级水利部门通过举办专门培训、编印相关资料、现场答疑解惑、派出技术专家组现场指导、召开项目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有效推进了试点工作。
目前,已有722座电站完成改造任务投产发电,其余将在2013年一季度完成。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促进了节能减排。改造完成后装机容量114.6万千瓦,比改造前增加32.1%;年发电量41.3亿千瓦时,比改造前增加51.6%。巩固和新增的发电量相当于每年节约标准煤14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50万吨。
二是消除了安全隐患。通过改造,消除了733座电站多年的安全隐患。如湖北来凤县龙板电站投运30多年,厂房多处渗水,渠首进水闸门锈蚀,渠道外墙濒临坍塌,通过改造更换了发电机组、控制设备和闸门,加固了渠道和厂房,安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湖南衡东县荣桓电站已运行20多年,坝基淘空严重,厂房出现裂缝,结合机电设备改造,地方财政筹集专项资金500万元进行了灌浆处理,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三是实现了强农惠农。试点项目中农村集体所有的电站181座,改造后提升了服务农村公益事业的能力。如浙江武义县上坊电站是上坊村集体经济的主要来源,运行20多年后老化严重,面临报废,通过改造,装机容量从200千瓦增加到720千瓦,年收入可从20多万元增加到60多万元,为该村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
四是恢复了河流生态。早期建设的引水式电站很多未考虑生态用水需求,改造后的电站都已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电站所在的383条中小河流的生态得到改善。如陕西石泉县鹅项颈水电站在改造中打通大坝封堵的施工孔洞,增设两个生态泄流孔,河流生态基流得到了有效保障。
五是促进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中有285座电站具有综合利用功能,增效扩容改造使这些电站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得到恢复和提升,巩固和恢复水库库容14.7亿立方米。如广西桂林市青狮潭电站是1969年投产的具有综合利用功能的老旧电站,发电尾水是向漓江补水和桂林两县五区农田灌溉的唯一通道,通过改造实现了机组稳定运行,增加了过流能力,35万亩农田灌溉和每年1亿方的漓江补水得到了有效保障。
六是带动了减员增效。电站改造后设备升级换代,自动化水平得到提高,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一些电站及时分流富余人员充实到对外检修、安装、水库管养等其它岗位。全面试点的重庆市476座电站改造前共有员工5278人,改造后分流1211人,每年可减少支出3600多万元。
七是促进了梯级调度。各地结合改造,在梯级电站中开展流域优化调度,促进了水能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湖北通山县九宫梯级电站由7级8站组成的,这次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在全面改造发电机组、更新高低压电器设备的同时,建设了梯级调度中心,实现了7级8站的梯级自动化远程调度,既提高了水能资源利用效率,又改善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九宫山的水资源利用条件。浙江龙泉市大赛流域结合第二级电站改造,建设“一库三站”梯级优化调度系统,水能资源利用效率提高10%以上。
八是扩大内需带动就业。中央财政投入发挥了“四两拨千金”的杠杆效用,带动地方和项目单位投入25亿元,有力地拉动了地方经济发展。电站改造带动机电设备制造和安装,实现产值约30亿元,创造了2万多个就业岗位。同时试点项目中有168座电站近年来已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完成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电站改造,有效发挥了财政支持水利资金的综合作用。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受到各级地方政府、项目单位和当地群众普遍欢迎,一致反映这项工作是“雪中送炭”,使老旧电站“起死回生”,热切期盼这项利国、惠民、强企的德政工程能尽早全面实施。
三、 下一步工作初步打算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下一步将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一是全面推进,继续完成5000多座老旧电站改造任务。1995年前投运的电站中,除试点的733座外,还有5000多座具有增效扩容改造潜力,目前90%以上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具备了实施条件。拟从2013年开始,用三到五年时间支持地方全面完成5000多座、800万千瓦的农村水电站改造任务,届时可新增装机容量160万千瓦,巩固和新增年发电量360亿千瓦时。
二是中央补助,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机制。继续采取中央财政补助的方式,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给予支持。考虑改造成本与综合效益,今后中、东、西部补助标准基本维持不变,体现对中、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在中央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项目单位、社会资金加大对改造工作的投入,引入市场力量参与改造、分享收益。
三是明确责任,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按照“政府监管、行业指导、法人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明确中央、地方、项目单位的职责,并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加大政策、资金和技术服务等支持力度,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四是绩效考核,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工作组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验收、改造效果及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