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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罗尔斯正义论及其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2013-08-15尹思聪

科技视界 2013年14期
关键词:罗尔斯优先正义

尹思聪

(河北经贸大学 马列教学部,河北 石家庄 050000)

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罗尔斯把正义观的规定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石。

1 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来源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在继承和修正古希腊正义思想,特别是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正义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

1.1 罗尔斯批判地继承了传统的“正义”思想

作为正义论的溯源,柏拉图从他的理念论出发,认为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使不同能力的人得到最恰当的安排,使所有的需要都得到满足,从而使社会成为协调一致的那种国家,所以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正义就是社会中各个等级的人各司其职,各得其所。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则是法治的正义,在他看来正义的行为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一种善,又由于法律体现了人民的共同利益,因而遵守法律就是正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侧重的是社会秩序,他们看来国家和谐的秩序就是正义。而罗尔斯看来人的自由才是正义的核心,指出社会法律制度在安排财富和权力不平等时要与优先考虑的平等自由相一致。

1.2 罗尔斯修正和发展了启蒙思想家的正义思想

近代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论为代表的两个人物:霍布斯、洛克分别创立了自然状态说和社会契约说。霍布斯看来,人的自然状态应该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们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签订契约,将所有权利交给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组织,这样便能建立一个强大的社会公共权利机构即国家,从而使人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在洛克看来,人的自然状态是自由平等的状态,但是由于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便引发了战争。国家作为契约的一方,人们的自由权才是衡量正义的根本。罗尔斯的正义论不仅对启蒙时期自由主义思想进行继承,而且扬弃启蒙主义思想家的正义思想,他提出了正义的两个根本原则,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并且提出只有妥善处理好这对矛盾关系,才有利于社会的繁荣发展。

2 罗尔斯正义论两个原则

罗尔斯从人都处在无知的面纱中的原初状态出发,推出正义的两条根本原则。第一个原则为自由平等原则。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平等的,这一原则就使人们的自由平等权利得到保障。并且他认为正义的核心是平等,所以公平就是正义。罗尔斯看来公平是指社会权利、利益的公平分配。第二个原则为差别原则。这一原则为社会福利和经济领域等不平等权利的使用范围作了规定。罗尔斯认为,既然社会出现不公平现象,就应该把这种现象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在这种条件下,利益的不平等分配应该对最弱势的人最有利。这样才能给每个人都提供一个公平的机会,激发人们通过个人努力满足自身利益。在罗尔斯的这两个原则中,自由原则是第一原则,是最重要原则。差别原则是建立在自由原则基础上的,是从属原则。只有在满足自由原则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差别原则,决不能本末倒置。罗尔斯正义论的两原则围绕自由与平等这两个既对立又统一的价值展开。但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其矛盾也渐渐显露出来成为困扰当时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障碍。“平等权利和不平等收入的混合结果,造成了民主的政治原则和资本主义经济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为了克服这种紧张的关系,进而罗尔斯又提出两个优先原则。1)自由优先原则,罗尔斯认为自由只能因为自由而被限制。2)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原则,说明正义原则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公平的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在罗尔斯看来,自由平等的原则是居于首位的是最重要的,并且自由只有出于自由本身才可以得到限制,它是无法通过更大的社会利益、经济利益来进行补偿。正义的第一原则也是优先于第二原则的,在第二个原则的两个部分中,机会的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自由平等原则和机会公平平等原则的满足,是实现差别原则的前提。这两个优先性原则与两个正义原则形成了正义理论的核心,两个正义原则体现了罗尔斯平衡自由、平等二者的关系,他提倡自由的优先性,由此来平衡二者。于此同时罗尔斯又提出平等这一思想,使二者真正达到和谐。

3 罗尔斯正义论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3.1 正义的制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罗尔斯认为,社会基本结构正义与否决定了一个社会是不是和谐。在罗尔斯看来,在现代民主社会条件下纯粹的道德伦理规范无法达到真正有效的约束目的,只有社会制度是公平正义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因此,他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作为实现社会基本制度正义安排的基础。就我国当前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看,随着经济生活市场化、政治生活民主化的进程不断向前发展,个人和社会的矛盾也随之在更广泛的层面以更复杂的形式表现出来。在社会保证长治久安的前提下,为了保障公民个人充分享有政治经济的自由权利,使我国成为高度民主和法制的国家,必须合理确立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建立合理的政府管理制度。

3.2 正义的分配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

罗尔斯认为,分配正义所主要关注的是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进行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配置的问题。他说:分配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体系的选择,其中首要的分配问题是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作为正义的分配应该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即分配的结果应该是在起点公平、机会均等的条件下竞争的结果。只有在公平的竞争条件下,分配的结果才与个人的努力程度正相关,否则,如果大家的竞争起点、发展机会不公平,那么竞争的结果也就难以公平,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差距拉大,这违反了相互有利和民主平等的原则。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基本同等的各项权利,但由于人们的个体的差异、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造成了人们收入分配的差距正在扩大。所以国家应该关注弱势群体以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保障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不断缩小先进和落后地区的收入差别。所以政府可以采取各种对贫困家庭、生病、失业者获得特别补助的福利等政策从而保障贫困社会群体的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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