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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现代启示

2013-08-15郑中伟于新昌

科技视界 2013年14期
关键词:道德经自然界老子

朱 鹏 郑中伟 于新昌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工程学院 青岛校区,山东 青岛 266041)

1 “物我为一”与尊重自然

天人合一、万物平等的整体生态观念,是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基础和前提。一方面,道是世界的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42章),万物都是由道所生,包括人在内的万物都只是宇宙整体中的一部分。作为自然生态整体的一员,人并不具有比其它事物更优越的地位,也没有凌驾于其它生命或非生命形态之上的特权。老子的这种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生态伦理观是不谋而合的。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象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能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它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P78)。另一方面,人作为万物的一部分,其活动要依据所生存的自然环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25章)人虽为域中四大之一,但也由“道”而生,更需循“道”而行。道法自然要求人顺应自然规律,尊重自然价值,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因此,人首先要认识到自己不是“域”中唯一之“大”,不是自然界的唯一中心,没有权利做自然界万物的主人。在自然界中,大道尚且“衣养万物而不为主”,“万物归焉而不为主”,何况人要依道行事,更不应该以主宰者自命。而且人与自然一样,对于道都是“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道德经》第56章)人没有任何特殊权利以优越者自居。

2 “知常知足知止”与可持续发展

老子强调人的自然化,强调“无为”、“贵柔守静”等思想,但这并不是忽视人的能动性。老子提出了“无为”的思想,即人类的行动应遵循自然规律,以实现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动态平衡,实现一种可持续的发展。

首先是知常。所谓“常”,就是永恒、不变的意思。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知常即认识自然规律。老子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2]P65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万事万物各有其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二是人类只有认识和把握这一规律,顺自然而行止,才能准确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之核心价值。这体现了人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所表现出的一种大智慧,即“知常曰明”。

其次是知足。世界上最大的祸患莫过于贪心不知足。老子说:“咎莫大于欲得,祸莫大于不知足”(《道德经》第46章)。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需要理性地、有节制地享乐。相对于当今人类为了满足自己不断产生的各种各样的物质需要,不断地向自然索取,使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变得扑朔迷离,子孙后代的生存也受到威胁,老子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小国寡民思想蕴含着深刻的生态环保意识。而“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而人们的心灵也愈益无据无依的今天,老子所构筑的这一质朴温馨、纯真自然、安闲自适的社会生活图景,正是人们对诗意地栖居、生活的期待”[3]。

最后是知止。和谐是天地万物生存发展的一大法则,也是人类行为应当遵循的一大准则,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这一问题上不仅要知常、知足,更重要的是要知止,即适可而止。人类在向自然索取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时,要考虑自然的承受限度。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式的开发利用自然,则会使人类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但若把持住一个度则可以使人类避免祸患,诚如老子所言,“夫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人类需要增强控制自己活动的范围与深度的自觉意识,这样既有利于人类的共同生活及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又可以促进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

3 “贵生尊生”与生态关怀

老子非常重视身心和谐,重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老子说“贵生”、“摄生”、“自爱”、“长生久视”,提倡清静淡泊的生活方式,并主张将协调人与人关系的“仁”推及万物,人类要学习大自然的博大与无私,拓展心胸,忘掉耳目感官贪婪的享受,获得与万物一体的心灵感受与精神愉悦。

首先,老子认为“上德若谷”,人类至上的道德就是要有“若谷”的胸怀,包容万物。“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 ”(《道德经》第 27章)“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道德经》第 49 章)对人对物皆要“救”,在生态系统中,“谁也不能获救,除非全部获救”,只有“无弃”,才能人尽其情,物尽其性;对善对恶皆“善之”,浑然一心,包容天下,这才是真正的“慈”。正如深层生态学主张“欣赏所有的生命,而非仅仅美丽和有用的生命”。“慈”的本质就是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善待生命。老子的“慈”超越了对人的生命的关注,进一步扩展到其它物种,甚至包括无生命的物,有利于保持生态系统中的物种的多样性、丰富性。最大可能地认同其它生命,认同万物,才能缩小人与自然的疏离感,“慈”的目的也正是如此。

另外,老子还认为“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第51章)生畜长养是“天之道,利而不害”;“不有”“不恃”“不宰”是“圣人之道,为而不争”(《道德经》第81章)。所谓“玄德”正是圣人得道之后“辅万物自然而不敢为”的最高德行。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物种都有生存发展的权利,人没有特殊权利占有更多,不应该与万物有争竞,而应尽量做有利万物的事情。老子最推崇水“善利万物而不争”之德,认为人也应当像水一样“善利万物”,其实,人与万物不争,才能“莫能与之争”。人如果能执道待物,对自己不无好处。老子主张的“利物”,目的虽不在于利己,但结果却必然利己。

4 “少私寡欲”与理性消费

老子认为过度的物质追求不符合自然之道,而且并不会给人类带来真正的幸福。“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道德经》第12章)人类追求基本生存需要的满足无可厚非,但为了感观的肤浅享受而进行的种种消费则会使人丧失本性。因为人一旦身心役于外物,就会背离自然本性,“行妨”且“发狂”,失去了人自身的和谐愉悦。老子还强烈反对在“田甚芜,仓甚虚”的情况下仍然“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认为这是“盗夸”的行为,“非道也哉。”

老子的思想告诉我们:贪婪奢侈的消费方式只会使人被物役化。人类追求幸福的消费方式应当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绿色消费方式,以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正如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诺尔德·约瑟·汤因比所说:“在所谓发达国家的生活方式中,贪欲是作为美德受到赞美的。但是我认为,在允许贪婪肆虐的社会里,前途是没希望的。没有自制的贪婪将导致自灭”[4]P57自然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无节制的消费欲望,必然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最终将影响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人类应该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提倡节俭,实施绿色消费。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知足知止,少私寡欲,改变生活方式,转变消费观念,实施健康,环保的绿色消费,才能实现人类的持续发展。

[1]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兰喜并.老子解读[M].北京:中华书局,2006.

[3]刘庆华,陈方.老子·庄子[M].广州:广东出版社,2004:161.

[4]汤因比,池田大作.展望二十一世纪[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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