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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财税政策让物流企业先苦后甜

2013-08-15陈朝晖

科技视界 2013年4期
关键词:营业税物流业税负

陈朝晖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中国 上海 200070)

将营业税从1994年的“分税制”税收制度改革的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行业渴望对营业税进行改革,主要是因为营业税本身存在着一些固有的弊端以及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具体来说就是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使得在税收的征管方面增加了难度,而且营业税本身就存在税目交叉、重复征税、税负不公等众多问题,这些都为营业税的改革创造了一定的现实基础。增值税作为在世界范围发展较为成熟完善并得到广泛认可的一个税种,营业税向增值税方向转变具有一定的现实可能性,同时也符合税收国际化发展趋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首先在上海进行的,试点正式开始日期是2012年1月1日,试点7个多月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2年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此次“营改增”影响的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1 “营改增”在上海试点中物流企业的税负变化和存在的问题

1.1 税负增加明显

物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回收、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因而,物流企业属于交通运输业,根据财税[2011]111号,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其中,“物流辅助服务”列入应税服务范围,并设置了6%的适用税率;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较大。据2011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至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在实行“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率增加到4.2%。参与试点的上海21家物流企业中,67%的试点企业所缴纳的2012年1月的增值税比以往缴纳的营业税都有一定程度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的税负增加了100万元。就具体物流企业而言,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份实际税负比原缴纳营业税时的税负上升约3.4个百分点,增幅高出1倍多;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1-2月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63%,改革后增值税实际负担率为4.71%,上升189%;上海中远物流公司1月份实际负担率增加215%。

1.2 存在的问题

税率提高和抵扣不充分成为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

具体而言,本次上海试点中,物流企业由原先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率方面由原先的3%上调至11%。进项抵扣方面,针对物流企业而言,主要是汽油和固定资产。由于物流企业大部分从事跨地区运输,并从途经的加油站购买汽油,而途经的加油站可能因种种原因的限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上海试点在2012年才开始推行,对于物流企业此前购买交通工具,则无法成为抵扣项目。例如D公司是上海一家交通运输企业,D公司运输车辆都是2012年以前买的,只能计提折旧而不能抵扣增值税。另外,占物流企业成本很大比重的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并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范围。

2 物流企业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的应对策略

2.1 冷静分析企业自身税负增加的原因

对于参与上海试点的物流企业,其税负只是普遍增加,但这并不意味着参与试点的每一个物流企业的税负都是增加的。例如某运输公司,由于在试点之后新购入三十辆卡车,产生了数额较大的可抵扣进项额,公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针对上海试点中出现的物流企业税负普遍增加的情况,其他城市的物流企业无须盲目的慌张和一味的反对和排斥,相反应当保持镇定、积极准备、从容的应对即将来临的营改增试点。密切关注已试点地区的动向,做好“营改增”影响分析测算。各企业可以寻找上海的与自己企业相似的企业做参考,对自己企业进行“营改增”影响的分析测算,对试点带给企业在盈利、税负、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以明确试点工作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变化。如果测算的结果显示企业的税负将有所减少,那么本次试点对企业而言将是一个利好,企业可切实享受结构性减税带来的好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在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如果测算的结果显示企业的税负将有所增加。那么企业就应进一步分析此种影响是暂时的还是长远的,是通过企业内部调整可解决的,还是无法克服的。事实上,这次试点每个行业税率的确定是经过有关部门严格测算的,由于关乎很多企业的切身利益,政府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对相关企业做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和大量的评估测算。因而,从长远的角度而言,整个物流行业的税负是不会发生根本性增加的。针对企业税负的暂时增加,企业应当明确税负增加的原因。如果是因试点地区尚未全面展开造成的税负暂时增加,企业大可不必担忧,如果其它原因造成的税负增加,企业就应当查找企业内部管理方面是否有有待提高的地方。

2.2 及时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

由于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有些企业的税负确实会出现明显增加的现象,财税部门会制定相关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例如上海市的沪财税[2012]5号《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就是这样的政策。最近,深圳也将出台类似的政策。企业如果在试点期间出现税负陡然增加给企业日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的情况,应及时申请。像这样的过渡政策不申请等于放弃,并且过期作废。仍需注意的是此项过渡性财政扶持依申请获得,企业若想获得该财政扶持需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税负增加的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此外,及时享受到过渡性财政扶持的企业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该项扶持政策的性质是暂时性的,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仅针对试点税制转变这一特殊时期。因此,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虽然能够快速便捷地解决企业的困难,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并非一劳永逸的办法。相反,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这段可以享受政策优惠的时间,积极做出调整和应对,快速适应税制变化带来的挑战

2.3 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成本一直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一项不容忽视的支出。从原先缴纳营业税转变为改革后缴纳增值税,税制的改革必将对企业税务成本核算产生重大影响。在原先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企业的应纳税额为营业额乘以税率。在目前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企业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营改增”后物流企业不只在流转税方面税负提高了,所得税也受到影响。增值税是价外税不抵减收入,而营业税是价内税,可以抵减收入。不同的核算方式很可能导致企业的税务成本发生巨大的变化。因此,企业应当高度重视不同税制下的税务成本,并按照即将实行的新税制对公司涉税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士以获得专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实现控制税务成本的目的。

3 “营改增”带给物流企业的阵痛不会持久,中长期对行业利好

“营改增”即将全面实施,这是不可逆转的,“营改增”很好地解决了物流企业的重复收税等问题,虽说在试点地区物流业的税负有所增长,但物流业也无需不安。物流业“营改增”后,由营业税纳税人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其购买的固定资产、货物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均能得到抵扣,税负会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增值税抵扣链条正常运转起来会逐渐趋于正常。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短期内可能会导致税负上升,但是长期来看整体税负还是平衡的。比如一家物流企业去年刚更新了车辆,等几年之后车辆报废之时又需大批量购进,“营改增”后可以少缴不少税款,长远来看,税负是保持平衡的。随着试点地区在试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国家会不断探索和改进,全面铺开后“营改增”政策会进一步完善。

“‘营改增’总的导向是好的,可以引导企业加大投资,短期内对物流业确实有冲击,但是长期来看,在做出一定调整之后,对物流业整体的繁荣还是可以预期的。”民生证券的有关分析师认为,短期盈利方面,“营改增”对物流业会有负面影响,而从中长期来看,将降低社会整体物流成本并提升物流行业盈利能力,对物流企业来说是长期利好。据介绍,“营改增”的好处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尤为明显,统一由5%的营业税改为3%的增值税,是个长期利好消息,鼓励小型企业发展和正规化的意图明显,下游客户会更多地将业务整体外包给物流或供应链公司,再外包给细分市场具备优势的专业小型企业,提高整体链条的运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有关专家建议,在不改变《“营改增”试点方案》基本框架的前提下,明确设立“物流综合服务”统一税目,与物流相关的各环节业务执行统一的税目和税率,以适应物流业一体化运作的需要。对于占有物流企业较大成本比例的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房屋租金等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对于一些相对固定而实务中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如燃油消耗、修理费等)按照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应抵减比例,将这些项目的支出作为减计收入处理,计算销项税额。如此一来,不仅照顾到物流业全天候、全国范围运营,不易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实际情况,又可大大减轻税收监管工作的难度。同时,对于近五年内购置的存量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允许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中包含的进项税额核定为可抵扣进项税额。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过高的路桥费,加重了物流企业的负担,增加了社会流通成本,因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加大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力度,撤并不合理的收费站点,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

“‘营改增’试点行业中,物流行业毛利率水平最低,也是最有可能成为本次‘营改增’范围扩大最受益的行业之一。下一步试点范围扩大如能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进一步统一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有利于降低物流企业负担和社会整体物流成本。这符合‘国九条’的基本精神,支持物流业一体化运作,能够有效解决试点中出现的货物运输企业税负大幅增加的问题。”刘学德说,“虽然从目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散乱以及税收管理尚不规范的现状来说,可能暂时苦一点,但从长远来看,物流业的繁荣发展是指日可待的。”

[1]姚兵.浅析物流企业税收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师,2012,9(31).

[2]“营改增”试点提速引领2012财税改革纵深发展[OL].中央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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