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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林保护生态的困境与途径分析

2013-08-15孔令泽

绿色科技 2013年4期
关键词:依法林业行政

孔令泽

(云南宣威市来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 宣威655402)

1 引言

依法治林是实现林业建设和林业保护的基本途径。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环境的主体,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基础性因素,随着现代生产、生活用材量和资源利用量的增加,毁林开荒、放火烧山等破坏性因素的影响,林业建设的紧迫性更为突出,因此,在现代林业建设中,必须强化依法治林的力度,在提升林木覆盖率的同时,实现森林生态保护效能。

2 依法治林的困境

依法治林是进行林业建设的有效条件,尤其在现代林业遭到破坏并要求持续化发展的环境下,加强治理的强制性、规范性,则成为提升森林覆盖率的基本途径,但是,从森林资源现状和支持依法治林的条件来看,依法治林工作要面对重重挑战。

2.1 森林资源破坏度高

森林资源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降低噪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木材资源支持,但是,在现代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刺激下,森林破坏现象越来越突出,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生态问题以及社会经济问题。

其一,在工农业发展的基础上,由于片面性的发展观念影响,往往以环境代价为前提,这就造成乱砍滥伐、毁林烧山等,进而引发水土流失、森林锐减、生物灭绝、沙漠扩大、空气污染、水质破坏等现象,而生态环境对人类生存具有对应性反作用,因此这就危害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化发展。其二,森林资源受破坏的直接后果便是环境、生态危机,随着森林覆盖率降低、沙漠化的扩展,很多地区面临着水土大量流失、绿洲变沙漠、干旱、水灾等危机,据统计,全世界每天森林损失1100万hm2,沙漠化土地为600万hm2,全世界有1/3的土地受到侵蚀,淡水资源远远不足,100多个国家严重缺水,而在森林破坏作用下,全球温室效应持续下降,进而引发海洋水位上升、水涝灾害等。

2.2 法制保障不足

随着环境破坏的加剧,针对环保的制度越来越多,同时,其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泛,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依法治林工作的展开提供了有效条件,但是,就其制度内部细化和制度落实来看,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方面,细节性的规定缺失。在依法治林制度如《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中,将宏观性的治理方式、注意事项,以及对违规或是违法行为进行定位,但是,就如何进行细节性和具体性治理,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和惩处措施,这就增强了治林工作的主观性,进而引发不正当治理、过度惩罚等现象。其二,并没有设置基层治理部门或是部门内部构成不合理。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层治理中,往往缺失森林防护观念,将治理工作紧紧停留在口头,并没有设置专门性的治理机构以及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这就造成林业治理缺乏强制力;一些地方设置了管理机构,但是,内部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性技能缺失,政治素质较低,等等,不能有效满足林业治理要求。

2.3 依法治林实施力度不够

不同部门具有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如森林公安机关享有森林法授权和林业刑事侦破权,林政部门是林业综合执法部门,林业工作站、检疫站等具有自身职能等,但是,在实际权力执行中,由于管理者法制意识不强、法律工作范围界定不清等,引起跨部门、跨职责工作,甚至出现部门利益相争的情况,进而影响了执法的透明性和科学性。

2.4 外界支持力量薄弱

要实现依法治林有效性,必须促使法制部门、执行部门以及管理对象形成合作关系,促使被管理者接受管理,但是,在现实执法中,往往出现收钱不办事、随意开罚单、民众不配合等现象,究其原因,在于依法治林认识度不够和治理方式不得力。

3 走出困境、提升生态保护效能的途径

3.1 健全森林法律法规,进行制度细化

《森林法》是依法治林的权威性法律依据,其适应了我国国情的需要,工作中,要以其为根本指导,严格按照其规定进行执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林工作出现很多新问题,尤其是《森林法》没有涉及到的空白领域,这就造成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因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制度性补充,并将执法方式、违法行为、处罚强度和方式等进行规定,以实现权威性制度的保障作用。

3.2 完善林业管理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林业管理机制是保证依法治林的基础因素。一方面,根据不同的治理范围,要制定具体制度,以规定各个方位的不同职责和义务,如以林业产权制度,明晰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对公益林、商品林进行制度规范,以宏观指导林业工作方向;对重点林区进行权责规定,以有效解决国有森林资产所有权虚化问题等。另一方面,加强相关性机构设置,尤其是基层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建立相关性的执法机构,并对其部门职责进行定位,实现部门权力的独立性,避免多个部门职责不清;同时,加强基层执法机构设置,并实现内部部门的优化组合,强化直接的联系,以实现执法有效性和全面性;配备高素质、高能力和高技术的管理人才,以有效提升依法治林的质量。

3.3 强化林业行政执法,提升执法力度

依法治林归根要落实到行政执法上,因此,必须从各个方面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其一,进行执法制度性建设,为行政执法提供制度保障。林业行政机关要建立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过错追求制度等促使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制度支持与约束,进而实现规范化工作;制定统一性执法标准,并强化标准落实,以促使工作者依照标准执法,增强执法的科学性。其二,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透明性。行政执法要取得实效,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监督保障,因此,必须建立监督制度,设置专门监督机构,加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机关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并以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对下级部门进行实际管理,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辅助解答,以有效提升执法科学性;在现实执法中,由于执法者思想素质落后,往往造成违法执政现象,这就要求强化从业者监督,在各级部门中,设置内部监督机构,并配置相应工作人员,以实现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的监督,进而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性。其三,改善执法方式,提升执法实效。执法方式有强制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而行政处罚往往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其面向违规性行为,而要实现其效果,必须对其进行规范化规定,同时,将行政奖励、行政监督等方式进行综合,以改变单一型的行政处罚方式带来的不利影响。

3.4 加强行政人员素质,提高业务水平

由于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人员技能业务因素、法制因素和素质因素的影响,往往出现不规范执法、乱罚款、高罚款、轻惩罚等现象,这就影响了依法治林的实际效果,而行政执法,从根本上说,是行政执法者发挥作用的过程,因此,必须强化从业者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法制教育,提升执法者专业水平。一方面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促使其熟悉部门法律法规、执法权限、程序、范围等,同时,以案例分析方式,对从业者违法执政行为进行分析,以促使从业者严格依法执政。另一方面,以培训、教育等方式,提升从业者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并设定从业考核,坚持持证上岗、从业规范等,以实现专业型人才培养。其二,加强人文培训与教育,强化从业者职业素质。林业行政工作者不仅要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和法制意识,而且必须能够树立坚实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以抵御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的刺激,进而实现依法执政和科学执政。

3.5 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引动内外力量

实现依法治林需要领导者、执政者和民众的协作,因此,必须加强层级性法制宣传,提升民众的环保意识。强化行政部门内部宣传,将法制教育与林业工作、员工道德、基层建设等相结合,以保证宣传的有效性;树立依靠群众的思想,充分利用媒体、广告、节日、活动等,展开普法教育,以提升民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促使民众参与到植树造林、爱林护林工作中。

4 结语

在森林资源被破坏的环境下,空气污染日益加剧、荒漠化面积大幅扩展、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这不仅危害了生态环境,而且危及着社会、经济、人类的持续化发展,而依法治林作为提升森林覆盖率的基本措施,其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的落实,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性的法律、制度,并强化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以提升依法治林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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