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的由来与发展
2013-08-15韩振峰,纪淑云
党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而形成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工作路线和工作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群众问题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把群众路线确定为毛泽东思想三个“活的灵魂”之一,并将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那么,党的群众路线是怎样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坚持了一条走群众路线的方针。1928年6月—7月召开的党的六大作出“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的重要论断,同年11月,李立三根据党的六大精神在同浙江地区负责人谈话时指出,在总的争取群众路线之下,需要尽最大的努力到基层群众中去。这是我们党的领导人首次使用“群众路线”这一概念。
在党的七大上,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专门论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极端重要性,并将它提到了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高度,他指出:“群众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与人民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就是我们党的领导骨干和党内党外广大群众密切结合的路线,就是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就是指导方法上的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路线。”党的七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上,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党的群众路线作了新的概括,系统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人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群众同甘共苦的工作作风;二是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党必须根据群众的实践来检验自己的工作。
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对待人民群众的根本指针,也是确保我们党同广大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进而搞好各项工作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