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药品外观颜色的确定和有色杂质的控制
2013-08-15覃常桂
覃常桂
(南宁市赛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000)
在我国发布的有关药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的规定中,关于“药品外观颜色”的要求均有描述性的阐释。比如,把本应该呈现白色或者类似于白色的药品,却表现为不是白色的其他色泽,那么就可以说明该药品蕴涵其他物质,我们把这种药品里“含有其他物质”的成分一般叫做“有色杂质”。在实际药品检验检测过程中,可以根据该药品所蕴涵“有色杂质”的不同的量而呈现出不同的颜色的深浅去判断该药品所含有的有色杂质的种类以及有色杂质的量的多少。因此,有色杂质的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用来判断该药品的纯度,这种方法已经成为药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一个有效的简易方法,通过药品外观颜色的确定以及有色杂质呈现出的不同颜色的深浅去判断有色杂质的量,最终确定该药品是否符合药品质量安全标准。笔者结合先后在南宁邕江制药厂、南宁市三特医药有限公司、南宁市赛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亲身从事药品检验、工艺管理、质量监控管理、监督等工作阅历,探讨如何确定药品外观颜色,并且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去控制药品有色杂质,确保在药品的检验检测中,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1 药品外观颜色的概况
1.1 什么是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02条款将“药品”定义为“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且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与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饮片、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以及其制剂、生化药品、抗生素、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与诊断药品等。”
1.2 不同状态药品外观颜色的描述
1.2.1 液体、汽体药品外观颜色的描述
我们一般将液体药品外观的颜色描述成“无色液体”,比如酒精、双氧水,稀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将汽体药品外观的颜色描述成“无色汽体”,比如H2、CO、CO2。
1.2.2 成固体状药品外观颜色的描述
我们一般将成固体状药品外观的颜色描述成“白色或者类似于白色”,比如氯硝基安定(CNZP),还可以描述成“白色粉末”、“白色结晶粉末”,比如盐酸奎宁、罗红霉素、阿奇霉素,性状为白色粉末。
1.2.3 有过渡性药品外观颜色的描述
我们一般将有过渡性药品外观的颜色描述成“(外观为白色)至(含有微量有色杂质的外观呈现的颜色)”,比如玻尿酸的解药“玻璃酸酶”,由于带了微量的黄色杂质而描述成“白色至微黄色粉末”。
1.2.4 制剂药品外观颜色的描述
我们一般将制剂药品中液体的外观的颜色描述成“无色或者几乎接近白色的澄清液体”。比如用于念珠菌属心内膜炎、隐球菌属脑膜炎、念珠菌属或隐球菌属真菌败血症、肺部感染和尿路感染的“氟胞嘧啶注射液”,用于治疗心脑病的“L-赖氨酸盐酸盐注射液”。对含有不同包衣层的药品一般不用描述包衣层的颜色,描述除去包衣后片芯的颜色即可,比如盐酸伐昔洛韦片等等。
1.2.5 药品外观深浅不同颜色的描述
我们一般将药品外观深浅不同的颜色描述成极微色、微色、淡色、主色、深色等,比如灰色,药品外观深浅不同的颜色描述成极微灰色、微灰色、淡灰色、灰色、深灰色等。
2 如何确定药品外观颜色
第一,一般情况下的药品,将其在通常允许范围的贮存标准下呈现出来的外观颜色跟国外药典、MERKINDEX等记录的同类药品进行比较,确定其一致性。如果他们存在不一致性,那么就应该经过采取实验来重新检验检测其有色杂质成为及其含量的多少。在当下,药品在成品出厂到储藏、搬运、运输、销售、存放等各个环节均涉及到药品的贮藏,如果在这些环节中,哪怕是一个环节贮藏不好都会影响药品外观颜色的稳定性,特使是在贮藏时期受不同温度、不同湿度、空气质量、光线强弱等诸多因素的干扰极其容易引起类似于“氧化降解”的反应,进而导致生成带毒行地有色杂质,比如,无色或微带黄绿色的澄明液体,遇光渐变成绿色的盐酸阿扑吗啡,极其容易引起“有色氧化物”的出现。还有,最常见的维生素C片由于贮藏的时间久了他的外观颜色会从白色变成微黄色。所以,药品外观颜色的确定要考察药品存放时间的长短,以及不同温度、不同湿度、空气质量、光线强弱等诸多因素,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去衡量确定药品外观的颜色。
第二,如果是制剂药品,那么他们的外观颜色的确定在考虑完第一条因素外,还需考虑其所含“有色杂质的颜色”,尽可能减少由于参杂了有色杂质这个过渡性颜色而引起在药品检验检测结果的失真。比如,原本的有色杂质外观颜色为“白色至淡黄色”,可是经过加工生产后的制剂却呈现出“白色”,那么,此时在检验检查中就要特别注意了,因为这个“白色”是忽视了有色杂质的颜色。因此,在药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特别是制剂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需注意自行意识到忽略到了的有色杂质的颜色,进而进行逆向思考,还原药品的真是成分并注意反应后药品外观颜色的变化。
第三,如果是注射液,那么他们的外观颜色的认定需要遵守第一、第二条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国外药典记录有的“溶液颜色检查法”进行各种液体色阶对比、描述。分别取一定量,然后配置,将其与标准的比色液比照,根据液体外观颜色的深浅跟标准比色液的差异来确定,比如,灰色是注射剂的标准外观颜色,那么其他的极微灰色、微灰色、淡灰色、深灰色等均不符合检验检测标准,可以判断出该类注射液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3 如何控制药品的有色杂质
3.1 采取目视对比颜色的方法
“采取目视对比颜色的方法”有可以分为“标准比色液法”与“对照液法”。“标准比色液法”一般用滴定管将标准溶液分别滴入比色管中,这时将待测溶液装入另一支比色管中,再将装待测溶液的比色管与之前所配制的标准溶液进行颜色对比,对比时将两支比色管置于光照程度相同的白纸前面,用肉眼观察颜色差异。“对照液法”一般当需要检验检测的液体的颜色跟标准比色液的外观颜色均存在不一致的时候,此时的“标准比色液法”失效,必须另行重新配制对照液对照,此时重新配置的对照液需要详细记录其配制的方法和过程。
3.2 采取色差计法
采取“色差计法”测定液体外观颜色的时候,可以最先经过人体的肉眼来判断,药品液体外观的颜色,需要选择标准比色液的色调。采取“色差计法”测定液体外观颜色的好处是,在由于通过目测检验检测药品的液体外观颜色的方法容易收到人的主观因素的干扰,导致得出的结果缺乏说服力。引入色差计法,采用色差法对药品的外观颜色进行控制,可以定量的对药品的外观颜色进行描述,有利于克服传统目视法主观性大的不足,结果更加客观、科学、准确。
3.3 采取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方法是取给定量的检测药品,配入水使得他们成为规定量的体积,根据需要进行过滤,取续滤液来照紫外——可见分光广度在规定的检测波长处测定供试品溶液的吸光度,并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吸光度限值进行比较。使用紫外——可见分光广度法,在药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要写明需要检验的药品的配制、测定吸光度的检测波长及吸光度限度值,并明确检测结果的判定。
3.4 在操纵过程中需要控制有色杂质的注意事项
第一,采用标准比色液对注射液类药品的外观颜色确定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倘若标准中也设置外观颜色的检查项目,那么他们的性状外观的颜色的描述要尽可能地和检查项目的标准比色液色号相对应,可是不可以绝对的等同看待。倘若药品的外观颜色跟任何一个标准比色液色阶存在不一致的时候,应该采用肉眼所观察到的实际进行记录阐述,切记不可为了相同的比色而强求结果的一致性,这样容易出现数据结果失真,影响药品外观的颜色的确定以及带有色杂质的判定。
第二,颜色检验检测所需液体的浓度,要严格准照临床用药剂量和各个种类的制剂规格设定。药品外观的颜色的检控为限度检查,采用的测定方法与供试品的取样操作尽量简便易行。
第三,同一品种多种规格的颜色检查,配制供试品溶液时,要保证单位体积内主药的含量相同,即各种规格供试品溶液的浓度要一致,避免浓度不同引起的差异造成试验结果误判。
4 结束语
本文通过药品外观颜色的描写、药品外观颜色的确定,包括:一般情况下的药品,将其在通常允许范围的贮存标准下呈现出来的外观颜色跟国外药典、MERKINDEX等记录的同类药品进行比较,确定其一致性;制剂药品,那么他们的外观颜色的确定在考虑完第一条因素外,还需考虑其所含“有色杂质的颜色”,尽可能减少由于参杂了有色杂质这个过渡性颜色而引起在药品检验检测结果的失真;注射液,那么他们的外观颜色的认定需要遵守第一、第二条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国外药典记录有的“溶液颜色检查法”进行各种液体色阶对比、描述。探讨了可以通过采取目视对比颜色的方法、采取色差计法、采取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等三种方法,并在操纵过程中需要控制有色杂质的注意事项等,探讨了如何对药品外观颜色的确定及有色杂质的控制。
[1]周怡.化学药品标准中杂质控制及其限度的建立[J].药物生物技术,2010(04).
[2]姜俊.谈药品外观颜色的确定及有色杂质的控制[J].齐鲁药事,2009(09).
[3]陆静.浅谈药品检验的疑难问题及解决措施[J].求医问药,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