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缺一不可
2013-08-15徐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徐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制度和体制之所以成为此次调查中官民最为关注的问题,是因为它既是探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存在之源,又是探究清除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关键之所在。
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人一旦拥有了权力,就获得了强势地位,如果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特权思想,有意无意地滥用手中权力,谋一己之私,营苟且之利。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对治国理政在思想理论上的一大飞跃,就是认识到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并努力加以践行。30多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随着我国制度建设的不断深入和有序推进,大至规范治国理政的党纪国法,小到基层单位自律管理的规章制度,可以说是初步形成了一整套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因而在当下,如果一概而论地将诸多问题的症结都简单归结到制度的缺失,可能就有失偏颇。然而,为什么制度体制问题依然引发官民如此关注?依我之见,是否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是制度不配套,制度与制度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或者一些制度设计和规定脱离了实际,缺乏可操作性,使得这一类制度不管用、不好用,助长了一些大小官员特权意识蔓延滋生,在搞特权上我行我素,演化出种种权力特殊化、等级化的现象。更有甚者,一些制度本身就是固化特权的制度安排。比如,眼下各级政府还集中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方面还在强化,这实际上也为特权问题存在提供了一种制度土壤。还有一些掌握权力和资源的所谓精英群体,或以“加快发展”为名,人为地设置一些新的特权,或以“深化改革”为由,为自己攫取不当的的权力和利益,或利用职权之便,制定出各种冠冕堂皇的政策规定,从而使种种特权行径制度化合法化。如在住房制度改革结束后,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出台政策,继续搞变相的福利性分房,这些实际上都属于典型的特权行为。而这类行为都被某些貌似合理的外衣笼罩,难以纳入反腐败的视野。这些制度政策的存在,不仅使既得利益得以固化,不断地强化一些体制中人的特权意识,而且对整个社会也是一种极坏的误导:要想享受特权,你就得成为体制中人。
二是重制定、轻执行,导致制度规定的苍白失效。从一定程度上说,我们缺乏的不是制度本身 (尽管还有不完善之处),而是缺乏制度的执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无用的花瓶、闲置的摆设。现实中,一些制度不能被全面执行,特别是当遭遇特权时,自矮三分,或退避三舍,一些地方和官员选择性地执行对自己有利的制度,规避对自己不利的制度,对制度的落实停留在表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使权力运行失去有效监管。因此,克服特权现象必须在严格执行制度上多下工夫。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更要率先垂范,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不搞因人而异、下不为例,使自觉执行制度成为领导干部的日常修为。中央转变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揭开了反对特权的帷幕,党的总书记带头吃工作餐、不要列队迎接、出行不封道,让全社会看到了执政党反对特权的坚定决心和真实行动。我们坚信,只要持之以恒,一定能够取得令人信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