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体系
2013-08-15韩家平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主任
小康 2013年9期
韩家平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主任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出现了较为普遍和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社会和经济问题。虽然近些年我国在社会诚信体系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目前来看诚信建设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亟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社会诚信体系。
而在作为现代征信系统基础的信息开放共享方面,国家虽然投入了不少资金财力,但主要限于银行、海关、工商、税务等垂直管理部门内部封闭式自我循环使用,分类监管,跨部门、跨行业缺乏横向沟通,更形不成网络式覆盖,独立的征信单位很难获取相关资料。
开放信息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公共部门将信息收集起来,建成数据库和网络,在部门内部实现共享,对于社会公众所需要的信息,应该向社会公众开放。第二个层次是向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开放,社会需求是方方面面的,不是一个系统就能解决问题,这需要社会机构加工这些信息,去提供客户所需要的产品,所以要靠服务链去做。第三个层次则是在部门之间进行共享,政府的联合监管需要各个部门之间实现信息的开放。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地方都应该制定具体的细则,针对哪些信息可以开放,哪些信息不可以开放,到底怎么开放等问题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