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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随机调研让人耳目一新

2013-08-15本刊编辑部

浙江人大 2013年7期
关键词:调研组安全法道路交通

黑龙江:随机调研让人耳目一新

从2013年4月初开始,黑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调研。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成员自定时间,自定路线,自定对象;不发通知,不作介绍,不说目的;拒绝迎送,谢绝宴请,婉拒陪同。随机式的调研方式让人耳目一新。

一个月来,调研组带着“道路交通要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等十方面调研内容,兵分两组,带着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一路向北,一路向南,悄然而下。一路下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逐渐显现:限速标志和测速抓拍设备设置不合理问题,交警上路执法不规范问题,事故处理卷宗书写不规范问题,乱收费问题,开具虚假检车报告问题……同时,调研组还发现一个共性问题:各地市县交警部门处罚依据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而本省制定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反被“敬而远之”。

调研组成员大发感慨:“许久没有参加过这样酣畅淋漓的调研了。随机性和抽样性的不可测,让问题和矛盾很难掩盖。有利于国家权力机关摆脱‘官气’,更加贴近群众;有利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监督实效,树立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为什么采用随机式调研方式?黑龙江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这般解读:“调研的目的就是为了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切的前提和关键,就是要掌握实情。为了‘求实’,我们选择随机调研。”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以往的调研活动都是事先协调好的,听介绍、看成绩、说优点的时候多。百姓们有牢骚——“一大帮人前呼后拥很威风!”被调研单位有意见——“我们正常工作都要放下,提前好几天做准备,打扫卫生,准备材料……”调研组也不满意——“来就被带去看先进典型,给媒体的材料就把问题略过……”这样的调研结果可想而知。因此,这次调研采用随机调研的方式,不打扰普通群众,不麻烦政府部门,调研组的成员也能看到实际情况,一举三得。

来源:《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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