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开试点意味着啥
2013-08-15李源据人民网
共产党员(辽宁) 2013年24期
(文/李源 据人民网)
领导上干午部,个中人国事政项法公大开学试副点校意长味马着怀什德么以?“1 1解月读1三8日中全会《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规”为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马怀德介绍,个人事项的报告制度在1995年就有了相关规定,当时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财产收入,2005年又扩展到所有领导干部,称为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的报告制度。2010年再次对该规定作了新修正,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报告制度。这项制度对于源头反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比较普遍的做法。但是仅有报告制度没有核查、没有复核、没有公开措施可能还是不完整的。所以从上个世纪以来,大概有27个地方县市党委,实行了领导干部个人公开制度,也就是不仅要向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报告相关重大事项,同时要向社会公开。
马怀德说,报告事项包括很多内容,包括财产收入、配偶及子女的从业情况,还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这些报告实际上是有效的反腐倡廉措施,但是由于没有公开或者不能公开,很多公众不了解,就起不到公众对官员对领导干部有效的监督作用。
这次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意味着凡是新任命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特别是个人报告的有关事项,有义务向公众公开。这既是用人方面的有效监督和约束,也是对本人未来履职过程的监督。
因此,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以及公开制度,是让人民行使监督权力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具体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