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四个民主”制度助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013-08-15韩明
支部建设 2013年25期
岚县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推进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探索实践,在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基础上,以民为本、以民为先,建立推行“四个民主”制度,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提升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四个民主”制度以“创新民主选举、优化民主决策、抓实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为目标,着力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域打造“民主岚县”。“四个民主”制度是大力营造农村良好民主环境,构建和谐农村的政治基础的需要;是落实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需要;是切实增强广大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需要,为不断深化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注入了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