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信“粮神”的“自毁”之路——山西省粮食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高志信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2013-08-15甫呈
■甫呈
根据群众举报和中央纪委、省委领导的批示,山西省纪委牵头迅速组成“12·30”专案组,对山西省粮食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高志信立案调查,经内查外调、攻坚克难,查清了高志信——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批准出口玉米实行“粮源置换”,造成下属单位借“粮源置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3.05亿元和出口退税1.33亿元;滥用职权,批准借款,造成国有资产400万元经济损失;违反国务院禁令,擅自决定动用粮食企业资金修建宾馆;违背党性原则立场,搞封建迷信活动,为自己树碑立传、歌功颂德,以及用人失察、疏于管理、收受贿赂,造成国家和企业巨大经济损失等问题。高志信的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且情节严重;并构成扰乱和破坏公共秩序错误。根据有关规定,经山西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志信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对于反映高志信其他问题的重要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高志信是如何从一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一步步走向腐化变质违纪违法道路的呢?
建宾馆,修神殿,树碑立传自宣传
高志信,男,1947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系山西省运城市河津人。1964年9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任山西省粮食局副局长,1994年11月任山西省粮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2000年5月起任山西省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曾兼任中共中央党校国情国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他素喜写字涂墨,长于舞文弄笔,曾出版《中国粮食经营实用全书》等多部专著,其中《改革赢得企业兴,清廉才能得人心》一文曾在粮食系统引起不小反响,算得上是一个有才干的学者型领导干部。
然而,上任省粮食局局长仅一年,高志信就耍权弄术,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擅自决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运城市永济中条山五老峰,以修建粮食系统“培训中心”为名,违规动用国家粮食储备库专项资金150万元,组织下属国有粮食企业出资540万元,修建主要用于旅游接待业务的“云峰阁”宾馆,并违反审批程序和招投标规定,未经公开招标和有关部门批准就擅自决定开工建设。可谓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云峰阁”竣工之后,由于季节等原因,每年营业时间仅为6个月,不仅没有带来丰厚的效益与回报,而且造成了严重的亏损和浪费。可是,巨额的投资换来了高志信的风光无限,正如一位记者所写的:位于永济市东南中条山的五老峰,层层峰峦,森森古木,在主峰玉柱峰上赫然刻着五个红色大字“天下第一峰”,这几个字就出自高志信之手。“高氏书法”在五老峰随处可见。宾馆正门悬挂的“云峰阁”三个字,以及正门两侧的一副楹联——“云中楼阁生云根,高山棋峰养浩气”均为高志信亲笔题写。走进餐厅,映入眼帘的是一块“香飘天下”的牌匾,再看落款,又是高志信。可以说,这座灰墙红瓦,“远看是景点,近看是宾馆”的四层建筑,几乎成了省粮食局在永济的“后花园”,也成了高志信引以自豪的“亲骨肉”。
2005年9月,作为配套工程,中条山五老峰上又添一景,高志信仍然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便以修建“粮食教育警示基地”为名,让山西省粮食局偕同全国各省市粮食部门出资,在“云峰阁”宾馆附近又建造了一处祭奠后稷的“粮神殿”。殿内神坛正中,塑着被尊为华夏农业始祖,教化万民耕耘农作的粮神——后稷。他还违背党性原则立场,违反政治纪律,擅自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粮食工作的有关指示,把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山西省政协原主席郑社奎、各省(区、市)粮食局长和山西省6个市的粮食局长对粮食工作的题词,刻制成碑。这些碑矗立在大殿两侧与粮神一同“享受”供奉。他还将自己主政省粮食局工作时获得的肯定性评语雕刻成碑,陈列其中,为个人歌功颂德、树碑立传。字体各异、风格鲜明的石碑多达40个。正如有人所讲:“说是祭奠后稷,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纯粹是为自己涂脂抹粉、歌功颂德”。随后,他的这一行为引来群众骂声一片,并被中央纪委、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通报严厉批评。
错用人,疏管理,严重失察案频发
经查,1996年5月16日,高志信主持召开了省粮食局党组会议,并在会上提出由张莉萍担任省粮食局所属北京金穗源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2001年5月17日,在省粮食局党组会上,高志信再次提名让张莉萍兼任朔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
为什么高志信一味地青睐和信任张莉萍呢?而张莉萍又是何许人也?
张莉萍,女,1950年11月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84年4月由部队转业至南京金陵职业大学任政工干事,1991年9月她的人事关系转到南京建邺区人才交流中心。1994年5月,张被山西省粮食厅(后更改为省粮食局)任命为省属天津金良科工贸实业公司(北京金穗源公司前身)经理。之后,在高志信的提挈下任山西省粮食局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和北京金穗源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1996年10月兼任忻州田村粮食储备库主任,2001年9月兼任朔州粮食储备库主任。
然而,高志信十分高看与厚爱的张莉萍,在任省粮食局所属北京金穗源公司经理兼朔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违规违法经营粮食业务,利用玉米出口贸易,采取“粮源置换”的手段,大肆套取国家财政移库费补贴3.05亿元,骗取出口退税款1.33亿元;违规决策,造成投资损失1125万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352万元,挪用公款2150万元。给国家和粮食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无独有偶。在高志信乐于自称自赞、喜于山水楼榭、好于迎来送往、长于舞文弄墨的日子里,由于疏于管理、失察失误,2004年2月,山西省粮食局所属永济市蒲州古都开发公司总经理闫兴虎,利令智昏,以权谋私,擅自动用公司资金400万元,与个体户串通一气,倒卖万荣县里望粮站2650吨陈化粮,个人从中获利68.9万元。2004年4月,闫兴虎用同样的手法,倒卖平陆县晴岚粮站993.541吨陈化粮购销合同,个人获利30万元;倒卖夏县水头粮站1940吨陈化粮购销合同,个人又获利40.03万元。
2004年4月,万荣县粮食局长贺民胜违反国家有关“严禁回购陈化粮”的明确规定,在闫兴虎的请求与运作下,擅自决定加价回购陈化粮,致使部分陈化粮流入粮油市场,不仅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而且给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
除此之外,高志信还利用手中权力,颐指气使,脱离实际,随意批示,盲目投资,造成省粮食局1380.76万元的巨大损失。其中,1996年12月,高志信指示张莉萍将60万元公款借给了一个叫冯伟的人,冯借款之后了无踪影,张莉萍只好拆东墙补西墙,于2002年2月用本单位的自有资金暂时填平了该笔账面借款,而该笔借款从此也就打了水漂,无法收回。
1996年,高志信口头指示张莉萍,在澳大利亚创办富士林公司,天津金良科工贸实业公司投入702万元,其结果造成了467万元的巨大损失。
1997年,高志信又指示张莉萍,从北京金穗源公司借给香港高孚公司1000万元,又造成损失453.76万元。
2001年2月28日,高志信又批示省粮食局财会处,要求借给省粮食局驻珠海办事处主任兼晋茂公司经理黄殿豪500万元。3月14日高志信再次作出批示,要求先供给黄400万元。为了寻找依据,省粮贸公司与黄“协商”签订了虚假购销合同,然后将400万元汇到晋茂公司的账上。案发后,黄举家外逃,造成400万元国有资产难以追回。
局中局,案中案,深究挖出“金穗源”
在深入调查高志信违纪违法的同时,“12·30”专案组根据群众举报和省委领导的批示,对原平市粮食局和朔州国家粮食储备库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原平市粮食局和朔州市粮食储备库,与一个名叫“金穗源”的公司有关,该公司办公地点就在省粮食局办公大楼的五层,是个很有“来头”与“背景”的企业。
原来,国家粮食部门为缓解山西省粮食仓容压力,鼓励粮食企业出口玉米,以增加农民的收入,给山西省下达了玉米出口计划。而朔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是山西省唯一具有出口玉米资质的粮库。然而,尽管朔州粮库是出口玉米的受托单位,但所有的调运、出口、结算都是由一家与朔州粮库无任何隶属关系且无出口资格的企业操纵,该企业就叫“金穗源”。在“金穗源”公司的操纵下,他们采取“动钱不动粮”的手法,安排有关粮站将到手的计划按每吨952元折合成钱款直接汇给朔州国家粮库,抵顶“出口玉米”,从中骗取每吨8元的政策性差价。同时,朔州国家粮库还享受国家有关补贴。
而此时的张莉萍,既是“金穗源”的“一把手”,又兼任朔州国家粮库主任。在她的运作下,经请示高志信及有关领导同意,采取所谓粮源置换的方式,于2001年“出口”玉米22万吨。2002年,朔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以省内粮源分散、部分玉米达不到出口质量标准、公路集并和铁路运输紧张,因而无法保证及时到港和对外履约为由,要求采取粮源置换的办法“出口”玉米。之后,由省粮食局行文,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将省内玉米全部销售到省外,以减轻山西省粮食仓容压力,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而实际上,朔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却将大部分省内玉米就地销售给省内的粮站或用粮单位。经查,仅2002年到2003年间,省内粮站及出库单位就直接向朔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汇“出口钱”近2亿元,省内用粮单位及个人也直接向朔州库汇玉米款近1亿元,“金穗源”和朔州库业务人员向朔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汇入玉米款2.7亿元。他们的这一做法完全违背了国家政策的初衷,达到了降低“出口”玉米成本、获取国家补贴和退税之目的。
经查,张莉萍所管辖的山西金穗源公司和山西朔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在2001年至2003年间,通过不正常的手段,用省内各粮站伪造的“玉米出口出库单”向财政部门申领了3.05亿元移库补贴。事实上他们出口的玉米是东北地区的玉米,而非山西省生产和库存的玉米,却通过“狸猫换太子”的手法,虚报冒领了三亿多元的财政补贴,可谓胆大包天。
另外,他们为了掩人耳目,竟然采取掩耳盗铃的手法,让国内玉米销售与玉米出口在账面上实现同步,且不在朔州粮库体现玉米出口业务利润,通过高进低出的账务处理,即玉米购入价格为1533.49元/吨,销售价格为956.83元/吨,让朔州粮库账面亏损了5714万元。该粮站还有9.5万吨的玉米存在收购价格与入账价格不相符的问题,收购发票上反映的收购价为1380元/吨,入账价却是1560元/吨,单此一项就凭空窃取了朔州国家粮食储备库1710万元的利润。
除此之外,经请示高志信同意,或经张莉萍的安排,“金穗源”公司盲目投资或变项投资还造成国有粮食企业1125万元的巨大损失。其中,投资澳大利亚富士林公司702万元,造成损失467万元;投资香港高孚公司1000万元,造成损失453.7万元;投资大豆期货340万元,造成损失204.3万元。
看到以上案情,我们不禁要问,具有高学历、高智商、高水平、高级别的高志信,为什么会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呢?
究其原因,我们深切地感到:导致高志信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令不行,禁不止,独断专行太自信
2001年5月,高志信未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就擅自决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永济市五老峰修建主要用于旅游接待的经营性宾馆,且违反审批程序和招投标规定,擅自决定开工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修建楼堂馆所的审批手续是十分严格的,规定也是十分具体的,在当时更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志信不仅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定建宾馆、修神殿,而且肆意违反审批程序、践踏招投标规定,可见独断专行到何种地步。对此问题,在2007年2月9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了点名批评。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6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文进行了通报批评。如果高志信平时重视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如果高志信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虚心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切实做到按原则办事、按规定决策,将建宾馆议题提交局党组或者局长办公会讨论,给党组或者局行政领导成员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如果高志信能够按照《国务院关于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审批,那么,违纪违规“建宾馆、修神殿”的问题就可以避免。
2.丢原则,丧党性,缺乏政治敏锐性
2005年9月,高志信擅自决定把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粮食局长、山西省政协原主席、各省(区、市)粮食局长以及山西省6个市的粮食局长对粮食工作的有关题词,刻制成石碑树立在“粮神殿”两侧;擅自决定将自己主政全省粮食工作时所获肯定性评语雕刻成碑置放其中。对此,高志信在解释其主观意愿时说:“建粮神殿、立粮食碑林的出发点和目的都是为了弘扬粮食文化,教育后人要重视粮食,居安思危,永远莫忘饥荒年代,确保粮食安全,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在客观上却造成了为自己树碑立传和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严重后果。而且,从他的所做所为,我们不难发现,尽管他学历高、底子厚、有专长,但他在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方面是薄弱的、欠缺的,甚至是麻木的,主观上还是将自己摆错了位置,思想上还是将封建腐朽文化、糟粕观念看成了传统优秀文化,甚至与先进文化相提并论。他的所做所为是典型的丧失党性原则、缺乏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的表现。案发后,高志信进行了深刻反思,面对党纪政纪,他才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主动承认错误,接受批评,写了《关于我在永济市五老峰景区“粮神殿”问题所犯错误的检查》。他在分析自己的错误思想根源时写道:一是放松了学习和世界观的不断改造。忽视了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对修建“粮神殿”进行分析。没有从根本上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没有想到“粮神”是唯心主义产物,不符合唯物主义者所应该持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客观上为“神”提供了一个平台。二是看问题肤浅,洞察力不足,政治上不敏感。他在反思中写道:自己没有从政治的高度看问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不强,给省委、省政府惹了麻烦,深感内疚。
3.欠学习,淡法治,管理混乱辱使命
高志信从1966年开始从事粮食工作,先后当过粮站搬运工、保管员、会计,1991年7月任省粮食局副局长,1994年11月任省粮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2000年5月至2007年4月任省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应当说,高志信长期以来在粮食系统工作并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理应对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粮食政策十分熟悉,对粮食业务非常精通。但他自认为水平高、能力强,因而不注重学习政治、学习法律、学习业务,依纪依规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不但对自己要求不严,而且对所管辖的国有粮食企业疏于监督与管理。省粮食局所属国有粮食企业频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与高志信的上述状态不无关系。
4.监督弱,检查松,管理松弛有漏洞
综观高志信以及张莉萍、闫兴虎等违纪违法案件的全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在高志信主政山西省粮食局工作期间,粮食系统在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上普遍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高志信作为省粮食局领导班子的“一把手”,理应在对下属粮食企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但他长期浮在上面,喜于做表面文章,乐于迎来送往,管理松弛,疏于监督,致使下属国有粮食企业弄虚作假、违规违法经营,最终给国家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败坏了国有粮食企业的信誉和威望。
再者,粮食系统国有粮食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需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但每年例行公事的“快速”审计(据了解每次审计只有两三天时间)很难发现深层次的违纪违法问题。如果高志信能严格按照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如果审计部门能严格进行审计,及早发现一些蛛丝马迹,采取有力的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那么,省属国有粮食企业就不会发生像张莉萍、闫兴虎如此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
还有,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也暴露出监管不到位、不主动的问题。2003年11月,山西省根据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全省粮食储备库内的陈化粮进行公开竞价拍卖,为确保陈化粮公开、公平销售,研究制订了实施方案。在销售环节却发生了闫兴虎倒卖陈化粮乃至陈化粮购销合同的案件,导致大批陈化粮流入粮油市场,给消费民众的身心健康带来很大危害。如果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销售出库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跟踪陈化粮的流向和用途,那么,在陈化粮销售出库环节就可完全避免发生倒卖陈化粮、回购陈化粮的案件,闫兴虎等人就无空可钻。
高志信一案给我们带来的教训是沉痛的、深刻的,更是发人深省的。我们一定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高度警觉,把这一案件作为我们经常性的自我教育、自我警示、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反面教材,切实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底线,永葆党员干部的本色和先进性。
从以上案件剖析可知,高志信一案至少给我们留下了以下一些重要启示:
1.不要自满要自省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一个领导干部,就是要有一日三省自身的决心、勇气和毅力,时时处处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来三省其心:自己的所思所想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自己的一言一行是否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自己的所做所为是否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高志信一案告诉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党龄多长,学识多么渊博,喜好多么广泛,还是有什么样的专长,做过多少工作,有过多少贡献,如果自满过度,目空一切,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不虚心向人民群众请教,就会放弃世界观的改造,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变得为所欲为,也必然会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从而导致政治上变质、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最终身败名裂,被人民唾弃。
领导干部,尤其是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要变自满为自省,决策做事多问几个为什么,多问几个该不该这样做,多想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样就会谨言慎行,发扬民主,摒弃个人私心杂念,听取大多数人的意见,理清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什么是遵纪守法,什么是违纪违法,从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做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图伟业。
2.不要自毁要自律
党员领导干部,理应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但是,在我们的队伍中也确有像高志信这样的一些人,权力观念陈旧,封建意识浓厚,总将手中的权力与个人利益放在一起,“十年清知府,百万雪花银”的观念根深蒂固,从而将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金钥匙,弄权使计,变本加厉地贪污受贿,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蜕化为腐败分子,坠入犯罪的深渊,走上自我毁灭的不归路。高志信一案再一次告诉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统领自己,以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这些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不要自毁前程、自毁家庭,甚至自毁生命,要把自律看作安身立命之本、为官做人之道,经常自省,不断自励,严格自律,将自己打造成一个能经得起各种考验、抵得住各种诱惑的人民公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上不愧天,下不愧民。只有这样,才能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才能带领人民群众完成历史交付的各种工作。
高志信、张莉萍、闫兴虎等人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初衷,是为了给自己和家人谋求一条富裕之路、幸福之路。高志信耗资690万元修建了用于旅游接待业务的“云峰阁”宾馆,张莉萍投资2630万元在北京、海南等地为个人购置了9套房产、6个车位,闫兴虎在太原购置了2套住房、1套商用写字楼。然而,他们费尽心机编织的所谓“幸福之路”,竟将自己送上了一条追悔莫及的违法犯罪之路,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高志信一案警示我们,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如果不是把心思和工夫用在企业的发展上,而是用在谋权、谋钱、谋利上,注定为党和人民所不容,注定要身败名裂,注定要受到法律无情的制裁。因此,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对自己要高标准要求,只有严以律己,才能自强不息,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用来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3.不要惠私要惠民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为何会堕落成为腐败分子?因为他们的私心杂念太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惠私,因而很难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诱惑和侵袭。高志信、张莉萍、闫兴虎违纪违法案件再一次告诫我们,对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开展权力观的教育和反腐倡廉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政绩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围绕惠民来确定,要充分认识到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有服务于人民才能巩固执政党的地位,才能体现手中权力的真正价值,也才能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能力。
4.不要独断要民主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些党员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走上腐化堕落之路,固然有其主观思想方面的原因,但也暴露出我们在民主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某些不足或缺陷,从而导致大权在握的“一把手”在一部门、一公司或一单位拥有了“绝对权力”,这种“绝对权力”加剧了班子成员对他的附和以及无原则的盲从。高志信大权独揽,独断专行,重大决策不研究,重大事项不通报,大额度资金使用不民主,擅自决定建宾馆、修“粮神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些典型问题反映出民主集中制不仅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甚至遭到了肆意的践踏和反对。张莉萍违反规定和决策程序,对投资项目不进行市场调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擅自决策投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25万元便是殷鉴。
高志信一手遮天、一言决策、一槌定音,张莉萍、闫兴虎胆大妄为、有恃无恐、疯狂作案,足以说明“绝对的权力”必然会产生“绝对的腐败”,也足以说明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因此,我们要以此为鉴,特别要注意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民主政治教育,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使权力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各项权力规范、合法地运行。凡涉及改革和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均须经集体研究、集体决定,绝不允许个人独断专行。要不断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形成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造成损失的,不仅要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领导干部只有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管理,不断强化民主监督意识,自觉地将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也才能保证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
5.不要变通要变革
高志信、张莉萍等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搞变革搞变通。如高志信以修建粮食系统“培训中心”为名,擅自动用国家粮食储备库专项资金150万元,组织下属国有粮食企业出资540万元,修建主要用于旅游接待业务的“云峰阁”宾馆;以修建“粮食教育警示基地”为名,让山西省粮食局偕同全国各省市粮食部门出资,修建祭奠后稷的“粮神殿”。张莉萍操纵下的“金穗源”公司,借国家粮食部门鼓励粮食企业出口玉米之机,采取“动钱不动粮”的手法,抵顶“出口玉米”计划指标,从中赚取每吨8元的政策性差价,同时还享受国家有关补贴。朔州国家粮食储备库还以省内粮源分散、部分玉米达不到出口质量标准、公路集并和铁路运输紧张而无法保证及时到港和对外履约为由,采取粮源置换的办法搞虚假“出口”玉米,这与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借改革之机或以改革为名大搞权钱交易、化公为私、违纪违法经营殊途同归。本来国家明令禁止不准上的项目,经他这里“变通”一下,照上不误;本来不可或缺的土地、环保等方面的审批,经他这里一“变通”,统统绕过去了;本来必须经过国家或上一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变通”分解成几个小项目就越权审批了,一个个“黑项目”就这样呱呱坠地。他们以改革和发展为名,在“变通”的旗号下,什么法规,什么政策,什么安全,统统置于脑后。甚至用“变通”的手法,公然撞击和践踏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这些不良风气不仅严重地腐蚀了我们的党员干部,而且严重地影响和破坏了改革与发展政策的贯彻执行。因此,我们要大力倡导改革之风、变革之气、务实之德,营造“诚信廉洁、依法经营”的社会氛围,坚决遏制和防范用变通的手法来代替改革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