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千名煤矿矿长承诺保安全
2013-08-15齐作权
支部建设 2013年14期
(齐作权)
每月矿长下井要达到15天,矿长带班下井要达到8次;采取一切措施防治瓦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在山西省启动后,全省千名煤矿矿长回到矿区,立即作出安全承诺,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现场管理,进一步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今年,为了不断促使煤矿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是主要内容。3月中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导调研组在山西省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召集煤矿矿长集中宣讲培训,送来总局给矿长的信件,组织签订矿长承诺书,全面覆盖所有煤矿和矿长,促进“七条规定”落实到位。3月20日,我省千名矿长聚集省城,接受宣讲培训,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郑重签订安全承诺书。
目前,山西省已成立由分管省领导任组长的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办公室,统一部署,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煤矿将进行自查整改,列出隐患,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到人。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工进行整改。从10月开始,山西省将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并派专人盯守;拒不停产的,将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