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纪委:树立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
2013-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3年2期
2012年12月5日,辽宁省纪委召开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并发出《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八项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八项规定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学习贯彻八项规定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要带头执行八项规定,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带头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坚决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走基层调研活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开展调研,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要充分利用年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集中检查的有利时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纳入到监督检查范围。当前,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重点加大对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坚决制止“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要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的督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供暖、就业、社保、安全生产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以及发展的软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