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基层党内民主的有益尝试
2013-08-15邱士刚
文/邱士刚
党内民主建设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鞍山市立山区委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发挥党代表作用、创新群众评议机制入手,对发展基层党内民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党内民主规范化。一是公开职位空缺情况,让干部群众“心中有底”。通过公开职位、选任条件和程序,依据干部群众推荐和党组织推荐情况,研究提出考察对象人选。二是拓宽考察、考核渠道,让干部群众“发表意见”。坚持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相结合,邀请民主党派和“两代表一委员”及外地专家担任评委,邀请有关领导巡视,纪委派员监督,试行公民旁听。三是扩大决定酝酿范围,让干部群众“放心满意”。将征求意见的范围扩大到人大、政协副职领导,对重要岗位拟任人选实行全委会无记名票决,并及时公示。
建立党代表联系选区党员群众制度,增强党的活力。一是建立党代表接待日制度。各镇、街道党组织依托“为民服务中心”,开辟党代表接待窗口,邀请各级党代表面对面接待来访党员群众。二是建立党代表下访恳谈制度。建立党代表联系村、社区、非公企业制度,督促党代表建言献策,推动基层矛盾有效化解,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三是建立党代表列席会议制度。邀请党代表参加镇(街道)党(工)委会、行政会以及联席会,积极反映群众呼声,参与基层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研究,增强基层党组织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创新群众评议方式,建设党内民主监督长效机制。
一是创新评议机制,广泛推选评议主体。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商户、社区居民,特别是从被评议部门的服务对象中选取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参与评议党组织,真实体现民意。二是创新评议方式,规范完善评议程序。创新“调查评、现场评、网络评、领导评、专项评”等方式,采取“充分准备、广泛参评、意见汇总、结果公示”的程序,灵活务实地开展评议。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转化运用评价成果。对评价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坚持评改并重并向社会公开,在干部考核中落实群众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