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设立廉政账号“7788”寓意“清清白白”
2013-08-15王广永广州日报
共产党员(辽宁) 2013年3期
(文/王广永 据《广州日报》)
2013年1月8日,广东省中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廉办”)下发了2013年1号文件《关于设立中山市廉政账户的通知》,专门设立“廉政账号”——“7788”,重在治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礼品等不正之风。廉政账号“7788”寓意“清清白白”根据“党廉办”下发的《通知》要求,此次公布的“廉政账户”户名为“中山市廉政账户”,账号为:7788,取谐音为“清清白白”。
“廉政账户”的存入范围
各单位以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在公务或社交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礼品的折价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或者身边工作人员代收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礼品的折价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认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礼品的折价款。存款凭条可作为上缴款项有效证明
“廉政账户”的存入方式为缴款人在全市各商业银行网点的柜台,将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礼品的折价款(人民币)存入“廉政账户”。缴款人在缴款时,只需填写存入账户名称“中山市廉政账户”和账号“7788”即可,根据缴款人的意愿可用实名,也可不记名。缴款人向廉政账户缴款,银行开具的汇款(存款)凭条可作为合法上交款项的有效证明。
一个月内必须主动上缴“廉政账户”
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礼品的折价款应在一个月内主动缴入“廉政账户”。否则视实际情况认定性质,给予相应处理。
只上缴一部分赃款仍将按违纪论处
对于没有全额将“红包”上交,以及在收送“红包”的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官员,仍按违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