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
2013-08-15曹江
共产党员(辽宁) 2013年3期
文/曹江
竞争性选拔干部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实践成果,这一干部选拔方式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同。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对推进和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要坚持考德与考能并重。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突出特点就是变“伯乐相马”为“赛场赛马”,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适”。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要正确把握德与才的辩证关系,认真落实以德为先要求,既注重“考能”更重视“考德”,要把考德贯穿竞争性选拔的全过程,牢固树立以德服众、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
二要坚持考试与考察并重。竞争性选拔干部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考得好的不一定干得好”、“干得好的不一定考得好”的问题,就必须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注重把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把职位所需的核心素质能力体现到测评内容中。在笔试环节,试题要围绕岗位特征“量身定制”,多采用案例分析、情景模拟、方案设计等主观题型,重点测试竞争者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面试环节,要加大对竞争者经历、业绩的评价权重,加入演讲答辩、考官追问等环节。在考察环节,要注重了解干部的政治素质、日常表现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同时要赋予考察一定的权重。
三要坚持民主与公开并重。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要扩大民主范围,竞争的全过程请群众参与、让群众选择、受群众监督,切实提高群众在干部选任中的“话语权”,使竞争性选拔成为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途径。对选拔岗位、标准条件、程序方法、资格审查、考试成绩、任用结果等重点环节,要及时发布公告,并畅通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群众监督举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