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档案如何应用于地方志编修中之思考
2013-08-15邢玉波
邢玉波
(档案史志局地方志办公室 河北 张北 076450)
家庭档案如何应用于地方志编修中之思考
邢玉波
(档案史志局地方志办公室 河北 张北 076450)
家庭建档工作的兴起给地方志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课题,就是如何将家庭档案资源应用于方志编修的具体操作中。本文除对档案与地方志的性质及其关系进行阐述,对何为家庭档案进行解释,着重从两个方面对家庭档案资源融进方志编纂工作进行探析。
家庭档案;地方志;编修
近几年,各地逐渐加强对家庭档案的建设,部分地区取得的成效可观,不少实例说明家庭档案在公民维护家庭权益、加强亲情维系、见证社会变迁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选择了另一个视角,从家庭档案资源对地方志编修的意义以及家庭档案如何应用于地方志编修中进行研究。
地方志书在编修过程中是离不开档案资料的支持的。编修地方志是中国几千年来优良的文化传统,编修地方志离不开档案资料。地方志是一种记载某一地区历史、地理、社会风俗、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综合性著作,这就要海量搜集资料,经过考订编纂成志,而在海量的资料中档案资料成为首选,因为它们是历史活动的原始记录。从两者的概念来分析,《档案法》对档案的定义:“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而《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地方志的定义作了进一步阐述,将其界定为全面系统的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件。可以看出两者都侧重于对已发生过的事件的记录或记载,都属历史文化范畴。
编写地方志和其他科学研究工作一样,如果没有丰富而真实可靠的史料作基础,就如在空中建造高楼大厦一样,是不可能的。编写地方志所需要的史料,可以从图书、报刊、碑文石刻中去查找,也可以从群众中调查采访到。
地方志工作的实践证明,档案为编史修志提供了素材。无论何时,编史修志都离不开档案为基础。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就是司马迁利用当时所有档案资料撰写的。孔子修《春秋》、班固编《汉书》、司马光写《资治通鉴》也都大量利用了档案资料。《中国卫生年鉴》也是调用了大量档案资料编写的。
档案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注重原本、原稿,这些原始记录是因为工作活动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日后转化为档案而形成的,它是人们活动的自然产物,是历史的真迹,是令人信服的历史证据,与其他史料比较起来,是最完整最系统的记录。由于档案的这种原始性和可靠性,编修地方志书要占有大量而确切的资料,尤为离不开档案资料。在编撰过程中,查阅利用档案为其提供了大量原始材料,如:大事记、会议记录、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解决了撰写过程中因情况不明、资料不足、数据没有而无从下笔的大问题,从而比较全面地、系统地、真实地反映了历史面貌和发展过程。有着别的书籍、资料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民掌握的家庭档案也是档案资源的一部分,是指家庭成员在参加社会活动及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等不同形式的记录。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化、网络化、电器化已普及到家庭,从而产生了大量不同载体的家庭档案。它也从不同方面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况。家庭档案不仅让个人的成长经历发光闪亮,还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光辉历程,记载着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背景和文化传承。既记载了国家建设、社会发展的真实过程,又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对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
家庭档案是重要的社会财富,能发挥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家庭所形成的档案,不仅较全面地记载了一个家庭的社会实践和家庭事务活动情况。而且也较真实地反映了整个社会局部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历史面貌,是研究本地区的历史状况、制定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编写地方史志的难得素材。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形成的档案材料无疑是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主体,但仅此是不够丰满和完善的。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变迁、发展和情感,是社会最为生动、敏感、真切的晴雨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就曾经指出:“家庭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它是社会制度的产物,它将反映社会制度的发展状况。”[1]
家庭档案资料如何应用在志书的编修工作中,在国内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中鲜有专门研究此项课题的,在具体的方志编修工作中也没有实例。笔者认为要将家庭档案应用于志书的编修中可以从两个方面实施。
第一,各地地方志机构与本地区档案管理部门合作,建立本地的家庭档案信息库。方志机构要同档案部门合作,参与到档案部门开展的家庭建档活动中,掌握建档的公民手中的家庭档案的主要内容,指导群众注意保存哪些在方志编修中需要的资料。在编史修志时一般都会向社会征集资料,如果通过建立家庭档案信息库,就可以直接掌握公民手中对编史修志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从而缩短志书的编纂准备时间。另一方面,以建档家庭为中心,也可以向周围群众宣传,对搜集资料非常有利,同时借助这一过程也可以起到修志的“育人”作用。
第二,志书可以创新专门设置反映人民群众生活的篇目。目前各地编纂出版的地方志(市志、县志等)、年鉴等,只能在部分与群众生活关系较密切的部门志或条目中有所反映,例如:民政工作、教育工作、医疗卫生等。
地方志书是“一方之全史”,本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活动理应在其中占据一席之地。小说家乔治·奥威尔在一篇文章中曾经说过:“当我想到过去就感到恐惧,因为现代文明是以牺牲一代又一代奴隶为代价建立起来的,但是关于这些献身者并没有任何文字记录。”[2]现代历史与社会研究的视角越来越多地投向平民百姓。中外史学家、社会学家等都希望增加对平民的研究,弥补以往历史的缺憾。平民在历史中本不应该没有踪迹,因为历史是人民创造的。
要针对人民群众在志书中设置独立的篇目,除了相关的部门单位可以提供资料外,建档家庭所掌握的档案资料应当作为编纂的主要来源。
家庭档案是最真实的反映人民群众点滴生活的原始记录,是平民历史的反映。地方志书要做到“一方之全史”和“资政育人”的功能,在家庭建档工作兴起的新形势下应当作出革新,将家庭档案资料逐步应用于地方志书的编修中。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2]转引自[美]兰德尔·吉默森著、马春兰译:《掌握好档案赋予我们的权力》,《档案》200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