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8-13牛海花李奕
牛海花 李奕
摘要:河北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现实性的问题:缺乏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农民自身素质和积极性不高、基层党组织模范作用不强、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村经济落后、环境恶化等。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通过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新型农民,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大农村的立法和执法等措施,推动新农村建设取得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实践效果。
关键词:河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5—020—0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做出的具有深远意义的战略决策。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河北省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广大农村地区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制约,面临许多困难,存在严重问题,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对目前新农村建设的现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切实可行和积极有效的解决对策,才能使河北省的新农村建设取得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实践效果。
一、河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欠缺,科学指导有待加强
各级政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一些政策存在不确定、不连续、不合理等因素,尤其是一些村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实质认识不足,误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改善村容村貌,流于表面,急于求成,缺乏科学合理的整体规划。一是规划过于简单笼统,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和具体的阶段目标;二是以偏概全,只注重形式,过分强调村容村貌的整洁,对影响农村长远发展的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等问题缺乏足够重视;三是生搬硬套他人的做法,不适应本村实际情况,不能体现自身特色;四是一些村的规划与全县及所在镇的发展规划不统一,存在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诸如此类的问题很多,导致村庄规划不够全面科学,不能对新农村建设发挥有效的指导作用。
(二)农民素质依然较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不高
调查结果显示:农民的小农思想严重,小富即安、不思进取,聚众赌博屡见不鲜;农村的家族观念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不利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封建习俗抬头,烧香拜佛,修坟墓、建寺院等消极现象极为普遍;大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科技知识缺乏,不能很好地接受新事物、掌握新科技,导致农业生产只能靠简单劳动和粗放经营,外出打工也只能是卖苦力干杂活。农村人口如此落后的思想观念和过低的科技文化水平,使得他们对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实质内容和具体措施认识不够,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较为普遍,严重缺乏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有效发挥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性作用。
(三)基层党员干部素质欠缺,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素质整体不高,一是创新意识不强,多数农村党员干部年龄偏大、思想保守,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深层次理解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二是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不高,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发展经济的思路不宽、方法不多;三是工作态度不端正,没有真正地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没有把全村的发展当成第一要务;四是工作方法不对路,制定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不结合实际,不注重实效,不考虑长远,只是纸上谈兵,可操作性极差,难以推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五是村级组织管理不规范,财务、政务、村务不公开,农民对组织缺乏信任。甚至有一些地方的村干部目无法纪,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欺压百姓,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村民心中的形象和威望,导致村委会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不强,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四)农民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关权益难以实现
通常认为农民社会保障包括农村社会救济救助、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三个主要方面,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河北省部分地区的部分乡镇既没有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又没有落实养老保险。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社保制度,但经费不足,保障水平不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河北省虽已开展,但报销率不高。长期以来医疗基础差,现阶段经费投入少,导致农村医疗设备差、医务人员水平低,尤其是各乡镇的卫生所和各村的医疗所,医治条件极为落后,大部分地区的医疗保险没有与城市接轨,优良的医疗资源不能得到共享,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看病需求。从根本上讲,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权威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办法和规定仍未出台,不能有效保证农民的各项社会权益。
(五)农业生态环境趋于恶化,可持续发展形势严峻
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很多:首先,工业“三废”,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威胁严重。河北省的钢铁工业特别是在乡镇企业很发达,但大部分地方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三废”,排入河流、进入农田后严重威胁农业生态环境。其次,农业污染加剧,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猛增,大量残留物积累于土壤、流失到河流、导致农业生态环境逐年恶化。再次,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也在加大,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越来越多,而且处理方法简单。农村地区的形势更为严峻,垃圾随处乱堆,街道被堵、河道被填、农田被占,直接威胁了农业生态环境,削弱抗灾能力、污染农产品,而且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和人体健康。特别是河北省核心经济圈内的较发达地区,既是农业相对发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也是水资源最为缺乏的地区,再加上乡镇企业发展快,工业“三废”排量大,地上、地下水及土壤污染严重,经济持续发展与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尤为突出。总之,随着农村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农业生态功能退化,环境污染加剧,资源侵蚀严重,人口与资源的矛盾日益尖锐。
(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城镇化发展步履维艰
长期以来的城乡隔离的二元制经济和社会制度,严重阻碍了城镇化的发展水平,也严重制约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仍然受到许多限制和歧视,进城打工人员只能从事简单低级的劳动,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而且从长远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低素质劳动力的转移会越来越难。我国现行的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虽然有所改革,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居民在身份、就业、上学、住房、医疗和社会福利等方面仍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农村劳动力流入城镇,无法取得与当地市民平等竞争的权利和待遇,同时给他们在吃、住、就业、加薪、孩子上学等方面造成许多困难。这一方面使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的成本加大;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在城镇不能长期稳定地就业,致使相当部分的劳动者在城镇干几年后又回流到农村,形成逆向转移,不利于城镇化发展。
(七)农村经济发展整体落后,农民收入增加缓慢
河北是个农业大省,但农村经济发展不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业产业化进程太慢。一是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靠现有的土地和简单的种植方式很难实现农民收入的突破。除了一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民从事二三产业收入较少,农民增收后劲不足。二是河北省在农作物种植和畜产品养殖过程中,更多地追求数量的增长,不注重质量的提高,更忽视了品牌效应,而且多以零散种养为主,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三是农产品加工大多停留在初级生产、加工上,精深加工很少,因而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竞争力较弱。四是农户与加工或营销企业没有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合同不规范,订单履约率较低。总之,河北省的农业总体上都是粗放生产、简单加工,农业经济总体落后,农业产业化经营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
二、解决河北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农村建设规划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要求,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其次,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全面进步,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同时注重民主法治、精神文明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建设。再次,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处理好农业经济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农业资源的持续有效利用和生态安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些指导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特点和人文状况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科学规划,兼顾农村地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广大农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
(二)全面发展农村教育,培养新型农民,激发新农村建设的内部活力
列宁曾经说过,在一个文化落后的国家里是不能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的。同样,在一个缺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地方,也是难以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所以,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农村教育,大力加强农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强化农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法制观念、思想道德水平、科技文化知识、职业技术能力和实用技术培训,促进他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技能,增强综合能力,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参与新农村建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一是要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广播、标语、文化墙和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引导农民认识到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在农村积极开展“富裕村”、“文明户”等评选活动,督促广大农民形成团结竞争、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组织农民积极参与决策,集思广益,采纳他们的合理化建议,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尊重他们的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三)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组建务实、高效、廉洁的基层领导组织
组建一个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基层组织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开展部门包村、干部驻村、领导联村,支持和帮助乡村干部开展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形成农村党员干部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其次,要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实施文化、思想和政策法规教育,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增强开拓创新理念,切实解决农村干部在政治觉悟、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再次,要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关键还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针对群众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民主意识、职务消费等方面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乡村干部职务消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款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行为;建立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保证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组织,强化财务监督,遏制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村支部对村委会的监督,建立村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的教育、医疗、养老、救助、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都很落后,这些问题都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和完善。从河北省来讲,要尽力尽快出台一套较完备统一的基本法规,加强省级统一规划,提高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程度。有关部门应在深入调查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了解各地各类农民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规划和适合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政策和实施方案。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重点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改善农村的教育条件;二是要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健全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组建多渠道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变保障程序烦琐、保障原则欠公平等状况,逐步改善农村社会保障条件;三是加强农村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开展积极有益的文体活动,为农民身心健康提供有力的保障。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构建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就业帮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元化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河北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在稳定粮食作物生产的同时,发展壮大畜牧、蔬菜、果品和特色水产业,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和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化基地,以特色主导产业的壮大来带动经济发展。按照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抓好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要选择具有资源优势、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带动作用大的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培育扶植,发展绿色农业,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要突出区域特色,把培育主导产业与区域经济开发结合起来,既能形成特色鲜明的区域经济格局,也能从总体上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六)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如何才能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关键是要确保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受益。而增加农民收入,最根本的是要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千方百计带领农民走出致富之路,一方面,要利用土地资源、政策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在政策上给农民以支持和引导,引导农业生产向观光采摘、休闲娱乐、度假旅游、加工配送等方向发展,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的新型农业;另一方面,千方百计加快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的步伐,通过在村里设立图书室、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等方式,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农民提供就业致富的技能,加快农民就业转移,扩大农民增收渠道。
(七)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多渠道转移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单纯依靠土地,根本无法富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减少农民,大力推进城镇化发展。因此,要尽快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乡镇企业、小城镇和城市转移,逐步减少农民,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良性互动发展。一是以县城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乡镇为重点,改善小城镇的生活和生产条件,增强小城镇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发挥小城镇带动经济发展的优势;二是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农村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农民就地转移;三是组织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防止拖欠工资,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农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取消所有歧视和限制政策。从长远来看,还要竭尽全力搞好农村教育事业:一是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教育,使更多的农民子弟尽快通过高考升学实现高层次的转移;二是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培养更多社会急需的实用性和技能型人才,为实现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创造更为广阔的空间。
(八)加大对农村的立法和执法力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要保证新农村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不仅要靠基层组织领导和广大农民群众的齐心协力,而且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进行以宪法、教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法、种子法、农业保险法、农业价格法、婚姻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宣传教育,农村基层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素质。加大执法力度,净化社会风气,为农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目前,农村社会生活还存在不少问题,违反计划生育、家庭暴力、偷盗、抢劫等违法和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必须加大对农村的立法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和犯罪活动。
总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着眼全局和未来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应当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与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上下一心、步调一致,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规划,培养新型农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