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域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探讨
2013-08-09朱伟杰
朱伟杰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进一步阐明:“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县域金融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也将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实现自身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实现县域经济与县域金融和谐发展的战略选择
一、支持城镇化建设是县域金融调整经营策略的明智抉择。经济决定金融。县域金融只有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才能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就决定了县域金融机构必须牢固树立“金融扎根于经济”的意识,充分认识到只有县域经济发展了,县域金融才有提高经营效益的经济基础,才能分享县域经济发展的成果。县域金融的服务优势与新型城镇化方向高度契合,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只要县域金融立足实际,主动对接当地城镇化建设的具体规划,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必将大有可为。
二、支持城镇化建设是促进县域金融转型发展的难得机遇。金融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密切相关,城镇基础设施、企业发展和转型的各项服务、城镇运行的配套功能等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借助金融的力量。推进城镇化对于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必将强力拉动建材、建筑、家电、电力、交通、供水、环保等诸多产业的发展,带动中小民营企业的持续快速增长。农民进城无论自建住房还是购买商品房,都将有力地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对资金的需求量巨大,必将成为县域金融高成长的信贷市场,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和发挥县域金融的网点、网络、人员、资金等资源优势,有利于调整优化客户结构和信贷结构。
三、支持城镇化建设是推进县域金融创新的强大动力。创新既是县域金融融入县域经济和城乡统筹的关键环节,也是把握发展机遇、抢占发展先机的决定性因素。县域金融应在把握城镇化金融需求特点的基础上,用创新的办法不断满足城镇化建设多元化金融需求。随着县域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县域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权利资产已经可以转让流转;县域工业化发展链条的延伸,企业、园区、基地之间形成了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特色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壮大,农户资金需求更加灵活。这些都为县域金融创新打下了基础。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已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载体的支持,也将为县域金融供给的产品和制度进行创新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对县域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探讨与建议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市场是县域金融服务的新领域。县域金融在支持过程中,既要具有战略眼光,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加快创新,大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也要把握好市场定位、经营策略等,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实现县域经济与县域金融的良性互动发展。
一、结合县域经济特征,找准信贷市场定位。县域金融要充分发挥网点重组整合后形成的经营优势,找准市场定位,寻求支持城镇化建设与县域金融协调发展的有效对接点。一是在区域上,首先要立足县城,努力把县城区业务做大做强,使其成为业务发展基地和生息赢利基地;其次要向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城郊结合部渗透扩张;再则要把农村新型城镇建设作为支持的重点。二是在信贷项目上,优先支持城镇建设中的供水、供电、供气、道路交通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产品有市场的进入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和乡镇龙头公司、基地生产、加工企业等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积极支持有市场需求、风险低的普通住宅和经济适用房项目以及出让前景好、有增值潜力的土地储备及开发项目;择优支持具有县域经济特色和传统优势的各类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物流中心等流通体系项目建设。三是在客户对象上,要以县域中小民营企业为主要信贷服务对象,同时大力发展城镇化建设中市场广阔、潜力巨大的个人信贷业务。
二、创新体制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层次。从金融供给看,县域金融机构应在经营理念、业务模式、制度设计、产品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构建面向城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不断满足各类城镇经济的金融需求。一是创新信贷管理体制。我国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上级行在制定城镇化建设的信贷准入标准时,要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使县域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好为城镇化建设服务的职能。二是创新授权授信管理制度。要视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信用状况以及基层行的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确定合理授权授信额度。三是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如对重点客户制定具体的信贷服务措施,度身定做金融产品,提供差别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要增强前瞻性,及时发现并积极扶持培育具有成长型、潜力型的客户。四是创新贷款方式。如对市场化运作、有稳定收益、还贷有保证的城镇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可实行混合担保、在建工程抵押等担保方式。五是创新信贷营销机制。要选派、培养综合素质高的客户经理,承担城镇化建设贷款项目的金融服务工作,建立权责对等的信贷约束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客户经理开拓城镇化建设市场的积极性。
三、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化建设信贷市场除具有一般性的信贷风险外,还面临着一些特殊的风险,如行政决策的盲目性以及政策和发展规划重大调整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因此,县域金融在信贷运作上:一要严把信贷准入关。积极主动地参与当地城镇建设规划、方案设计和城建有关项目的评估论证,把握信贷工作的主动权,增强信贷决策的科学性。二要切实把好贷款发放关。如对地方政府为体现“政绩”的标志性建筑和形象工程、盲目扩张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项目等坚决不予贷款。三要严把贷后管理关。要将贷后管理贯穿于风险控制的全过程,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对信贷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客户甚至每一笔贷款,都要明确贷后管理主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落实管理责任。四要完善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设定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信号,提前发现客户潜在风险并通过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在更高层次、更短时间内采取最合适、最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信贷资产安全。五要强化信贷监管。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行使好管理职能,通过严格的纪律规章和监管制度来约束基层行的信贷行为。
四、加大信贷结构调优力度,大力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市场是引导信贷投向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县域金融在支持城镇化建设中必须走市场化开拓、效益化优先的路子,积极稳妥地进入城镇化建设的信贷市场。根据县域金融的经营优势和特点,科学制定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采取切实可行的信贷支持方案,准确把握信贷的投向和投量,统筹解决城镇化建设中的新建、扩建、老城改造、提升城镇化功能以及与城镇化建设配套的园区建设等各类金融需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按照“经营城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思路,可将城镇的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本逐步推向市场,利用市场机制构建城镇化建设的多元化投资体系,打破城镇建设由政府和银行、信用社包揽的格局,以分散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信贷风险。县域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协调配合,共同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优良的行政服务、政策服务、融资服务、信息服务等,营造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