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银监会“降旧控新”再升级
2013-08-09
银监会“10号文”有意把表外负债纳入表内,一方面是方便监管,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监管层对目前出现的一些地方融资方式持审慎态度
“降旧控新”,银监会连续三年下发文件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关键词未曾改变。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达到9.3万亿元;其中,共有3.49万亿贷款将在未来三年内到期,占全部平台贷款余额的37.5%。地方政府平台仍处于偿债高峰期。
“地方政府在换届完成后极有可能产生新的投资冲动和较大规模投融资需求,从而使平台贷款总量控制面临较大压力。”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4月22日表示,“平台贷款风险监管依然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
4月15日,银监会在下发的《关于加强201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下称“10号文”)中,首次提出要全口径管理融资平台,要求“各银行和各级监管机构均要建立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在内的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
平台贷监管持续收紧
平台贷向来是监管层防范风险的重点领域之一,而近两年的监管政策更是逐步升级。
“10号文”明确了新发放平台贷款要满足六大条件。记者注意到,与此前相比,除要求现金流全覆盖、存量贷款整改合格、财政偿还部分落实预算资金来源等,此次新规强调,借款人须为本地融资平台;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或间接担保。
业内人士指出,银监会“10号文”有意把表外负债纳入表内,一方面是方便监管,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监管层对目前出现的一些地方融资方式持审慎态度。但中银国际研报则指出,“10号文”并没有明确的额度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为平台获得资金支持留有余地。
事实上,“10号文”不仅涉及平台贷款,还涵盖几乎全部的融资方式。可以看作是今年“8号文”的延续和配套,是对影子银行的又一监管举措。
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所要求的债务融资工具,基本构成了影子银行的全部内涵。方正证券研报分析,监管层今年还可能继续出台监管影子银行的政策,全覆盖的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监管体系和影子银行监管体系正在逐渐浮出水面。
据了解,不少商业银行在去年已经开始有意识收缩平台贷款规模。2012年年报显示,中行去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同比减少23亿元,农行同比减少48亿元,交行平台贷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为8.49%;而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平安银行去年平台贷占比为5.43%,且目前无不良贷款,招商银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不良贷款率仅0.17%。
或影响城投债需求
“城镇化”蕴含着投资机会,其巨大潜力引发政府基础设施投资债务融资膨胀。早在本轮新型城镇投资大幕开启之初,就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不排除部分地方政府借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通过融资平台来吸纳资金,造成地方投资大幅攀升甚至“过热”现象。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意在遏制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冲动,降低金融风险。
银监会4月24日发布的2012年年报对今年银行业的监管重点作出部署,指出今年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是首要任务,对平台贷款风险,继续执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政策。
“守住风险底线非常重要。”对于“城镇化”引发的地方融资平台类贷款增长,农行行长张云表示,“目前各地政府已经探索了发债等多种新型融资手段,而银行也不需要遵循之前的投资模式,可以考虑购买债券的方式支持城镇化发展。”
中债资信评论亦预测,在银行系统继续实行较为严格的信贷政策的情况下,为满足新一轮城镇化建设和保障经济增长的资金需求,融资平台企业将更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城投债将保持较大发行规模。
“政府融资平台是推进地方基建投资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方正证券称,银行贷款是融资平台最传统的融资渠道,成本相对较低,而“10号文”的出台将使平台贷款取得难度加大,而其他渠道成本高企。“因此,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渠道的重构将在较大程度上制约投资和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