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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地区抗日根据地的商贸经济

2013-08-07吕艳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苏泰州225300

档案与建设 2013年4期
关键词:苏中根据地

吕艳(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苏泰州,225300)

1930年代苏中泰州地区商贸繁荣。抗战全面爆发后,苏中的商业贸易以日用必需品及军需品的输入和粮、盐、猪、棉花等的输出为主。1940年后日军经济掠夺和经济封锁加强,使苏中的经济面临困难的境地。日伪占领区工业和手工业集中的城镇多,但在原料和粮食的供给上依赖于农村,而苏中抗日根据地所需日用品和军需物资主要是通过市场从日伪占领区的城镇获得,因此苏中根据地对日伪的经济商贸斗争十分重要。

一、苏中及泰州地区的根据地商贸政策和公营商业

1942年11月,苏中军区司令员粟裕指出了抗战以来苏中根据地未积极开展生产贸易事业的缺点,提出财经工作的重心要放在大力发展生产和贸易的方面。[1]1943年苏中行署提出了“发展自给自足之农业为主”、“发展军需民用工业”和“开辟贸易路线,疏通运销,调节根据地内外供需关系”的经济建设方案[2],因此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发展商业贸易,成为苏中根据地财政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

1943年苏中根据地《苏中区战时进出口税暂行管理办法》规定:①凡属军用品、日用必需品、电器器材、医药用品、粮食、牲畜、农具、工业原料、五金用品、文化用具,一律保护奖励进口。②凡属消费品、奢侈品、迷信与赌具、毒品等,一律限制与禁止进口。③凡根据地确系过剩货物,不属资敌性质,一律奖励保护出口;粮食、耕牛、五金制品、工业原料,一律禁止出口。并且最好以剩余土产品运出去,换回必需品回来,争取贸易的主动权。[3]这一“对外管理、对内自由”的商贸政策促进了苏中根据地商业贸易的发展。

公营商业是新民主主义商业经济的领导成分,是开展物资交流,解决根据地部分军需民用,对敌伪作贸易斗争,打破经济封锁的重要手段。1943年,苏中一分区设立公营利民公司,由分区财经处贸易局领导。兴化利民公司在1944年春成立,主要经营棉布、五洋(香烟、肥皂、蜡烛、火柴、煤油)、日用品、纸张、文具、食油、食盐等日用消费品等商品。公司木船以船为店,载运商品随军流动供应,群众也来购买布、盐、糖等物品。公司的批发贸易主要是代机关、部队发放日用品。1944年冬公司设于安丰镇,随后又在穆家堡、大顾庄设立两个分公司,业务兴隆。1945年夏三个公司合在一起,有近百人、数十条船,可以载运上千吨货物。利民公司经常冲破敌人封锁线,从敌占区购回急需的工业品,供应军需民用,支援了抗战,调剂了根据地物资需求。1945年9月,新四军一举攻克兴化县城,利民公司商船队开进兴化,为全城供应日用商品,群众称赞说:“利民、利民,当真是有利于民啊!”。[4]

苏中三分区于1943年在泰县海安镇开设公营申记商行,在黄桥开设益民商店,直属贸易局领导,益民商店还在分区各县开设了分店。1944年春,三分区在泰县云溪设立了裕民粮行,主要经营粮食,很快就改名为泰县公营裕民公司,设在蒋垛西北的尤马岭。裕民公司通过内线关系,冲破了敌人的长江封锁线,将25吨花生油经江阴运到敌占区苏州销售,并从苏州购回了根据地紧缺的五洋杂货、金属、器材和桐油等大批物资。[5]由于公营商业掌握有一定的物资力量,可以有效调节市场。1945年5月姜堰、海安敌占区的粮食涨价风蔓延到根据地,对群众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泰县公营商店裕民粮行即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大麦7万多斤,比敌占区每石便宜2000元左右,粮价得到抑制,群众得到了实惠。[6]抗战胜利时,裕民公司随泰县县政府迁到了姜堰,经营项目也相应增加,除粮食、油饼等物品以外,增加了棉纱、布匹纸张、五洋百货等等。[7]

1944年,兴东泰地区的联抗部队为了打破敌人的封锁,以灰色面目在已成为敌占区的海安镇开设了远大友记粮行,运销粮食,换回必要的西药、布匹及军用物资。联抗还尽最大可能地支援苏中其他兄弟地区,几年中上调了相当数量的粮食、现金及西药等物资。[8]1944年秋,泰县筹建惠民公司,部分资金是向群众集资,每股5万元,其余资金由抗日民主政府投资。12月1日惠民公司正式开业,主要经营粮食、油饼、西药、布匹、纸张、日用杂货等。粮食大部分是由政府财经部门调入,以大麦、红粮为主。公司组织的商品购销还把日用杂货调剂到东台以北的地方,再从北边购回大麦、豆饼等,以满足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公营商业在发展的同时,管理制度也在完善。泰县惠民公司设立有股东大会,作为惠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规定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制定经营方针,选举股东委员会、监理等,由股东委员会来选举主任委员和委任经理,由股东委员会讨论经营计划,落实购销措施等业务事项。

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1月,驻泰州的国民党第100军违反停战协议进犯姜堰,姜堰群众和工商业户眼睛都看着裕民公司,公司一面调运物资充实库存、货架,一面大开商店排门自由买卖,不受限制。私营工商户见裕民公司镇定自若,都安下心来照常营业。裕民公司为稳定局势,安定人心,支援新四军自卫反击发挥了一定作用。1946年3月,苏中三分区为加强公营经济成立江海总公司,各县公营公司也改称县江海公司。泰县裕民公司改为泰县江海公司后,根据泰县通扬运河南北的差异大力经营粮食、食油和豆饼,调剂余缺,打破了敌人封锁,活跃了市场。里下河地区余粮源源上市,减少了投机商中间盘剥,旱谷地区群众也免受粮食抬价之苦。土纺土织是泰县传统副业,江海公司有计划地向专事土布生产的手工业户收购土布,并负责介绍他们向大中纱厂购买棉纱,既繁荣了工业和手工业,又解决了部分军需民用。泰县江海公司还利用公营商业掌握的重要物资,平抑物价、稳定市场、打击投机倒把。当发现有少数私商囤积食油企图抬价时,江海公司大量出售黄豆,价格不变,满足市场需要,少数囤积户抬价不成而抛售食油时,江海公司再大批收进,稳定了食油价格,并充实了库存。姜堰元纶布厂的资本家囤积大批布匹,企图抬高价格,逃避税收,被工人揭发,政府责令补税罚款,囤积布匹全部由江海公司作价收购。江海公司职工说:“元纶的老板不老实,敬酒不吃吃罚酒,把我们布匹仓库塞满了。”[9]

1946年夏,国民党军对苏中发动全面进攻,新四军主动放弃姜堰。泰县江海公司也组织了撤退,大批粮食、布匹转移至兴化的南安丰,工业品和战备物资转移到东台,还有部分粮食、豆饼、食盐转移到官河南,保存了大量物资。江海公司员工还深入到长江北岸的新港、季家市、张黄港等地,紧急收购了大量的布匹、染料、西药以及军工材料。之后,泰县江海公司储购的各种物资转移到东台北部,全部交给了华中总仓库,[10]有力支援了自卫战争。

二、民主政府扶持、保护和鼓励下的合作商业、私营商业

苏中根据地在发展生产中积极推进合作经济,遵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原则兴办的合作社商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合作社商业也具有新民主主义商业经济的成分,是公营商业联系农村消费者,沟通城乡物资交流的重要纽带。属于合作商业的合作社主要是运销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由合作社组织农民、小商贩等共同贩卖自己所生产的物品,或共同集资采购农村的必需品,以减少中间商的剥削。

苏中一分区的兴化县在1943年5月成立了大顾庄消费合作社,每股大麦2斤,最多时达2万余股。兴化县沙沟镇组织110家割草工场和100多家青货小贩成立了柴草、青货两个合作社,避免了行商剥削,解决了群众的需要。1944年春,苏中三分区的泰县雅周区正式成立了区联合合作社;靖江县侯河区在岳北、岳东两乡合办了太阳堂合作社,在三元、新丰、普济三乡合办了新成合作社;集福乡办了商家祠堂合作社和迎祥乡使命社,除经营小农具外,有时还能替政府发放一些贷款;泰兴县安武乡成立的民兵合作社,以民兵武装保护合作社运销食盐、油饼,解决了群众的急需。合作社商业在数目、种类和经营领域方面也不断地有所拓展。

苏中根据地对本地区粮食的收购主要是组织基点合作社,建立粮食收购网。没有合作社的地区则通过可靠的商人。利民公司70%以上的粮食都是通过合作社收购的。这一措施也有利于禁止棉粮物资流入敌伪地区。合作社还在根据地政府组织下运销出口根据地多余的粮食及农产品。

私营商业是新民主主义商业经济的一部分。私商和小商贩只要遵守法规,领取执照,合法经营,不破坏抗日,不贩卖毒品,在根据地内即可畅通无阻,自由经商。他们开办各种类型的商店,主要经营日用百货、各种食品和农具、种子等。私营商家和小商贩大都经商多年,熟悉贸易路线,社会关系广泛,与敌占区或敌伪内部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经营方式灵活,因此根据地政府“使用各种方法包括免税、贷款、调派武装掩护等”,“扩大与商人的交朋友工作,来鼓励和协助商人到敌占区去贩运这些物品”,[11]采购根据地所需物资。

苏中三分区的泰县公营裕民公司通过税收部门委托私商采购一些纸张及医药用品等战备物资。例如规定私商贩卖一头肥猪出去,必须带回若干纸张,对有些能量较大的私商,则要他们采购部分医药用品。[12]生猪是苏中根据地的大宗物资。为了保障群众利益,苏中三分区1943年制定了《鲜猪出口统制办法》,在营业许可、出口许可、现款交易、照章纳税方面对根据地内各猪行和生猪商贩的经营作了规定。靖江还成立了县区猪商协会,统一进行生猪的收购、出口、加工等业务。这些措施也保障了生猪圈户的经济利益。

靖江的立生公司根据日军新港开放口岸靠近根据地的条件,不仅利用江南和江北的行商,还广泛利用猪商和小商贩,用蚂蚁搬家的方法肩挑、船运,一天来回几趟购买运送军需物资,立生公司一度成了私营商贩的往来之家。[13]苏中根据地还派吴虎(化名周时夫)到泰县海安镇,通过韩柳娴(苏中名绅韩国钧之女)以开“申记商行”为掩护,为根据地采购西药、军火、布匹等物资。[14]义丰隆布店老板王耿光受联抗委托采购一批布匹,准备给新四军做冬装。老板在上海采购了1000匹白布和蓝布,在运输途中被日伪扣留没收。后来商人在黄桥、新港、张黄港找店家购买,凑足了1000匹布,克服重重困难,送到了联抗驻地。[15]敌伪实行纱布收买后,市场各种棉布货源枯竭,没有供应,一般只有南通机户手织的土纱阔幅平布和狭幅小土布可买。

苏中一分区政府还组织了商抗会,基本原则是组织商贩的大多数,扶助中小商人,削弱封建把持,禁止投机操纵,使大多数商人都有利可图。[16]商抗会会员无论大商号或小贩,其股票权均是一票,以达到营业均等,防止操控。外地商人如有行庄分号设于根据地,也可参加商抗会。兴化大邹镇的商抗会把150多家店商、行商,20多家作坊,60多户摊贩组织起来,对敌进行经济斗争,利用多种渠道向敌占区采购根据地所需的大量物资,如布匹、油料、五金、药品等,以满足根据地人民和部队的需求,大邹镇成了根据地物资输入的重“镇”之一。由于大邹镇位于根据地边缘,易遭敌伪“扫荡”威胁,商抗会还巧妙地隐藏掌握的物资,敌人一走便能恢复营业。[17]

为了鼓励私商贸易,泰兴江海公司采取措施保护商人利益。首先,替江海公司带货的商人,可以降低税率,如是紧俏商品,可予以免税;其次,如属特殊商品,公司给与高价优惠;再次,如因为替公司携带军用物资而不幸遭到敌伪逮捕监禁的商人,公司则千方百计加以营救,如果商人遭杀害,则追认其为烈士,家人享受烈属待遇;最后,对于暂时缺粮或缺钱的商人,公司则先借钱粮给他们换猪、酒,以后在带回的工业产品或其它日用品中抵算。[18]以上措施体现出苏中根据地对商人的统一战线政策执行得较好。

三、泰州地区根据地的财税、货币政策

苏中根据地在发展商业贸易时重视财税管理,运用税率经济杠杆对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的输出和某些非必需品和奢侈品的输入进行控制调节。苏中区行政公署主任管文蔚在苏中财经会议上肯定了“税收政策基本上是正确的”。[19]《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政策草案》规定了免税入口与禁止出口的原则,制定了货物税税率标准:奢侈品最高按价值抽税30%,最低抽15%;消费品最高抽税15%,最低10%;日用品最高抽10%,最低抽5%;农产品最高抽10%,最低抽5%;必需品最高5%,最低2%;特种品为根据地生产而又不能利用之军用原料,最高可抽200%,最低抽50%。[20]由于商业贸易的发展,根据地的货物税收愈来愈多,超过农业税,成为苏中根据地的第一大税种。1944年,苏中区税款收入中以货物产销税最多,为抗币87836万多元,而税收总额为抗币112618万多元,占苏皖边区税款总数的53.5%,[21]大批的税款收入有力保障了军用民需的财政供给。

苏中根据地保护和鼓励私营商业,废除苛捐杂税,实行只收一道税、不重征的政策,调动了商人的积极性。由于税收政策合理,促进了根据地商品流通,活跃了里下河商贸市场,当时的一首歌曲唱:“千条船呀万条船,千条万条来往如梭穿。布朝北呀米朝南,朝南往北只报一道捐。除了解放区,别处哪儿有!”以联抗地区来说,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田赋公粮和税收,由联抗司令部税务处统一领导。1941年秋泰北办事处成立并设立财政科,统一了海北区、曲北区的财政税收政策。联抗成立之初在曲塘、白米等地设立税务所,由于辖区只有几家油坊、槽坊、屠宰坊及小杂货店,工商税收极少,主要是征收货物过境税。联抗转入农村后,税所也移到农村,并有所增加。联抗地区税不重征,虽然过境船只货物不断增多,客商只报一次税就全境通行,与国民党游击区税卡林立完全不同,因此联抗地区商贸繁荣。联抗的另一财政收入是田赋和公粮,1942年起实行粮赋并征,根据土地和收成的不同情况分级征收,实行累进税率,地主土地越多负担越多,群众减轻了负担。[22]

抗战胜利后,苏中根据地继续实行抗战期间的商业政策,规定“保护一切私人商业,不受任何非法侵害”,“凡在我解放区范围内部保证商业贸易的自由。撤销商业上的一切消费特税,全解放区除缴纳一次进出口税外,任何商品在解放区内不再征税,严禁商业贸易上沿途非法零整杂捐之存在,中小商人贫民小贩将获得必需的贷款”。[23]这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小商人的团结合作,巩固了统一战线。

江淮银行发行的江淮币

苏中根据地在发展商业经济时还进行了抵制伪币的斗争。由于法币的输入和伪币的侵入,带来了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加重了苏中根据地的财经困难。为了平抑物价、稳定金融、活跃市场,1942年10月,苏中根据地以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为基金,独立自主发行江淮银行(以后改为华中银行)的钞票“江淮币”,人们称为“抗币”,把抗币与根据地重要物资结合起来,以抗币标价,禁止伪币流通,保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

在逐步排斥、取缔伪币和法币的斗争中,泰县江海公司等公营商业公司由于有雄厚的物质基础、稳定的价格政策和良好的经营作风,对提高抗币的信誉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群众用抗币随时可以在江海公司买到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而且商品质量有保证,价钱公道。敌伪曾威胁群众“查到抗币要杀头”,群众仍无所畏惧。在江海公司带动下,乡村的消费合作社、集镇的私营商贩也都通用抗币。抗币信誉日益提高,流通范围不断扩大。联抗地区也不例外,坚决查禁、没收伪钞,经过一段时间,联抗中心区基本上肃清了伪币,边区随着反伪化斗争的发展,也不断取得抵制伪币的胜利。[24]过去饱受伪币和法币贬值之苦的人民群众称赞说:抗币是抗日的货币,使用抗币表示拥护抗日,抗币能藏,储蓄起来不会贬值。[25]

1945年,兴化县12个乡镇组织了商抗会,坚持以抗币标价,大大提高了抗币信誉。泰县和泰兴县地区一些合作社,还发行了“流通券”、“代米券”等,使伪币在根据地无立足之地。随后针对日伪伪造抗币来吸纳根据地物资的现象,根据地开展了反假票斗争,维护抗币信誉,此外还设置伪币兑换处,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公营商业、合作社和私营商人到敌占区通过伪币来购买根据地所需要的物资,[26]促进了货币与贸易斗争的开展。

抗战中期以后泰州地区抗日根据地积极发展商贸经济,在经济上有力支持了苏中新四军在这一地区长期坚持的抗战活动,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也得到了巩固,并且在抗战胜利后还从经济上有力支援了泰州地区军民的自卫战争。

注释

[1]粟裕:《半年来工作总结及目前工作意见》(1942年11月),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档案馆:《苏中抗日根据地》,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第202、203页。

[2]苏中行政公署:《苏中经济建设方案》(1943年7月7日),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档案馆:《苏中抗日根据地》,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第228、230页。

[3]《苏中区战时进出口税暂行管理办法》(1943年12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长编——华中革命根据地部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9月,第28页。

[4]安迪光:《兴化利民公司经营活动纪实》,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编:《革命根据地商业回忆录》,中国商业出版社,1984年,第263、264页。

[5]张学恕:《中国长江下游经济发展史》,东南大学出版社,1990版,第569页。

[6][13][26]陈浩然主编:《扬泰解放区财经简史》,方志出版社,2006年,第97、102、115页。

[7][9][10][12][25]中共泰州市委党史办公室编:《泰州党史资料专题辑要》第四辑,1984年8月,第256-260页。

[8][22][24]《联抗(兴东泰)地区的政权建设》,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档案馆编:《江苏党史资料》1988年第二辑,第128-132页。

[11][20]《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政策草案》(1942年2月),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档案馆财政经济史编写组:《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江苏部分)第1卷,档案出版社,1984年,第56、43页。

[14]嵇林:《江苏省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商业大事记》,江苏商业史志通讯、江苏省商业厅史志编辑办公室:《江苏商业史志通讯》,1992年第1期,第3页。

[15]陈志俊:《帮助“联抗”购买军需布匹的回忆》,海安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海安文史资料》(第二辑),1986年6月,第21页。

[16]《苏中一专署为组织商贩给各级政府的几个意见》,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档案馆财政经济史编写组:《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江苏部分)第4卷,档案出版社,1986年,第256页。

[17]沈承培、方志超:《兴化革命根据地的商抗会、商联会》,政协江苏省兴化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兴化文史资料》(第七辑),1983年6月,第49页。

[18]唐国瑞、刘亚平:《泰兴江海公司始末》,政协江苏省泰兴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泰兴文史资料》第5辑,1988年10月,第116页。

[19]管文蔚:《苏中财经工作(摘要)》,中共江苏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苏中抗日斗争》,江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1]《苏皖边区1944年收入表》,财政部税务总局编:《中国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长编——华中革命根据地部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第29页。

[23]徐雪寒:《新解放城市的工商业政策》(1945年9月4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档案馆财政经济史编写组:《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江苏部分)第4卷,档案出版社,1986年,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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