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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困境及应对

2013-08-06慕小军

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 2013年6期
关键词: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应对策略

慕小军

【摘要】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面临严重困境,其实质是委托代理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成熟的股东受托意识缺失、大股东行为制衡机制缺失、内部人控制使监督约束机制虚化、“三会”运作流于形式、市场约束机制不成熟、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媒体约束机制难以发挥等。其应对策略:一是培养股东意识,强化股东权利;二是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股东控制权;三是加强董事会建设,制约大股东行为;四是促进董监事专职化,优化治理结构运作;五是加强经营考核,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六是完善法律法规环境,强化法律约束;七是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强化媒体约束;八是规范经理人市场准入,强化竞争压力;九是建设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关键词】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困境;应对策略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6 -00012-02

上市公司治理既是一个永恒的理论难题,也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以及公司治理基础性制度的建立,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治理困境仍旧比较明显,迫切需要。

一、上市公司治理困境及其实质

科学而富有效率的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一系列权力制衡与激励约束机制。内部治理主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制衡监督。外部治理则表现为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共同决定了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

上市公司由于股权结构相对分散,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程度,因而委托代理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尤为突出。所谓委托代理问题指在一个上市公司中,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层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或目标函数不一致,代理人可能会产生机会主义的道德风险(即代理人借委托人监督不力之际采取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和逆向选择(即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导致公司治理效率损失,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 由于股东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而导致经营者控制公司的现象。因此,如何避免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最大限度地克服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的永恒难题。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主体不清晰,股东代表虚化,委托代理链条较长,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公司治理困境尤为突出。其中,股权结构不合理问题影响更甚。股权结构的不合理突出表现为:控股股东或大股东身份特殊,往往是国有股东或家族企业股东;流通股比重小,仍有相当部分国有股份或家族股份不能上市流通;非流通股过于集中,国有股份或家族股份“一股独大”;流通股分散,机构投资者比重小。

二、上市公司治理困境的主要表现

(一)成熟的股东意识和受托责任缺失

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中国上市公司普遍缺乏成熟的股东意识,部分国有上市公司长期不向股东分红或较少分红。股东委托经理层经营管理公司,经理层承担受托责任,必须严格按股东意愿行事。所谓受托责任指的是,代理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最佳利益行事的责任。由于缺乏良好的受托责任机制所需要的支持性制度环境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受托责任机制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牺牲委托人利益的道德风险。如董事会成员滥用董事投票权,在其位不谋其政。

(二)大股东行为制衡机制缺失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一些合规意识强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合规经营。但是,也有部分合规意识差的控股股东,漠视公司治理准则,滥用其控股地位,绕过“三会”直接插手上市公司事务;甚至违背诚信和忠实义务,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违规担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吞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人控制使监督约束机制虚化

上市公司股权分散化趋势明显,“弱股东,强管理层”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日益突出。内部人(如经理层)直接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以及从事具体经营决策而掌握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当控股股东为国有股东时,内部人控制往往与政企不分现象伴随在一起,当控股股东为私人或民营企业时,内部人控制往往与家族企业现象结合在一起。内部人控制导致公司决策和运作偏离公司最佳利益的行为,内部人能够轻易地控制和操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使它们变成缺乏效力、徒具形式的“橡皮图章”,如:过度在职消费,信息披露不及时,短期行为,过度投资和耗用资产,工资、奖金等增长过快,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巨额薪酬等。

(四)“三会”运作流于形式

由于大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的存在,上市公司“三会”运作也因此而流于形式。上市公司往往难以形成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相互制衡、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相互制衡、监事会和董事会相互制衡的治理效果。

(五)市场约束机制不成熟

市场约束机制不成熟,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资本市场约束机制是否有效,关键看:股东能否通过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对经理层形成压力和约束;股东能否通过“用脚投票”导致公司股价下跌,致使公司在资本市场上被收购时,经理层面临失去公司控制权的威胁而主动改变经营行为。债权人的约束被软化,公司的破产清算通常由作为公司大股东的政府机构主导,而不是由债权人主导;一股独大和大部分股票不流通,使得公众投资者难以对上市公司的运作与发展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经理人市场上,尚未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化的公司经理层筛选机制。

(六)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

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与监管环境已经有了明显改善,但法律与监管架构远未成熟,使投资者在遭遇上市公司大股东或经理层侵权后难以运用民事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七)媒体约束机制难以发挥

上市公司治理中,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明显不足,这主要表现为:一是新闻媒体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所进行的舆论监督受到的限制和外部干预太多,新闻舆论的独立性和自由空间太小;二是新闻舆论的有效性、准确性、专业性和客观性不足。

三、上市公司治理困境的应对策略

(一)培养股东意识,强化股东权利

培养股东意识,强化股东权利,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一是强化“公司是股东的”的意识,受托人要时时刻刻以股东利益为重。二是完善股东投票表决制度。如规定法定最低人数、引入累积投票规则、允许远程投票、完善代理权征集制度等。二是完善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和提案权。如股东可就股东大会议程中的事项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问或质询。

(二)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股东控制权

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股权相对集中比股权相对分散时,股东更容易采取一致行动,对代理人施加压力,有利于解决股权分散带来的“搭便车”问题。同时,相对集中的股权使得大股东有足够的能力去监督与激励代理人,从而降低代理成本。

(三)加强董事会建设,制约大股东行为

董事会建设,关键是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独立董事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选任层面存在根本缺失,主要是独立董事往往由大股东或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集体表决产生。这样产生的独立董事,明显受制于大股东或管理层,其独立性难以保证。因此,在制度安排方面,建议独立董事由大股东或董事会提名,由中小股东会议集体表决产生。这样,在独立董事选任上,形成权利制衡和监督,有助于独立董事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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