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房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之探讨
2013-07-30李金荣
李金荣
摘 要 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如何能动地运用宏观监控与管理, 适当向微观监控延伸,是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 房建工程 质量监督 监督管理
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如何能动地运用宏观监控与管理, 适当向微观监控延伸,是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毋庸置疑,建设工程项目与广大人民的生活紧密相连,直接影响人们的居住安全。笔者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及其质量监管现状, 以加强事前事中动态管理为基本思路, 探索新时期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新模式。
一、转变质量监督管理理念
1.首先,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转变理念,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不直接指挥、调控建设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插手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使企业能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规律组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调控,建设主管部门应挣脱部门管理的约束,对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不同地区的所有市场主体,无论是发包方、承包方,还是中介机构,都要一视同仁,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同样的保护,为他们创造一个在相同的条件下展开公平合理竞争的宽松外部环境。
2.其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化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集中力量履行好决策性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研究有关产业经济,制定产业政策,规划产业战略,促进建筑生产力的发展。
二、由定点监督向巡查监督转变
1.改革现有工程质量监督方式,逐渐将定点监督向随机巡回抽查监督过渡。质量监督人员到现场不是直接控制工程质量或进行质量把关,而是为了发现责任单位主体的违法行为, 并加以处罚,目的是确保企业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正常运行。
2.质量监督机构的随机抽查,是在各方责任主体对实体质量有合格结论的基础上进行,主要目的是复查。因此, 实施巡查制度,既强化了对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也在管理中进一步体现了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三、建立健全各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1.施工企业。重点审查施工许可证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具体审查质量管理目标、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检测和试验机构的设置等内容。对审查发现有不满足要求的, 要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限期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作为考核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和健全的依据。
2.监理单位。着重审查受监项目的《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审查现场监理结构设置的合理性, 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派驻现场的主要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现场检测能力配备情况,《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深度, 是否满足受监项目的现场监理管理的要求等。
3.建设单位。重点审查建设单位规划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划图、抗震设计专项审查、节能审查、土地使用证、劳动保险、合同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擅自施工的。当前应突出建筑节能、抗震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设计、抗震设计的强制审查力度。对不按要求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和重大事项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罚。
4.勘察设计单位。主要审查受监项目的勘察、设计负责人和派驻现成勘察、设计单位代表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证明资料。
四、充分发挥“企业自控”和“社会监督”作用
1.首先,应当着重监督检查受监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的内部质量管理机构的运行效果,充分发挥“企业自控”和“社会监理”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
2.主要监督检查现场各项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检测(试验) 仪器设备和检测(试验)方法、手段的合法性等是否按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合同或施工合同等质量管理技术文件要求完全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参建单位的现场主要质量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并跟踪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质量技术管理工作程序;督促受监项目的质量保证资料,要与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 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确保工程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五、加强监督管理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
1.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认真做好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质量自检和内部检查验收工作, 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代表进行质量验收并办理有关签认手续。
2.监理(建设)等单位的按规范要求严格质量验收,是确保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监理要加强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力度,对整个工程施工过程实施全面质量控制。
3.作为质量监督机构主要监督检查上述验收程序落实情况,并根据工程结构部位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借助必要监督检测手段,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结构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检。重点抽查结构尺寸、重要隐蔽项目、主体结构实体及主要构件强度等。
六、完善检测试验见证取样程序
1.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质量检测行为,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等不良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试验结果是控制和鉴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因此,试验检测工程实体质量,要坚持“尊重科学,尊重数据”, 正确评价工程质量, 是监督管理重要原则。
2.通过监督抽查发现试验管理程序上问题, 一定要及时予以查处, 以确保工程试验的见证取样及平行检测能准确、有效、及时地控制工程质量。
七、监督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1.工程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甚至于质量事故。对发现的质量问题, 首先监理单位、质监机构要对施工单位发整改通知、停(返) 工通知等,责令施工单位彻底整改。这方面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问题的回复和复验。
2.对于质量事故,作为质量监督机构重点监督事故发生单位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如属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照建设部3号令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并严格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每一起工程事故。
八、建议
1.政府质量监督作为一项法定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损害后的质量确认等,缺乏相应管理制度。
2.从监管的质量主体方面来讲,我们对质量形成过程中直接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规定得比较明确,而对间接主体行为的规定就不全面,对工程使用人的质量责任没有相应规定。
3.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这是因为,从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体系上来讲,在某些环节上还存在制度缺失,如工程使用后意外损害和合理使用期满后,工程质量没有相应中介机构予以确认,也未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1]谢琳琳,何清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现状分析及改革设想[J].建筑经济,2010(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