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
2013-07-18臧建玲庞爱莲佳木斯大学
■臧建玲 庞爱莲 佳木斯大学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将中央财政预算内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和要求用于补贴“支持农民个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买“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的农业机械的一种财政支持手段其实质就是促进农业机械对农业劳动力进行替代,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一、实施机制
在补贴种类方面,补贴农机类型有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田间管理机械,耕整地机械,排灌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此外,各地可自行增加20个品目以内的其他机具。
在补贴标准与重点,同一档次和种类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不允许差别对待。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把综合的因素考虑在内,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
补贴对象有,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及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调整需要,要调查、分析、整理农村购置补贴的情况,确定分省资金控制的规模,包括区、市、兵团、农垦。
补贴资金的下发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各个环节必须做到高效、认真的执行。首先是审核和批复阶段,由农业部、财政部对各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复。其次,是由下级落实,各省、市、区、县,要按照上级的文件与指示进行组织实施。第三,是实际核准情况阶段,要根据现实中真实的情况,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方。农民实行差价购机,缴纳扣除补贴的差价款。
对受益对象实行公示制。为了保证受益方的公开、透明性,必须要对受益对象进行公示。各省市要根据申请的程序、相关的法定要求,通过乡村公示、最新的传媒方式,及时向农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供货和开展补贴工作。购机者要保证自身的权益,就要遵循相关的程序和方法,购机者购机时应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
对执行过程实行监督制。自古以为有效的监督能够促进执行的发展,保证执行力的高效。每个部门都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效的监督,政府管理部门监督购机农户和农机企业;农机管理部门公开补贴政策实施的内容、程序、要求等,接受社会监督。还包括财政部门的互相配合,共同合作。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省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分别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库,实行计算机管理。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已购补贴机具及时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并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
二、实施效果
第一,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发展迅速,机械化作业水平稳步提升:
第二,解决了农民购机的资金困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比例较高,为农民节省了大笔开销,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第三,加快了农村劳动力的解放步伐:机械化作业使得农民从田间劳作中解放出来,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并想第二、三产业转移,促进了城乡交流与互动,使农村从业结构发生得到改善,既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也增加了农民收入。
第四,完善了农村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农机数量、品种大大增加,新型的农机服务组织应运而生,并将农机经营者组织起来,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使农机拥有者与使用者紧密相连,提高了农机利用率,对农机经营效益也产生巨大促进。
第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农机工业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第二产业的发展实现农业工业双赢:一方面补贴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刺激了农民对农机的需求,扩大了农机企业的市场和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农机市场扩大,企业间竞争愈发激烈,使得企业纷纷采用新技术,促进了整个农机行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为农业生产提供了质量可靠、科技含量高的农机。
第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利于解决我国的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使农民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果,加快了农民步入小康社会的进程,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第一,宣传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政策宣传和产品宣传力度不够两方面。2004年国家正式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但信息传播不到位,仍有农民对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意义、申请购置补贴程序及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的核查工作不了解,甚至有极少部分农民认识不足,不配合政策的实施和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农机产品的供货企业不善于利用媒体广告对产品进行宣传,许多有意愿购机的农户了解农业机械,因此应利用新媒体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农机进行宣传,使农民及时了解新政策和新产品。
第二,补贴产品品目灵活性差: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农作物条件、种类呈多样性。目前我国农机补贴政策有较大的局限性——对补贴品目只做了一般性规定;一些适用于特殊地形的机具尚未列入补贴品目;部分列入品目产品不适合当地的生产条件;在实施补贴中,根据一般性原则而未考虑具体条件,补贴金额平均化,没有突出的区域性特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以大中型农机具为主,超出当地农民的实际购买力。因此产品品目灵活性急需改进。
第三,部分农机企业售后服务有待提升:农机生产厂家在售后服务、机械维修工作方面的重视和投入不够,服务意识较差,没有有效的跟踪服务。农机购买者不能正确使用产品,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更不能处理小故障,企业提供的技术人员远满足不了农机户的需求。大大影响了农机投入使用的效率和质量,也产生了大量的安全问题。因此,企业要重视售后服务工作,对购机者进行基本的培训,并进行跟踪服务。
第四,部分农机价格不合理:补贴农机销售价和市场上的零售价相差无几,但是市场上零售价包含着管理、质检、维护、存储等费用,供货企业直接直接从生产厂家提取农机,并不存在这些费用,也不存在货物积压、资金周转不畅等问题。因此,补贴农机的销售价格应该低于市场价格,使政策更好地惠及农民。
[1]吴海华.我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效益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9.
[2]马秀华.粮食主产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机理与机制研究—以河南省为例[D].郑州:河南农业大学,2009.
[3]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我国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中国农机总网.2012-4-11.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七年记.农民日报.20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