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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金融生态与商业银行作为

2013-07-18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小微贷款融资

袁 圆 汪 勇

按照银行业内目前约定俗成的标准,500万元额度以下的银行融资属于小微企业级别的贷款。但是,数据研究表明,小微企业的资金缺口一般并不在100万元以上,其贷款需求额度往往更小,只是在数十万元以内。2010年我国银监部门的调查统计结果表明,94%企业表示其日常资金短缺额度在10万元之内,64%的企业资金短缺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即使是年营业额在千万以上的企业,也以50万元之内资金短缺为主,且需求多源自于短期用途,如购买原材料、偿还应付款项、发放工资等等。

融资难是多数小微企业面临的生存境遇。我国统计部门曾对全国36个城市共3231家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进行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借款需求并全部借到资金”的企业占4.8%,“有借款需求并大部分借到资金”的企业占12.3%,“有借款需求只借到少部分资金”的企业占22.7%,“有借款需求却没能借到资金”的企业占22.8%,“无融资需求基本依靠自有资金”的企业占37.4%。问卷调查的样本涵盖了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加工制造、文化娱乐和信息科技等多个行业。

每当遇到融资成本高和效率低的问题,小微企业经营者通常首选最原始的融资方式,向亲友借款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在我国银监会2011年组织的问卷调查中,所有被访小微企业经营者向亲友借款的占比高达64%。

投资难则是小微企业金融生态环境未被重视的另一面。其实小微企业经营者们在为银行融资难发愁的同时,也在为找不到高成长性的小额投资股权而烦恼。历史已经进入21世纪小微企业融资的模式仍然处于亲缘借贷为主的原始状态,令人不得不感到遗憾!

窘境中的小微金融

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处于先天劣势环境:在产品定价方面,大型企业可以通过垄断掌握市场的定价权,而小微企业往往是价格的跟随者,通过价格战血拼成本,其结果往往仅存微利;在成本控制方面,大企业可以通过批量规模采购降低成本,而小微企业却往往要直接承受人力、原材料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在融资环境方面,大企业规范的财务制度让银企信息相对平衡对称,更容易得到银行的贷款,而小微企业却因为没有专职的财务人员,与银行信息不对称或部分缺失,银行想贷却不敢贷;在商业信息方面,大企业可以通过较广范围的市场渠道,或其在全国或各地的分支机构来获得第一手市场信息,而小微企业往往只能通过报纸或行业伙伴来了解局部情况,消息往往滞后。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信贷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54.79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含票据贴现)余额10.76万亿元。在国内商业银行全部贷款额中占比为22.5%。但是,小微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却要比大中型企业高得多,除了普遍的利息上浮,还要承担2%~5%的担保费。加上评估费、账户管理费,甚至预先扣留的利息,小微企业贷款的总成本要高于正常贷款成本40%-50%。而小微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的实际支付的利率则会更高。

我国小微企业遭遇的系列困难,具体可概括为成本高、税负高;用工难、融资难(民间借贷是明的高利贷,银行融资是暗的高利贷);玻璃门(政策允许,实际难行)、弹簧门(绝大部分企业无能力进入)。据长三角(两省一市)中小企业局的调查,在企业发展中亟须解决的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问题中,资金的比重占到了56%的份额。

实际上其他的五种困难,都可以通过融资增强资本实力加以化解,例如典型的是小微企业只要能支付得起相对的高工资,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招工、用工的难题。

贷款融资困难则是小微企业面临的发展瓶颈。由于实力薄弱,数量众多,在目前的金融体制内,小微企业根本不具备对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甚至很难进入银行的视野。虽然商业银行近年纷纷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部门,丰富小微金融产品,然而实质上小微金融业务在整个信贷盘子里仍然只是“跑龙套”的角色,与监管部门的期望相去甚远。商业银行如何开拓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创新服务,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进入了2013年,小微企业所处的困境已经不再是融资难那么单一。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国际订单减少、盈利能力下降……各种经营风险不断袭来,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变得更为复杂和严峻。解决自身经营问题,除了资金需求外,更多的需要是现金管理、风险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全面提升。目的就是千方百计实现盈利,盈利与生存成为小微企业最根本的需求。

尽管小微企业身处重重困难的包围,我们仍然必须认识到中国企业正在从“世界工厂”的打工者向“中国制造”的主力军转换角色。“中国制造”依托的主体是中小企业,离不开基础更为坚实的小微企业为其产品生产配套,为其市场畅通销售,为其经营降低成本,唯此才能够超越“美国制造”“日本制造”。

处在这样的转型期,怎样发挥中国特色的制度优势,举国家之力,助中、小、小微企业再上台阶,必定是我国所有类型企业所共同期待的。

中小银行扛旗,国有银行试水

目前,小微金融专营机构的组织框架已基本成型,能够独立、专业地提供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截至2011年末,已有109家商业银行设立了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多家银行推出了专门的金融产品。

在小微金融市场的激战中,股份制银行扛起“主力军”的大旗。2011年各家银行小微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兴业银行小微金融贷款新增400.2亿元,增幅达66.9%;华夏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近1300亿元(该行尚未对小微企业作出规模划分),单户授信总额500万以下小企业贷款余额较2010年末增长66.3%。中信银行和光大银行小微金融贷款余额也分别增长58.7%和49.64%。

去年上半年,各股份制银行继续扩大小微金融市场业务规模。招商银行继续推进“二次转型”,坚持重点发展小微金融业务的战略,实现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其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额达5379.0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35%,占境内企业贷款比重达56.29%。中信银行按照“一链、两圈、三集群”的目标市场定位及“集群营销+信用增级”的营销模式,进一步深化营销平台合作。该行小企业客户共计20781户(该行尚未对小微企业作出规模划分),较上年末增加2204户;贷款余额1620.6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类贷款的14.64%,比上年末增加249亿元,增幅18.15%,增速明显超过公司类贷款增速。光大银行明确业务经营目标并确定模式化发展方案,推行小微金融专业支行,加强客户交叉销售,公司小微贷款规模达到942.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0.68亿元。华夏银行实现小企业贷款余额1190.35亿元,(该行尚未对小微企业作出规模划分)增速超全行贷款增速3.8个百分点。小企业客户总量17.64万户,其中贷款客户超过1.3万户。民生银行再次尝试了“城市商业合作社”模式,目的是帮助小微企业搭建联合起来的平台,将小微企业组织起来实现共同发展。

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不满足于“借钱给你做生意”的角色,而是全面拓展服务范围,不仅让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有了更多选择,而且在结算、渠道、财富管理等方面推出多项创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10.07万亿元的贷款规模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41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0.47%。

去年上半年以来,股份制商业银行集体重仓小微贷款。华夏银行开设了小企业专业支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为中、小、小微企业增加贷款数百亿;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调整客户结构,加权中、小、小微企业贷款。素来被视为是“蓝海”市场的小微贷款领域,已经开始逐渐隐现出“红海”特征。

而国有商业银行则进一步明确了小微企业业务的全行基础性地位,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出了实实在在的举措。工行根据小微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以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小微型私营企业主和民营企业股东等个人类客户为服务对象,通过个人经营贷款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2011年末工行个人经营贷款余额已达近2700亿元,为4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了贷款支持。其中仅2011年就新增个人经营贷款约790亿元,增幅达42%。由于个人经营贷款主要审核经营者的个人信用,只要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营业证明、还款能力证明、贷款用途等材料即可申请,贷款审批时间更短,担保方式多样,还款方式灵活,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在发展个人经营贷款的基础上,工行还依托“工银商友俱乐部”服务平台,向小微企业会员推出“商友贷”专属融资产品。产品根据会员提供的贷款担保确定循环额度,贷款审批通过后,提款时无需再次审批。会员进行转账提款操作后,贷款资金开始计息,会员可根据贷款资金使用安排随时提前还款,降低融资成本,适应了小微企业融资短、频、急的特点,受到了小微企业客户的欢迎。截至2011年末,工行在全国共组建“工银商友俱乐部”近3000家,通过俱乐部平台服务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达290多万户,向会员客户发放的个人经营贷款余额已经达到770多亿元。

建行根据总体战略定位,结合小微企业业务特征,提出服务“社区金融”理念,明确小微企业业务向“零售化”和“小额化”转型,重点发展小微企业业务,使有限的信贷资源,支撑服务更多的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在“零售化”思路指导下,2011年下半年以来小微企业客户基础数已突破7万户,为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针对小微企业客户需求“短、频、快”的特点,研发使用期限、金额、还款方式更加灵活及便利的适用性产品“小额通”,向能够提供符合质押财产标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办理发放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当天完成审批和放款工作,效率比传统产品大大提高,在丰富产品体系的同时,不断扩大客户服务范围。

交行早在2010年,已设立300多家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培养了一批专门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客户经理队伍。交行在国内同业率先将小微企业贷款纳入零售信贷条线,按照零售化的思路,初步形成了专业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交行还试行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专业化经营,实行小微企业业务营销、审查、审批、结算一条龙服务。针对多数小微企业缺乏实物资产抵押的现状,创新担保方式,先后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文化创意版权保证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设备按揭贷款、采矿权质押贷款、多方联保贷款、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用项下出口商组合额度贷款等。2007年以来还推出“蕴通供应链”业务,为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配套融资服务,为充分发挥系统平台优势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推出蕴通电子供应链平台,将传统的线下业务转移到线上,提高了业务效率,提升了客户体验。

未来应走专业化道路

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并不能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与资金的使用者——小微企业之间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由此带来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为降低“风险”,必须加大审查监督的力度。而小微企业贷款“低、频、急、散”的特点,使商业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和实际获取的收益并不对称。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担保、抵押能力上的差别,以及贷款规模导致管理成本的差异,使银行缺乏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的动力。

但若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在多次博弈的过程里,双方主动交流,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的行为,就能够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实现长期合作利益共赢。商业银行应坚持走小微金融服务专业化道路,改变同质化竞争的现状,通过专业化服务和专业化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过专业化经营进一步贴近市场,明确客户在哪里;通过专业化,做强做大小微金融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美国学者克里斯·安德森曾提出的“长尾理论”,其内涵在于只要产品存储和流通渠道足够大,需求不旺或销量不佳的产品所共同占据的市场份额,仍然可以和少数“热销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相匹敌。同样,在商业银行业的客户群体中,大中型企业的贷款需求相当于“热销产品”,而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则相当于“冷门产品”,但是,小微企业的贷款却有着巨大潜在的市场需求,商业银行应积极开拓小微企业贷款的“销售”渠道,设立专门的小微企业贷款部门、简化小微企业贷款程序、适当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门槛,就能够充分挖掘正待开发的市场。

小微企业改变先天弱小的处境,可以通过企业联合抱团,以求得补充发展创造多赢,进而享受与大企业接近的市场资源。商业银行应积极引导产业内外小微企业加强联合经营,寻求建立所在地区的产业联盟,以产业联盟作为担保依托,为联盟内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减少贷款风险。商业银行还应促进银、政、企三方合作,即以银行为主导,以政府为后盾,尤其是对于宏观政策与政府部门导向高度一致的产业,寻求相关部门作为担保人,解决参与其间的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在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背景下,虽然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比较充裕,仍然需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差别化的风险定价体系,依据小微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区域、市场竞争状况及产品类型等,开发和完善客户信用评分模型,提高小微企业风险计量水平。逐步提高贷后的检查力度,缩短贷后检查周期,增加不定期检查,对于重要指标不合格的小微企业及时终止贷款服务,保证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风险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

预判今年情势

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12年全国小企业贷款投放继续实现了“两个不低于”即:对于涉农和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已经连续三年实现不低于目标。2013年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运用流动性管理工具组合,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

与2012年央行工作会议相比,今年央行将更加注重价格稳定,预计“稳中求进”的基调对广大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在对传统高耗能产业、房地产业加强控制的背景下,银行贷款结构中小微企业贷款,将会继续呈现占比上升的趋势。

往年由于缺乏抵押物、财务管理不规范、贷款管理难度大等多方面原因,银行向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出现了融资成本上升和附加贷款条件等问题。因此,杜绝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为小微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将会成为今年银行切实支持小微企业的重要抓手。

业内专家认为,不再把小企业当作银行赚钱的“唐僧肉”正在形成共识。应当在培育小微企业的过程中实现企业、银行和社会的多方共赢。当前小微企业仍然处于融资贵、用工难、税费重、成本高、利润薄的生存困境。缓解小微企业困境,必须重构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体制和财税体制,让资本回归实业,让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位。把扶持“三农”的“少取多予”政策移植到小微企业上来,化解实体经济贫血,增强国民经济的后劲。商业银行应根据小微企业的变化特征,不断提升包括财务顾问、现金管理、投资咨询、IPO顾问等综合服务能力,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需求类型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全面助推小微企业成长。

政府部门将推进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数量、业务规模继续快速增长,融资担保能力稳步提高。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给予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营业税减免,激励各相关行业为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的积极性。

链接:小微企业的掌握标准。基于企业所得税法的征收划分:

一、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 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 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因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判定时条件是不同的。

自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推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9 条财税、金融政策之后,后续政策细则陆续落地:10月25日,银监会下发了“银十条”补充通知,内容涉及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金融服务机构准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多个方面: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新政不仅让小微企业看到了曙光,也令商业银行更加明确了发展小微金融业务的战略定位。同时,随着财政部在财政方面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货币政策也会出现局部宽松的趋势。

值得重视的是,对小微企业实际统计口径并不一致,有可能造成对小企业融资真实状况的误判。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统计口径不一致,银行按贷款规模区分,统计局按经营规模区分。虽然国家在2011年公布了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基层机构依然习惯按照单笔贷款规模500 万元(有的为1000 万元)以下作为划分小企业贷款的标准,难以真实反映小企业融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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