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牵手做强科技——中小银行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探析
2013-08-15黎重阳刘丽芳
黎重阳 刘丽芳
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其自身特有的创新性,成为现代经济中的有生力量,对于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起着战略性的支撑作用。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实践中,却普遍因为面临的融资难题,束缚了其快速发展。研究如何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融资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笔者以为,中小商业银行通过构建“科技+金融”业务平台,有助于推进科技金融融合模式的创新,进而实现银企双方共赢。
一、中小科技企业金融生态
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已逐渐成为创造财富和提高国民收入的重要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以下优势:在某一学科或专业方面具有较强的研究与开发实力,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在技术上有独到之处;经营上采用科学的方法拓展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与经营管理的能力;财务上独立核算,具有独立自主的财权,能以自主的经费和独立的财产从事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规模上人员较少素质精干,专业形成互补,属于开发高效、经营科学的经济组织。在高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代表高新技术的发展方向、具有商品化的成长趋势。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已逐渐成为创造财富和提高国民收入的重要主体。
科技型小企业的主要特征一是资本密集。初创和后续投资较高。在产品技术研发过程中,需要持续不断地注入资金,融资频率比较高、持续性比较强,其研究开发费用比传统企业费用要高10至20倍。资金需求时效性强,单次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总体具有“短、频、急”的特点。二是成长速度快。其开发的新产品一旦获得成功,投入市场的产品取得消费者认可,就会快速成长,在市场上显现压倒性优势,随着产品带来的高附加值,企业收益率远远超过传统产业。三是综合风险比较高。主要是市场风险、研发风险、财务风险及经营管理风险等。由于风险高,真正能够长存不衰的企业较少,部分企业维持在原有规模上,只有极少数企业可能成长为大企业。
企业经营成功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资金运用。有效的融资机制能够直接决定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尽管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了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了加大创业投资、设立创新基金、设立创业板上市等诸多措施,但从总体看,科技型小企业的金融生态环境并不乐观,以绍兴市为例,由于科技型小企业规模偏小和风险较高,融资机制创新动力不足,面临如下困难:
1.政府示范持续弱化
来自政府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成果转化资金增长缓慢,2012年仅比2009年增加了科技型小企业项目启动资金700万元,比上一年上升了0.7个百分点。项目启动资金在信贷表内科目内已被边缘化。成果转化资金仍然没有被银行列入重要项目储备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贡献与获得依旧明显不对称。
2.创业投资力度不足
截至2010年末,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余额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占比仅为1%左右。创投机构的资金热衷于投向处于成熟产业、成熟期的大中型企业。而对处于种子期、创建期科技型的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显著不足。由于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畅,资本不能获得应有的增值保值,以至于我国对创业期的科技型小企业投资尤其不足。
3.创新基金有待改善
“国家创新基金”是我国实施技术创新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创新基金扶植和资助金额,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比例很低,虽然尚无权威全面的统计数据,但从绍兴的小环境来看,远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要。由于“国家创新基金”存在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问题,为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资金配套,吸引社会资金支持中小型科技型企业的作用,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4.难入大银行法眼
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方面因为生命周期不长、经营风险偏高、现金流不稳定等原因,难以获得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支持;另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依赖科技人才,研发技术创新获取利润,他们生产经营的有形资产规模有限、数量金额较少,可用于抵押、质押方式贷款的有形资产较少,不能符合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对于融资资产安全性的有关要求,从而难以获得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5.市场融资受限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科技型小企业的非规模性经营,降低了其从证券市场融资的可能性。目前,国内建立创业板市场的真正目的,在于为已经获得成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设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创业板市场的融资渠道功能,并不能为艰难创业阶段的科技型小企业所用。因此,科技型小企业试图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解决整体和现实资金需求,困难还比较大。
二、中小银行的方向选择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科技型中小企业仅仅依靠自身积累,完成科技创新和技术升级是不现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加离不开金融杠杆的支持。商业银行应当在金融服务介入的过程中,充分调动企业运用好自有资金的基础上,提供积极信贷支持。本文所指中小商业银行(简称“中小银行”)可界定为:除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的商业银行。不包括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特指147多家城市商业银行,85家农村商业银行、223家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等。
同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中小银行具有多方面竞争优势:因其市场份额较小和中小型客户较多的现状,我国中小银行受外资银行的冲击比较小;地方政府部门受地方经济利益的影响,更看重于或者更支持中小银行的发展;中小银行具有较为灵活的经营策略和营销手段;此外,中小银行在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优势也比较突出。依托现有优势,中小银行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努力:
1.转变理念 与小企业共成长
中小银行应当进一步转变传统经营理念,在支持地方经济舞台上,不再热衷“锦上添花”,更要重视“雪中送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竞争核心是技术研发,产品技术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中小银行在选择客户时,应重点关注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例如享有免税、退税、贴息、专项基金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法人代表信誉良好、产品有潜在市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要大胆施贷予以支持;对已建立信贷关系、信誉良好、金融意识强、研发能力强、经营前景较为乐观的企业,应当能早则早,争取足额、超额授予信用额度。对效益暂时欠佳的企业,可以在落实还款保证条件的前提下,通过贸易融资、封闭贷款、短期授信业务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扭亏为盈;对于出现不良贷款企业,应为企业提供信息、出谋划策,帮助小企业转制,努力盘活不良贷款。
2.调整战略 重新市场定位
金融商品本身具有同质性、易模仿性和无专利权的特性,使银行的竞争更趋激烈。我国较为特殊的国情,使得五大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处于垄断地位,其规模无可匹敌,其实力难以撼动。中小银行到近年才得以较快的发展,由于发展历史短、起步晚、规模小,无法与大银行全面抗衡。中小银行还面临着业务与大银行雷同,市场开拓困难的局面。因此,中小银行必须调整经营策略,实施“蓝海战略”,以力求避免在同一层次上,同一范围内用相同的、无特色的、不具优势的产品与五大银行进行低层次竞争。应根据市场需求,重新定位客户目标,成立科技专业银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特色与品牌。
3.设立专营体系 消除信息不对称
中小银行密集型的营销模式具有相当优势,丰富的信贷人力资源,可以以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目标营销和深度营销。在基层支行行内专门设置科技型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服务部门,按照社区化的经营模式,分片开发,责任到人,驻点营销。从上至下进行垂直管理,按纵向条线进行业务考核和人员管理,待业务发展成熟后,考虑在专业部门基础上组建独立事业部。
4.完善信贷结构 配备专人审查
一方面适当吸收科技人员充实信贷部门,挑选金融和高科技的专业复合人员,组成高科技产业信贷的技术部门,建立高新技术评估体系,聘请科技专家作为金融顾问,并通过专业化市场调研,建立起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财务指标体系,开发贴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另一方面银行信贷人员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提供各项增值服务。通过联合办班,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贷人员进行科技知识培训,对科技管理人员进行金融知识培训,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理解,为小银行支持科技型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机会。
三、介入 引进 效率 银行应这样给力
中小银行应当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资金用途、风险收益的差异,设计不同的贷款品种,量身定做产品和模块组合。根据企业在研产品和定型产品所处的不同时期,提供配套增值服务,规避信贷风险。绍兴银行通过融资全程介入,已经见证了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创立到发展壮大的历程。较之大银行,中小银行在中小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1.介入生命周期
实证研究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融资难,中小银行必需予以解决。有必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进行细分,针对其不同的发展阶段推出不同的融资产品。
在初创期,企业存在较大的技术风险及市场风险,因此,只有通过内部融资及政府扶持来解决资金问题。该阶段企业的资金用途主要是进行产品研发,购买生产设备和开发营销产品。中小银行可以根据此特点,采用机器设备租赁融资方式来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在成长期,企业的新产品经过不断改进,技术难题已基本解决,新产品已逐渐适应市场要求并被逐步认可,销售规模和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获利能力不断增强,风险随之降低。因此,中小银行可以通过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来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此阶段引入担保机构,不仅能降低风险,而且实现了三方共赢。在成熟期,企业的高科技产品得到市场的检验,产品市场占有率逐步扩大,销售和利润快速增长,产品逐步进入成熟期。此阶段产品的技术与市场前景均趋于明朗,原有的高风险也逐渐降低,中小银行可以通过信用贷款帮其实现融资。
2.引进合作伙伴
目前,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加投资的环境不尽人意,担保方式不够完善,贷款利率不够优惠。中小银行应当在业务经营许可的范围之内,积极介入不断破题,大胆尝试对高科技企业推出知识产权质押及利用专利、核心技术等质押融资服务。联合高新技术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作担保质押的实物和虚拟财产进行评估,从而形成知识产权价值、投资入股价值、品牌价值,以此作为可抵押依据。在风险规避方面,将可转让公司股份和可转让质押产权作为贷款担保,建立无限责任累加信用制度,将人的信用和企业信用结合起来,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性。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资产更多集中在知识产权、技术、人才等无形资产方面,而银行所偏好的土地、房产、产品等有形资产,科技型小企业往往并不具备。中小银行应该以开拓的思路,引进合作机构,借助高校智力,争取通过政府平台,弥补抵押物不足,防范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
首先,引进有实力担保机构,扩建延伸信贷风险防火墙。担保机构具备专业的人员及完整的审查程序,对企业的调查比较彻底,特别是在财务信息上,担保机构通过专业审计人员对企业进行摸底,可以清晰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弥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用风险。中小银行放款后,由担保机构定时对企业进行保后监管,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同时提出解决方案,做好防范措施。其次,引进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对企业进行技术把关。由科研机构按时到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对攻克技术难关提出专业性的建议。借助与科技机构建立的业务联系,银行可以随时了解企业的技术研发程度及产品技术含量,对企业的市场前景做出初步的预测,调整扶持策略。第三,专心致志做好中小银行的本业,将业务集中在比较小的范围内。发挥地缘优势,在本市、本地、本社区深耕市场,在当地形成较强的影响力。发展成为能够提供小微企业融资、农村小额信贷、清算结算、贸易融资等专业化、精细化服务的“实惠”银行。最后,借势政府贷款平台,参与整合政府平台公司、风险投资机构、基金公司、保险机构等各种资源,通过“贷、投”联动等策略和手段,合理组合投资方式,发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的专业检查、科学评估的优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务杠杆支持,为中小银行资金进入和退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必要的调解作用。
3.提高工作效率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域,如高新科技开发区、新兴能源聚集区发展分支机构,建立针对科技型小企业的审批绿色通道,通过社区化经营,提供优质便捷服务。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优先的信贷支持,保持长期的密切联系,获得各种非公开的关联信息,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人员专业素质较高,中小银行应当更多地通过网上业务直通车提供各项业务,节省时间,免除手续费,从细节方面提供各项优质服务。
中小银行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进一步简化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手续,增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时效性。首先,积极推广授信额度方式,额度内简化审批程序,适当增加对小企业的贷款比例,推行优良信用企业授信绿色通道制、一站式服务,二次以上授信企业资料和审批程序实行简略制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目标融资金额一般在200-1700万元,中小银行分行或各支行在额度范围内,应该尽量享有独立审批权。其次,灵活处置信用贷款与抵押设置的顺序,对技术改造项目潜力大而资金不足、购买设备或更新厂房的企业,可以采取“先信用后抵押”的贷款方式;对于有资产抵押的企业,可以通过担保机构进行过度性担保,不需要等待他项权证出来之后发放贷款,以节约企业时间成本。最后,建立约束和激励相对称的科学管理机制,达到信贷风险约束与效益提升的双重目的。
当前,我国中小银行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任何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想法都不利于发展。但是,加快发展必须坚持以依法合规,加强管理,以防范风险为前提。从目前实际看,中小银行发展中值得关注的不是发展的动力不足,而是发展的冲动难以抑制,往往因渴求发展而忽视稳健。所以,我国中小银行一定要处理好发展、效益与稳健三者的关系。
一是不以一时的发展、效益为代价破坏稳健的发展。发展应是建立在稳健基础上的发展,效益应是建立在稳健基础上的效益,是实实在在的增长速度,是一种长期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决不以牺牲合规合法经营来换取一时的发展和效益,发展要行之有道,效益要取之有道。依法合规经营既是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护干部的需要。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量力而行,做力所能及之事,不片面追求速度,不搞高指标,不盲目跟风,脚踏实地做好工作,走高质量的发展之路。
中小银行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既能缓解融资困境,又有助于提高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有助于抑制地下金融抬头趋势,有助于推动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有助于服务于建设和谐社会。中小银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一定会取得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