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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夜不收军

2013-07-18

古代文明 2013年1期
关键词:家丁情报

柏 桦

【帝制中国】

明代的夜不收军

柏 桦

明代夜不收军制的创制与发展,起于边防、战阵之需要,其实施运行并非因循守旧、一成不变,而是视边防情势变动而不断调整,其分布范围亦因此渐由西北二边推至东南沿海及西南边境,折射出因时变革的精神。史籍中所载夜不收名目繁杂,且执行的任务众多,受此影响,学界多将其界定为刺探与传递情报的哨探或间谍,或是边防中之一般杂役。通过明代边关志书的记载,可以看出夜不收群体实际上也有区别:直属于镇、卫的夜不收,直接听从本官指挥,主要承担侦察事务,有时也会执行主官临时指令,甚至充当贴身侍卫及充作仪仗队;驻守及巡视墩台的夜不收,遇有敌情,传报腹里也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夜不收;明哨;暗哨;尖儿手;缉事军

《孙子兵法》认为:“五间俱起,莫知其道,是谓‘神纪’,人君之宝也。乡间者,因其乡人而用之。内间者,因其官人而用之。反间者,因其敌间而用之。死间者,为诳事于外,令吾间知之,而传于敌国也。生间者,反报也”。古今中外战争,军事情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历代都重视情报侦探及情报人员的设置与管理。明代北边承担着拱卫京师的要责,朝廷常派大员以镇守,时派钦差以监察,更派宦官以监军,因此在情报侦探及情报人员管理方面比较混乱,情报来源既是多头,信息分析也难以统一,更容易为敌方所利用。在这个侦防体系中,夜不收军最值得关注,而考察夜不收军建构与运作的背景,不但可以理解夜不收军的性质,而且有助于重新认识明代国家侦防体系。

对于明代夜不收军的研究,虽然不算是热门话题,但关注者不少。如日本川越泰博专攻“夜不收”,其论文有《明代蒙古的谍报活动》、《明代北边的“夜不收”》、《再论明代北边的“夜不收”》、《明代异国情报和间谍》,以及专著《明代异国情报研究》和《明代的兵制和政治》,都是将“夜不收”纳入明代的情报体系进行研究。由于史料方面的原因,其研究主要集中于北边地区。香港学者马楚坚研究明清的边政,其论文合集《明清边政与治乱》中有《明代塘报之创生及其编制》一文,是将夜不收、家丁、通事及塘马等作为情报人员列入塘报系统,涉及到“夜不收”的别称、数目,以及职能的演变。台湾学者于志嘉女史专门研究明代的军户,其《明代军户世袭制度》一书,从军户的角度提到“夜不收”的组成与来源。林为楷《明代侦防体制中的夜不收军》,是一篇探讨“夜不收”的长文,分为设置的原因、编制、任务、待遇与赏罚、在侦防体制中的检讨、结语7个部分,将“夜不收”纳入明代侦防体制中进行考察,用力颇深。

相比日本与港台,国内对“夜不收”的研究起步较晚。其中肖立军一直以明代兵制研究为己任,发表多篇论文。其《明代中后期九边兵制研究》一书,可以说是其前期研究的结集,其中涉及“夜不收”的部分就是“墩军”,举凡墩台规制,墩军人数、来源、任务及管墩官员,以及“夜不收”的种类,均有所涉及。祁美琴《明清之际的“夜不收”与“捉生”》,以明与后金之间的军事侦察与反侦察活动为切入点,对明朝“夜不收”,后金“捉生军”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明代“夜不收”的腐化与废弛,以及后金“捉生军”在情报收集中的作用。焦杰《健步、急脚与夜不收》,将唐代的“健步”和宋代的“急脚”与明代的“夜不收”进行比较,认为都是探听军事情报的人员,并有管理机构。韦占彬《明代边防预警机制探略》,在论述明代边防预警机制时,将“夜不收”纳入边防预警系统。邢玲玲《“夜不收”释疑》和《论明代北边报警系统中的情报人员》,重点解释“夜不收”不是明代才有的称谓,也不是明军中的哨探或间谍,而是边防军之一般职役。此外,李建丽《河北明长城军事管理体制及兵力配置》,在讲长城兵力配置时,将“夜不收”算为一个兵种。陆宁、马建民《明代宁夏镇“烧荒”考》,考察了明朝军队每年例行性出边“烧荒”政策的实施过程,以及“夜不收”在其间发挥的作用。另外,一些军事史的著作也对“夜不收”有所介绍,但都不是重点内容。

总体来说,在国内外学者的共同努力下,明代“夜不收”的研究虽已经渐成体系,但仍较薄弱,有必要对某些具体问题继续进行探讨。

元人尚仲贤《汉高皇濯足气英布》杂剧中的张良云:“贫道已曾差能行快走夜不收往军前打探去了,着他一见输赢,便来飞报”。由此,许多学者推断“能行快走夜不收”是谍报人员。明代则专门设置“夜不收军”。曾经协助于谦在北京抗击瓦剌的叶盛,对军事较为熟悉。他认为“缉事军”是“军中探听贼中动静消息,及专备急干使令之人,如宋时西边所调急脚、急步者,今湖湘谓之健步,西北二边称夜不收,惟广中则称缉事军。此辈固自有得力人,但其间尽多虚诳坏事,受贿通贼小人,顾亦在用之者何如耳”。由此可见,夜不收军设立在西北边,其他地区则不以夜不收为称,但无论如何,这种军中探听消息,以备主帅派遣的军种,是普遍存在的。

至于夜不收是否只在西北边设有?叶盛讲此事时,夜不收应该还处于发展阶段,从叶盛以后的史料来看,夜不收的设施并不局限于西北地区。如江南金山卫也有夜不收军设置,而戚继光在剿倭寇时,军中也有夜不收,大概每营有50名。万历时期颇著声名的茅元仪所著《武备志》在讲练军编制时提到,每个千总之下都设置夜不收6名,而每中军设置8名,每哨设置50名。据徐乾学称,明朝皇陵也设有夜不收。

此外,叶盛所说的广中“缉事军”,则是两广均设。弘治时期的广西兵备佥事茅坤,曾经“募死士为缉事军,且令各携善绘事者而入,夜行昼伏,分道深入,至则各图其山川道里以出”,在了解山川地理及壮族、瑶族居住情况以后,分别采取离间、分化等手段,使众多酋长归顺朝廷。在深入瑶族地区之后,缉事军恐怕被发觉,“以药笔傅之纸,绝无可睹见者”,可见早在明代就用药水写密信了。“几回缉事军先觉,木刻传村有别谋”,描写缉事军深入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除了两广缉事军之外,隶属于皇帝的缉事衙门应该给予足够重视。自朱元璋设立锦衣卫以后,缉事便是该卫的重要部分,而后来的东厂、西厂也设有缉事,至少在成化时期,厂卫的缉事已经以“缉事衙门”相称,该衙门侦缉的事务很多,法律也赋予其很大的权力。仅从《礼部志稿》来看,缉事衙门就有监督各王府、午门外钦赐筵宴、私自净身人、白莲教、诡异巾服等职权,而参与司法、军事侦察也常常见于笔端。尤其是洪熙元年(1425年)派宦官监军以后,宦官所带领的缉事人役,不但侦缉军官,对于敌方也实施侦缉,因此在各边侦察方面,存在政出多头的问题。

除了叶盛所讲的“湖湘健步”、“广中缉事军”之外,与之职责相同的,还有哨报马军、尖儿手。其中尖儿手与夜不收并列称为“尖夜”,“今纵不能复祖宗之旧制,重四夷馆之选,然各路夜不收、尖儿手之属,凡通夷语者,独不可遴选而劝惩乎”。可见尖儿手有打入敌方内部刺探情报之责,所以总督蓟辽军务谭纶讲:“今该(蓟)镇标兵多系调到燕石马太四路尖儿手,故得照调出。”显然在西北边承担侦察任务的不仅仅是夜不收,还有与夜不收性质相同,甚至比夜不收承担任务更重的尖儿手、缉事军。

夜不收在《明实录》中最早出现是宣德三年(1428年):“以遵化卫夜不收张大川为本卫百户。初大川与守鮎鱼石关廵至将军树石,匣口猝遇虏骑四人,与之敌,虏被大川射伤,俱弃马走,边将以闻,召大川至京师,询其实,上嘉其勇,故有是命。”这是对夜不收军士张大川的嘉奖,而其在边疆,应该是收集军事情报人员。宣德八年(1433年)“给开平诸卫夜不收,并各处关口台墩哨探守瞭军士七千九百余人,皮袄狐帽”。这里将“夜不收”单独提出,而又有“哨探”,则可见“夜不收”不仅仅是收集军事情报,应该还有其他的任务。宣德九年(1434年),“山西行都司都指挥佥事许彬等,遣夜不收以榜招谕残虏于单于城,有径入虏营不还者”。这是“夜不收”进入敌军招抚而投降敌军的事例,也可见“夜不收”深入敌后。正统二年(1437年),右都督蒋贵“累遣夜不收分途出境,直至宁夏贺兰山后,探知贼营移往东北”。而宁夏总兵官都督史昭“遣夜不收谷聪言,生擒达贼阿台部下同知马哈木,审知阿台等欲往亦集乃去”。收集到情报以后,就能够“审察事机,动协时宜”,保证用兵的胜利。同年,兵部尚书王骥主持陕甘军务,奏上《合行事宜》,讲到:“军机最宜慎密,万夫谋之,一人泄之则败,陕西多夷人杂处,军中奸诈亦多交引漏泄,故边境虚实动静,贼皆知之,得以踪横出没”。如何确保军事安全,清查奸细固然重要,而自己的谍报人员也不能放松警惕,所以“夜不收能探报实踪者即加陞赏,而奸诈妄冒者必罪之”。这样重视施间与反间,也确保了当时用兵的胜利。王骥比较重视夜不收军,所以当“夜不收范名、钱安儿、王大歹歹,深入贼境,皆遇害”时,他向皇帝请示优恤,正统帝认为:“边军効劳捐躯殒命,忠勤可矜,俱赠所镇抚,令其子弟袭之,仍给银米绢布恤其家”。其子弟世袭所镇抚官(从六品),是世世代代为官,应该说给予很丰厚的优恤。这种优恤在王骥主持军务时,得以正常实行,如正统三年(1438年),“肃州夜不收巴巴罕及迭力迷失,以招残虏出境,为阿台所害,诏俱赠所镇抚,及官其子,复给白金布米恤其家。”巴巴罕及迭力迷失显然是少数民族,只有这样,才便于出入敌境刺探情报与策反。

在嘉靖以后,“夜不收”见于奏章文集的名目很多,诸如:爪探、爪空、伏空、按伏、架炮、长哨、哨探、出啸、远哨、坐月、坐口、直(值)楼、走报、听探、探听声息、传事、瞭高、瞭山、出哨、架梁、沿塘、报警、看塘马、捕虏、妆塘、烧荒等,都冠以“夜不收”之名。对此,林为楷将他们分为3类:一是驻守于边境墩台、城、堡等处侦察敌情;二是传递军事情报;三是深入敌境侦察敌军动态。台湾林为楷对“夜不收”的研究很用功,举凡夜不收编制、待遇、任务、赏罚,以及在侦防体制方面的作用,都有涉及,但其将驻守于边境墩台、城、堡等处的墩军归为夜不收,似乎有些牵强。郝玲玲将夜不收定位于边防军一般职役,并非是军中的探谍,固然是出于夜不收承担的事务甚多而言,但对这个职役的分工问题没有细致研究。通过一些镇关志书的记载,可以看出夜不收实际上也有区别,直属于镇、卫的夜不收,直接听从本官指挥,主要承担侦察事务,本官可以委派他们去做非侦察的事务,甚至充当贴身侍卫及仪仗队。至于驻守及巡视墩台的夜不收,实际上就是边防军,遇有敌情,申报也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林为楷在谈明代侦防体系时,忽略宦官监军所带的缉事官校在侦防中的作用,也显然不能勾画出当时整个侦防体系的状况。

在明代九边军镇中,蓟镇的地位尤为重要,既是整个北京长城防御体系的重要构成,又是明代中叶以后战事多发区。蓟镇南临大海、北扼沿边,东挈山海,西持居庸,其辖区也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又由大到小的变化过程。蓟镇的常驻军队与因为战争需要调发的军队混驻在一起,因此在侦防问题上常常是政令不一,出现过混乱的现象,而作为边军中承担部分侦防任务的夜不收军,也伴随着明军指挥体系的混乱,逐渐成为驻守墩台,负责巡逻的边防军,侦察功能萎缩。

蓟镇“东自山海关连辽东界,西抵石塘路并连口,接慕田峪昌镇界,延袤一千七百六十五里”。管辖有山海关、石门路、台头路、燕河路、太平路、喜峰口路、松棚路、马兰峪、墙子路、曹家路、古北路、石塘岭路等12路。在万历元年(1573年)常年驻军的主兵多达73,562名,客军57,537名;另外还有督标所辖的左、右、振武、永胜、辎重、镇虏等6营兵9,525名,抚标所辖左、右、辎重等3营兵7,800名,总兵标下中军、左、右、辎重、奇兵等5营兵9,052名;这样总计约有157,476名,而军官除外,如果加上把总以上的军官,整个驻军约16万以上。

在16万驻军中,负责侦缉的队伍也很多,根据刘效祖的记载,抚标之下有尖儿手500名;总兵标下有尖哨、夜不收443名,家丁352名,投乡通事48名;其12路各营,共有尖哨1,080名、夜不收3,630名(见表一)。12营加上总兵标下额兵多达46,944名,总计可以参与侦缉事务的所谓“尖夜家人”则有5,553名,占总额兵的近12%。按照这个比例,约16万驻军,加上没有完全统计的家丁等,其侦缉军力约在2万左右,可见蓟镇侦缉军力是很多的。

表一:蓟镇营兵编制1参见刘效祖:《四镇三关志》卷3,《军旅考·蓟镇军旅·营伍》,第11—14页。

问题还是在夜不收军,12路营的夜不收,不能够说都参与侦缉,因为他们主要力量是用于防卫,驻守在各个墩台。《四镇三关志》没有讲夜不收分驻各墩台的情况,王士翘的《西关志》则记载隆庆卫军原额有14,246名,后来逃亡众多,实在军人3,750名,其中有各墩、山哨、架炮夜不收军153名。此外白羊城军814名,夜不收65名;长峪城军445名,夜不收41名;横岭军508名,夜不收44名;镇边城军510名,夜不收30名。在居庸关所属5路诸口的128墩台内,分设夜不收352名,多者达10名,少者1名,甚至不设。蓟镇的墩台更多,仅迁西县境内现存的就有墩台23个。如果按照居庸关墩台夜不收设置,蓟镇有墩台569座,按照“每墩哨军五名,夜不收二名”的一般编制,除了墩军之外,夜不收分驻各墩的人数至少也在千名以上。可以肯定,夜不收军在传递消息及守卫巡逻墩台隘口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夜不收架炮传递信息是重要的责任,按照当时警报传递,是“架炮出口,墩堠守边。口外传炮,沿边举号,挨传一时,遍报镇城营”。也就是说,架炮夜不收要到口外去架炮。所谓的架炮,就是每人随身携带西瓜炮纸4个,如果发现敌情,先放两炮,等敌人靠近再放两炮,凡是听到炮响的夜不收,依次放炮,直到声音传到各墩堠,再相继举号,即白天举旗带,夜间举灯火,塘报军马,走报各营将领,以便调兵抗御或攻击。架炮夜不收有固定的潜伏地点,与四处打探的明哨、暗哨相呼应。

“明哨”从名字上看,应该是明显的哨探,实际上却是秘密工作者,他们深入边远少数民族当中,都会少数民族语言,可以混在少数民族中间。明哨在少数民族内还有内线,称之为“伴领”。“暗哨”是负责接应明哨的,因为潜伏在各接应地点,故称暗哨。明哨多为尖儿手所承担,暗哨则尖儿手与夜不收兼用,总的原则是都必须懂少数民族语言,穿少数民族衣服。按照规定,明哨探听消息,告知暗哨,暗哨得到消息转告架炮夜不收,然后依次传递墩堠、塘军,报知各营将领。如果情况紧急,暗哨来不及告知架炮夜不收,则可以燃放两个西瓜炮传递消息。暗哨要轮班守候,昼夜不辍。如果没有紧急事情,暗哨在一二月回到军营汇报一次,也可以四五月回营汇报一次,顺便领去所需要的给养和装备。

情报搜集和情报传递是密不可分的,从蓟镇的情报收集和传递系统来看,尖哨和夜不收处于最前沿,但那个时期的情报收集多由军政长官临时实施和秘密单独派遣,因此各军政长官麾下的家丁常常被长官派遣收集情报,进而成为长官最信任的情报人员,他们常常凌驾于尖夜等专设的情报体系之上。此外,蓟镇时常有皇帝派遣的宦官为监军,宦官所带领的亲信随从中,有厂卫的缉事,除了刺探军政官员之外,也涉足情报的收集。这种多头的情报收集,固然可以增加情报收集的多种来源,便于统治者分析,但也增加了情报的虚假性,正如德国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说:“大部分情报是假的,而且人们的胆怯使情报的虚假性和不真实性变得更大了。”这对军官来说,不但需要很高的辨别能力,而且还要在正确的情报上做出正确的决策,如果在错误的情报上作出决策,无疑是致命的,也无怪乎刘效祖感叹:“而比者,督抚诸臣能修已然之备,曲突徒薪,焦头烂额,其皆主人之上客乎。”

夜不收军因其昼夜在外巡逻、驻守、哨探,夜间不回营地而得名。因为他们承担的任务颇多,常常在夜不收前冠以直楼、本堡、摆拨、走报夜、投虏、存留、墩台等名目,因此学界一般将其定位在收集与传递情报的哨探或间谍,或者是边防军、仪仗队等,可见夜不收涉及的事务甚多,简单地对其定性,也难免有武断之嫌。

首先,明代承担哨探或间谍任务的不仅仅是夜不收军。从叶盛所讲就可以看出,还有急步、健步、缉事军、哨报马军、尖儿手、哨探等名目,更有家丁等承担比夜不收更多的任务。尤其是家丁,一般理解为受大地主和官僚雇佣、供差遣或担当保卫的人,但这种理解不适合于明代军官所辖的家丁。明人沈德符认为:“今西北将帅所蓄家丁,其廪饩衣械,过额兵十倍,每当大敌,用以陷阵。其善战者多以首功自奋,间至登坛。亦有以降虏效顺者,尤称骁健。”以为家丁乃是将帅所私蓄,不在额兵之列,实际上不然。蓟镇的“家丁多系招选精锐,是以备有事前驱也”。显然是将帅于额兵里挑选的精锐,按照本镇制度,这些家丁要“听协守副将考较,仍听总理衙门总较”,是纳入军队系列。用现代语言描述明代将帅的家丁,应该如别动队、护卫营、特务营之类,直属于将帅,他们在保护本将帅安全的情况下,直接听从将帅调遣,在将帅怀疑尖夜等提供的情报不实的情况下,派遣家丁承担哨探或间谍任务,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尤其在家丁中有所谓的“降虏效顺者”,深入或潜入敌方,更有便利条件。

其次,承担间谍任务者固然有夜不收,但夜不收的主要任务在情报传递,而在间谍最前沿的则是被称为尖儿手、通事等明哨、尖哨、暗哨。蓟镇的“明哨远入属夷巢,内用彼伴领。尖哨探访外夷消息,更番分遣,各侦一夷。暗哨踵接明哨路头。遇有结聚声息,各遣尖哨,潜伏要道,鳞次哨瞭,量地分拨”。在这种的间谍体系中,明哨是潜入敌方内部的间谍,不能让敌方识破,所以要“夷服夷语”。凡是具备这样条件的人,无论是尖儿手、夜不收、家丁,都会被选用。至于潜入敌区的尖哨,也要求“夷服夷语”,犹如现代的侦察兵,所以称为尖儿手。接应明哨的暗哨往往称为“尖夜”,显然是尖儿手、夜不收兼用,他们主要承担情报传递。接替传递的是架炮、墩堠,承担此任务的既有夜不收,又有墩军、哨马、塘军,这是完整的情报收集与情报传递系统,而夜不收在这个系统中主要承担情报传递。

再次,有关夜不收烧荒、劫营、收服敌人等职能,并不是夜不收承担的主要任务。《四镇三关志》特别提到“烧荒”的策略,在奉旨以后,由总督、巡抚、镇守、总兵等主要官员会议拟定烧荒步骤,然后将命令下达到副总兵、参将、游击、守备等官,调集人马,按照设定的时间出塞,最远达500里外。在大军出塞前,派遣尖哨先到烧荒地区哨探消息,确定没有警报之后,大军再出塞。大军出塞以后,还要四遣哨探,安置架炮夜不收,以备有警及时传报消息。参与纵火烧荒者有夜不收,但大多数是由军士实施。当烧荒完毕,大军撤回,“仍留尖哨守哨,原分信地”。由此可见,在烧荒过程中,夜不收主要承担侦察任务,并不是潜入敌后去烧荒。奇袭扰乱敌方时,夜不收经常参与,如“夜选乖觉有胆之人,各藏牛角短弓、竹杆小箭,待虏熟睡,将马拴住,攒簇以药淬箭,临到跟前,或十步,或五步,暗行刺射,战马一中,无不死者,亦古人夜解贼鞍马之类也”。再如尚宝司丞夏瑄奏,“选夜不收及敢勇死士,持长刀巨斧并炮数百,四面夜袭虏营。”山西山阴守御千户所千户周瑄,“遣夜不收乘夜斫其营,杀七人,贼逐乱,获其马匹、器械。”参赞军务右副都御史罗通“遣夜不收潜往烧劫贼营”。这些夜不收有在编制内的,也有临时挑选的,如嘉靖时的兵部尚书翁万达提出:“于各营挑选通事、夜不收三千名,扮作胡人,付副总兵姜奭管领,乘夜混杀。”由此可见,无论是调遣,还是临时组织的夜不收,都是在主帅指挥下行动的,因此这支队伍是属于主帅直辖的机动部队。

最后,按照夜不收承担的主要任务来看,重点在于侦防,而夜不收明显分为侦防两大部分,以现代语言描述,就是侦察兵与边防军。属于侦察兵的,就是领兵将领直辖的夜不收;属于边防军的,就是部署在各暗哨、架炮、墩台的夜不收。秦皇岛境内长城发现的“夜不收”石刻:“炕儿峪堡,该班夜不收郭延中等六名,哨至境外,地名烂泥凹,离堡三十里,嘉靖二十四年五月一日,夜不收官千户赵世清,石匠赵(谢)进”,证实这些部署在外的夜不收进行巡逻的情况。嘉靖时的兵部尚书翁万达提出的“务要选差通事、夜不收、家丁人等,授以密计,示以严法,悬以重利,仍令多赍干粮,夜行昼伏,或潜入虏营之中,或远出虏营之外,探其动静”。这就是直属于将领的夜不收,被将领差遣去侦察,而深入敌后也并不是夜不收的专责。

值得注意的是,承担侦察和刺探情报的并不全是夜不收军,诸如尖儿手、哨探、缉事、家人、通事等都参与侦察和刺探,在各边常驻的主军有这样的情报系统,临时调遣来的客军、前来协防的京军,也有类似的情报系统。如嘉靖元年(1522年),京军巡捕营:“增营兵为五千。又十选一,立尖哨五百骑,厚其月糈。命参将督操,而监以兵部郎。”这些尖哨与边防主军在情报收集上既有合作,也有冲突。镇守太监自带的缉事与家人,除了监督边防官兵之外,情报收集也是他们特别关注的问题。由此可见,在边防情报收集与传递,存在着互不隶属的系统,也各自有情报来源渠道,因此情报甄别与交流,既是获得正确情报的必要手段,又是各系统相互协调的结果,还能够消除情报收集过程中的弊端。然而,要真正达到各系统协调,就必须政令统一,这在明代边防体系中是很难达到的。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情报鉴别需要统治者保持高度的清醒,但统治者的偏听偏信,更促使情报收集弊病百出。有关这些,当另撰文予以分析。

[作者柏桦(1953年—),南开大学法学院及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昆仑学者,天津,300071]

(责任编辑:李媛)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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