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管理模式探索
2013-07-17张彦坤
张彦坤
(哈尔滨理工大学 自动化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随着高等学校学费制度改革的深化,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急剧增加,为了实现教育公平,在高校中基本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资助体系。从2007年起国家新增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种资助方式,其中国家助学金的目的是帮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高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1]但是,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却存在着一定问题,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国家助学金,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现状
当前,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尚未形成统一的具体模式,通用的模式是:首先学生申请,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或调查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然后由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定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评定出申请者应获助学金等级,学院审核、公示,发放助学金。这种评定模式能够比较合理地分配国家助学金,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1.贫困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判断难
由于国家助学金金额为2000—4000 元不等,数额较大,且覆盖面广,这容易导致“假困难学生”出现。国家助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由于缺乏专门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造成个别地方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或家庭经济调查表审查不严,缺乏准确性,甚至出现弄虚作假,虚开困难证明的现象。[2]
2.国家助学金使用情况监督难
随着国家对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加大,困难学生获得资助更容易,导致部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将助学金用于购买奢侈品,并没有将助学金用到实处;一部分学生怀有较严重的“等、靠、要”思想,缺乏自立自强及感恩意识。
3.国家助学金等级评定划分难
虽然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很大,但仍有一部分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困难学生不能获得资助,即助学金差额评选。根据历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经验,在申请助学金的申请者中有10%—20%的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助学金的定性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做到准确排序、判定申请学生是否应获助学金资助及应获得助学金等级,操作难度较大,容易出现评定偏差。
4.容易诱发班级不和谐关系
国家助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并且分成4000 元、3000 元、2000 元三个等级。在评选过程中,很多同学为争取更多的资助,采用“结伙成派”等拉选票手段,影响班级团结稳定。评选结果公示后,很多同学获得的资助等级与自己心理定位存在差距,部分没获得助学金的同学迫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接受评选结果,但内心不服气,这些因素易导致班级同学的心理失衡,诱发同学关系紧张。
5.民主评议过程缺乏量化指标体系
班级民主测评是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公开民主的体现,是助学金等级评定的关键环节,但民主评议评定过程缺乏量化指标,而且在每次民主评议过程前期,拉选票情况严重,同寝、同乡、朋友等人际关系严重影响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违背了民主综合评定的监督原则,民主评定具有一定局限性。[3]
二、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指标体系构建
国家助学金在评定过程中尚存很多问题,迫切需要探索出更加公平、公正的助学金评定模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救助资源。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办法》中第六条规定了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4]以《办法》为基础,结合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指标体系,如表1 所示。
1.国家助学金评定的一级指标
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指标通常只考察学生生源地、家庭状况指标,为了消除部分困难学生对助学金“等、靠、要”心理,督促受资助学生正确使用国家资助,引导学生培养自立自强的优秀品质,将学生个人消费和学生在校表现引入国家助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综合以上因素,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指标体系主要参考以下四方面因素——生源地指标、家庭基础指标、学生在校支出指标和学生综合素质指标,分别用A、B、C、D 来表示。
2.国家助学金评定一级指标的子因素
为进一步详细描述学生经济困难情况,在各指标中分别使用相应的子因素表述,经过几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实践,整理子因素如下:第一,A(生源地指标)包含3个子因素,即生源地因素、不可抗力事件因素和家庭人均收入因素,分别用a1,a2,a3表示。a1生源地因素包括家庭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基础设施、地理位置情况等;a2不可抗力事件因素是指家庭受到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家庭突生重大变故情况等;a3家庭人均收入因素指家庭年总收入/家庭人口数。[5]第二,B(家庭基础指标)包含3个子因素,即家庭医疗因素、家庭发展因素、家庭教育因素,分别用b1,b2,b3表示。b1家庭医疗因素是指家庭成员患大病及慢性疾病的医疗费用及因病劳动能力损失情况;b2家庭发展因素是指家庭建设发展过程中因多种因素造成的父母离异、单亲、孤儿、烈士子女等致困因素,即b3家庭教育因素是指因家庭子成员中求学成员比例高,教育经费支出高导致经济困难,根据不同教育等级(如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的教育支出确定致贫的影响度。第三,C(学生在校支出指标)包含2个子因素:日常消费支出因素、贫困生非必要性支出因素,分别用c1,c2表示。c1日常消费支出因素是指学生在校各项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节约程度;c2贫困生非必要性支出因素指学生在校购买高档数码产品情况、购买名牌用品,习染不良嗜好(例如吸烟、酗酒等)、假日旅游等不适宜困难学生的过度消费行为。第四,D(学生综合素质指标)包括4个子因素,即勤工俭学因素、思想道德因素、集体活动因素、综合测评成绩因素,分别用d1,d2,d3,d4表示。d1勤工俭学因素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勤工俭学活动;d2思想道德因素指学生在思想道德、上课纪律、考试诚信、文明礼仪等方面遵守校规校纪情况;d3集体活动因素指学生参加校园各种教学活动、文体活动、公益活动(如公益除冰雪、公益校园卫生服务、感恩奉献活动)等的积极性;d4综合测评成绩因素指困难学生当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及参加校内外科技竞赛活动等。
表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指标体系
三、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分体系
依据国家助学金量化指标体系,兼顾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将评估的总分设为100分,考虑到国家助学金是为了重点解决学生遇到的经济困难,将A、B 指标的分值权重分别设为0.3,C、D指标的分值权重分别设为0.2。各指标的子因素平均分配对应一级指标的分值,各一级指标的子因素在评分体系中所占分值如表1 所示。
在B 指标中b2子因素在评分时固定部分分值,烈士子女、孤儿评为10 分,单亲、离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单亲、离异对家庭经济的影响度评分值在0—8 分之间,其他家庭困难学生的分值为0—5 分之间。在A、B 指标评分中,越困难的学生评分值越高;C指标中c1子因素评分中,学生个人日常消费支出越低分值越高;c2子因素评分中,学生个人用于数码电子产品、娱乐及不良习惯的花费越多,评分值越低。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的模型为:以有n个评委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为例,第k个评委对第i个申请者的总评分值为wk=Ai+Bi+Ci+Di(wk为第k个评委对第i个申请者的总评分值,Ai、Bi、Ci、Di为第k个评委对第i个申请者的各指标评分值),第i个申请者的最后认定分值为Wi=(w1+w2+…+wn-w10%max-w10%min)/(n-20%n)(i=1,2,…,n),为了体现公平,统计分值时减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
四、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过程
1.宣传教育
在评定国家助学金前期,加强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宣传,从心理层面和现实层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诚信教育,让学生了解国家助学金的设置目的、申请条件、评定程序、评定方法及原则。[6]明确申报虚假信息、拉选票的惩罚措施,同时开展自强自立典型案例教育,增强困难学生面对贫困的自信心,既不掩饰自己所遇到的困难,也不夸大自己的贫困状况。
2.严格审查申请材料
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一是严格审核各地民政部门出具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是否合格,审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困难证明材料与学生申报的材料是否一致;二是要求学生提供一份包括家庭困难原因、申请助学金等级等内容的申报说明,与困难证明一起作为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参考依据。
3.改革助学金评定小组
为了增强监督性,改革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的构成,以班级为单位,辅导员任组长,小组成员由所有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者、中共党员、主要班委、寝室长组成。改革后的国家助学金评定模式让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困难学生亲身参与并监督整个助学金评定过程,更客观地按学生困难程度分配国家助学金。[7]
4.自愿公开自述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原因
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助学金等级评定会议,申报助学金的学生在自愿情况下公开自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希望申请助学金的等级。评定小组依据申请者自述的家庭情况,结合申请者在学校消费情况,予以评分投票。自述困难情况为自愿过程,对于有难言的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与组长单独沟通,评定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评定出适当的国家助学金等级。
5.民主评定统计
民主评定结果采取量化打分形式,即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按照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指标、评分体系对评定对象的困难程度从0 到100 分值评分。评定会议结束后,将所有评定小组成员的评分结果统计、求和、排序,按评定的排序结果分配国家助学金。
6.公示与申诉
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向全体师生公示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接受学生异议和申诉。在公示期间学生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学院按照助学金评定程序再次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情况,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的学生。
7.国家助学金跟踪监督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建立助学金使用情况动态监督机制,跟踪监督重点关注以下两方面:第一,通过学生干部、同学反映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疏导学生的心理“困难”情况,做好未获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思想引导工作,化解矛盾,促进班级同学关系和谐;第二,监督国家助学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是否有困难学生将助学金用于非必要性的高档消费,如购买高档数码产品、名牌用品等,一经发现取消对其资助。
[1]文春玲,孔庆春,杨延娇,等.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21):256-257.
[2]于纪航.完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议[J].教育探索,2008(8):20.
[3]夏侯宏,王璐,郑红勇,等.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的调查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08(9):57.
[4]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 号)[EB/OL].[2007-06-27].http://www.xszz.cee.edu.cn/zizhuzhengce/gaodengjiaoyu/2012-09-02/1224.html
[5]张彦坤,肖庆生.基于模糊综合评判模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工作研究[J].科技与管理,2012(6):127-130.
[6]罗筑华,陈熙,占红星.独立学院贫困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探讨[J].教育与教学研究,2009(6):47-49.
[7]张彦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模式的探究[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6):1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