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枪新国标解读
2013-07-17上海汽枪厂刘佩章
上海汽枪厂 刘佩章
自起草工作开始,历时五年的《气枪》国家标准终于发布了。这是我国第一部气枪产品的国家标准,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气枪产品的国家标准。《气枪》国家标准的发布,对于加强气枪生产、销售、使用的行政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提高气枪产品的技术水平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对于提升气枪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具有有益的促进作用。
一、正确认识“气枪”的内涵是贯彻《气枪》标准的方向
㈠正确认识“气枪”的定义是贯彻标准的首要条件
1、气枪是真枪
气枪是真枪,每一个从事气枪生产、经营、管理、使用的人员务必牢记这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枪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公安部2008年2月发布的《仿真枪认定标准》规定,枪口比动能小于1.8J/cm2(不含本数)、大于0.16J/cm2(不含本数)属仿真枪。气枪是否属于“各种枪支”中的一种呢?《气枪》国家标准3.1条给出的气枪定义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具有枪管、击发机构等基本结构,发射金属或其他材质弹丸,所发射弹丸的枪口动能超过1J,或者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等于或大于1.8J/cm2的器械。”比对上述的规定、定义,可以清楚地看到,气枪就是“各种枪支”中的一种。
2、结构特征和动能指标是构成气枪的两个基本内容
何谓气枪?结构特征和动能指标是构成气枪的两个基本内容。气枪的结构特征包括动力源、结构组成和使用功能等三要素。“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是描述了气枪的动力源特征,以区别于火药枪;“具有枪管、击发机构等基本结构”,是描述了气枪结构特征,以区分于其他“弹射”用品或工具(器具),如:抛药筒;“发射金属或其他物质弹丸”,则是描述了气枪的使用功能特征,以区别于“模型” 枪。气枪的动能指标规定了气枪的发射能量,也就是说,气枪弹丸在飞离气枪枪口时必须具有相当的能量。必须注意的是,标准中气枪的动能指标是规定了下限,如果你的气枪动能低于标准规定的下限,就不是气枪了,就属于仿真枪了,而《枪管法》明文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仿真枪。因此,把握住动能指标在贯彻《气枪》国家标准时尤其要注意。
㈡分清类别,按类贯标是贯彻标准的基本方向
1、气枪是广义的概念
在我国,符合“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具有枪管、击发机构等基本结构,发射金属或其他材质弹丸”的枪支有发射铅质弹丸的气枪、发射胶质彩球的彩弹枪和塑料球形的BB弹枪,它们在使用场合、靶、弹丸、方法、规则等射击运动要素方面有着很大的区别。发射铅质弹丸的气枪其枪管内膛具有膛线,通常以精确射击为主,大多使用于以固定环靶为目标的射击训练、比赛等;而彩弹枪、BB弹枪枪管内膛没有膛线,通常以非精确射击为主,大多使用于对抗性射击游戏(如国外和港台地区的War-Game)为主。针对这一特征,《气枪》国家标准第4章的4.1条,将发射铅质弹丸的气枪分类为“线膛气枪”;将发射胶质彩球的彩弹枪和塑料球形的BB弹枪分类为“滑膛气枪”。
由此可知,所谓的“气枪”已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了,不再是以前单指“发射铅质弹丸”的气枪了。除了在特定的场合,人们还会在口头上称呼“彩弹枪”、“BB弹枪”,而在正式的场合和正规的书面称谓时,应当使用“线膛气枪”和“滑膛气枪”的名称;或者使用国家标准第4章各条给出的分类名称或分类名称组合;或者结合某些技术参数来命名。例如:发射4.5mm铅质弹丸、使用外接储气装置(气瓶)获得射击动能、使用于非专业体育运动射击竞赛项目用的气步枪,可命名为:4.5mm储气式普通气步枪。
2、不同种类的气枪具有其不同的技术特征
由于线膛气枪和滑膛气枪在结构以及使用场合、靶、弹丸、方法、规则等射击运动要素方面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它们各自的技术特征也迥然不同。线膛气枪的枪管内膛具有膛线,其口径为4.5mm、5.5mm两种。而滑膛气枪的枪管内膛没有膛线,其口径为6mm、8mm、11mm、17.5mm四种,其中6mm和8mm口径使用于发射塑料球形弹丸的滑膛气枪(俗称:BB弹枪),而11mm和17.5mm口径使用于发射胶质彩球的滑膛气枪(俗称:彩弹枪)。从主要射击要素而言,线膛气枪以静止的据枪姿态,瞄准固定的环靶,单发射击;而滑膛气枪(特别是彩弹枪)则以“对抗性射击”游戏为主,在运动中连发扫射居多。因此,这两大类的气枪的技术特征除了表面、基本射击功能和某些安全性要求相同外,其主要射击性能指标有着很大的不同。其主要的不同点见表1:
表1:线膛气枪与滑膛气枪的主要射击性能区别
需要提醒的是,滑膛气枪的射击动能不仅有下限的限制,还有上限的限制,所设计、制造的滑膛气枪(特别是发射塑料球形的滑膛气枪,俗称:BB弹枪)的射击动能必须在这个范围内,如果低于下限则变为仿真枪了;高于上限,则不符合国家标准。
3、正确认识各类气枪的各自技术要求是贯标的基本方向
线膛气枪和滑膛气枪有其相同的技术特性,更有其不同的技术特征,所以《气枪》国家标准第5章既规定了各类气枪的共性要求(通用技术要求),也分别根据线膛气枪和滑膛气枪的各自技术特征规定了它们的技术要求。因此,在贯标时根据气枪的种类执行其对应的技术要求(包括共性要求)而不混淆,则是贯标的基本方向。
二、把握技术进步的要点是贯彻标准的基本方法
㈠当前气枪产品技术性能的实际与国家标准要求的差距
气枪行业在我国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也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行业。气枪行业在历史上为我国的射击运动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我国运动员多次使用国产竞赛气枪在国际比赛中夺冠,也多次打破世界纪录。由于气枪属我国民用枪支范畴,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严格管制,气枪的内销几乎处于停顿状态,气枪制造企业已普遍转向生产出口气枪。由于世界各地贫富不均,气枪市场的细分也是特征明显。第三世界的一些国家普遍需要结构简单、价格低廉的气枪,如中东、非洲、南美等;而欧洲及美国的枪械专业市场则需要结构完备,安全性能符合美国ASTM F589《非火药枪支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的气枪。这种多元化的需求也确定了我国气枪行业所生产的气枪在技术性能上参差不齐的实际状况。
表2:线膛气枪技术参数验证情况
在标准起草期间,笔者参与了标准技术参数的验证工作。被验证的5个型号的弹簧活塞式线膛气步枪属于气枪行业线膛气枪的主导产品,基本上覆盖了这一类气枪的各档次。验证时检测了12项要求,计60个项次。检测结果为:全部达标为41项,占68%,部分达标为13项,占22%,不达标(或无功能)为6项,占10%(见表2)。
分析未达标的原因并与国家标准要求相对比,笔者认为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1、产品性能不稳定
越是档次低的产品,其性能越不稳定,如表2中的“型号4”、“型号5”,体现在扳机引力波动大、密集度差、初速度极不稳定,使得“枪口动能”波动很大而不能达标。即使是“高档”的产品,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对初速和扳机引力的控制上也是具有一定的难度,也是各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瓶颈。
2、工艺稳定性差
口径公差和表面质量(发蓝质量)在这次验证中合格率也是很低的,5个型号中只有一个型号的5支被测枪支全部合格。枪管制造工艺(口径公差)表面发蓝工艺已经使用了几十年了,不合格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反映了企业的工艺稳定性比较差。
3、低档产品无安全结构
表2中的“型号5”就是目前气枪出口量最大的结构简单、价格低廉的品种,但是这类品种没有安全保险装置。
㈡加强技术进步,改进产品性能是贯彻国家标准的基本方法
对于这些问题,笔者感到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改进:
1、改进设计,完善结构
在线膛气枪行业,最大年产量的品种却是因无保险功能而不符合国家标准,比如表2中的“型号5”。对于这一品种,根本措施是对其实行设计改进,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增加安全保险装置。
2、加强工艺研究与控制,稳定产品性能
几十年来,线膛气枪行业在工艺研究方面远不及产品开发方面来得重视。故在初速(动能)、扳机引力等技术性能的一致性控制方面存在相当困难。这类问题的解决远难于完善产品结构,但又是必须去解决的问题。
应当研究工艺的正确性,研究各工艺要素(工序与参数)是否合理、有效,并在此基础上,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工艺稳定性评审,并保持其持续改进的常态:
是否明确指定相对稳定的操作者;
是否确定并固化已经选择的设备;
是否确定并固化已经选定的工具,而且明确其使用寿命;
相关人员是否已经开始使用SPC(统计过程控制)控制方法;
是否有效执行TPM(全面设备维护)计划;
上游供应商的工艺(质量)与材料稳定性的审核。
3、实施有效的人力资源的管理
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不仅只是“绩效考核”,更重要的是对员工应当进行“适用性分析”,即必须分析这个员工在这个岗位上是否符合工艺稳定性的要求,如果不符合就必须进行培训,经培训后还不符合,则坚决不能上岗。“人、机、料、法、环”中,人是第一位的,人力资源的管理不能“拣到篮里都是菜”,不能只管“到岗”,还应管“适岗”。
㈢在国际贸易中做好细分市场产品差别化技术协定是贯彻国家标准的补充方法
气枪行业生产的气枪绝大多数是出口国外,不少厂家认为,《标准化法》第十六条规定:“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因此可以不执行《气枪》标准。在国际贸易中,供需双方一般通过“形式合同”确定,而在“形式合同”中大多并不注明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但是,一旦外商知晓中国已经发布并实施了《气枪》国家标准,要求在“形式合同”中写明产品的质量应符合中国的国家标准,这是完全正常的要求;即使不在“形式合同”中写明产品的质量应符合中国的国家标准,然而一旦出现纠纷,外商完全可以以产品不符合产品生产方国家标准为由而退货或索赔。如果我们不注意,不采取对策的话,出现这两种情况必然使国内生产企业利益受损。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目前最大出口量的B2型系列的线膛气步枪,因其无保险功能而不符合《气枪》国家标准;但是,又因其价格低廉,使用轻巧得到了许多外商的青睐,生产企业不会因为《气枪》国家标准的实施而停止生产这类产品。因此,我们应严格执行《标准化法》,对于那些深受外商青睐,有一定市场的产品,可以通过与外商签署“产品技术合同”、“产品技术要求备忘录”等形式加以自我保护,以免在发生贸易纠纷时陷于被动。
贯彻标准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企业技术素质提升的过程。气枪行业各企业,只要正确认识气枪的内涵,牢牢把握住技术进步的要点,就一定能够生产出符合甚至高于国家标准的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