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国福建军阀卢兴邦的评价
2013-07-13雷媛媛南平市博物馆福建南平353000
雷媛媛 (南平市博物馆 福建南平 353000)
卢兴邦作为民国时期统治闽北、闽中地区的大军阀,过去学者在“左倾”思想的影响下对他的评价,往往流于片面,认为他是一个烧杀、劫掠无恶不作的大军阀,这种说法是有失偏颇的。本文在改革开放这一新的时代背景下以及对卢兴邦发迹始末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力图对其在统治闽北、闽中期间的所作所为进行客观、公正的历史批判与历史肯定,以获得对卢兴邦较为科学、全面的历史认识。
一、卢兴邦发迹始末
卢兴邦(1880——1945),原名卢文梁,字正栋,号国光。1880年10月16日出生在福建省尤溪县六都朱源里的一个农民家庭。靠制作和贩卖土纸为生。1912年(即民国元年),卢兴邦想向后丁村财主黄名扬赎回原先典当的竹林,却遭到黄名扬的拒绝,一怒之下卢与其发生争执。此后不久,黄名扬遭到一群土匪的劫掠,怀疑此乃卢兴邦通匪所致,遂将其告上县衙。卢兴邦闻讯立即逃走,躲在泉州德化的一家纸厂里做工。后来,厂主带纸厂工人上了德化的天花寨参加苏益的土匪武装团伙,卢兴邦当上了伙夫。该武装团伙于民国三年被福建督军李厚基的部队围剿击散。到了第二年,卢兴邦一个人带枪潜回尤溪与他的几个表弟一起窜到后丁村,亲手击毙了财主黄名扬。之后,卢兴邦邀集了南平县南山人苏龙光等人组成‘十兴同盟’,他被大家推举为‘龙头’,从此劫掠为生。在之后短短的两年时间里,以卢兴邦为首的“十兴同盟”迅速发展到三百余人,在尤溪山区横行霸道,烧杀劫掠,无恶不作,成为为祸一方的匪害。
1918年,卢部为广州护法军政府收编为粤军第一军第三师第五旅第九团,卢兴邦任团长。1922年至1923年间,广州军政府又先后任命卢兴邦为东路讨贼军第三路司令、东路讨贼第一独立旅旅长及东路讨贼军留闽第一师师长。卢兴邦借机把持了尤溪县的军政大权,势力不断扩大。1926年,国民革命军北伐部队进入闽北,卢部被编为国民革命军第一独立师,卢兴邦被任命为师长,在卢部的帮助下,北伐军迅速攻占了沙县、南平、邵武、建瓯、古田等重要城镇。北伐军离闽北上之后,卢兴邦受国民军政府的委任接管了尤溪、大田、南平、沙县、永安、将乐、建宁、泰宁、归化、邵武、崇安、古田、政和、松溪、顺昌、光泽、建阳、建瓯等闽北、闽中地区,权倾一时。从上述卢兴邦管辖的城市可以看出,卢兴邦是统治闽北、闽中的“土皇帝”。
1927年7月,杨树庄被任命为福建省政府主席,在之后的一年里,卢兴邦的部队被缩编,其权力遭到了抑制。卢不满这种情况,于1930年密谋绑架了省政府委员五人和水上公安局长,造就了当时轰动全国的绑架六部委事件。国民政府闻讯后,认为卢兴邦叛变,派兵讨伐,卢部大败,送回被绑架的六部委。这成了卢兴邦势力发展由盛而衰的转折点。在此后1937年上海抗日战争之中,卢部几乎全军覆没,残余部队退回尤溪。卢兴邦昔日风光已不复存在。直到1945年9月17日,六十六岁的卢兴邦因病卒于尤溪县双鲤住宅,结束了他传奇的一生。
二、对卢兴邦的历史批判
在卢兴邦加入国民革命军之前,为了迅速壮大自己的实力,在其势力范围内,烧杀劫掠,无恶不作。如1917年,卢兴邦向尤溪县双梅镇派粮、派款,双梅镇居民认为自己是富地大宅,完全有能力抵抗卢部,且又有北洋驻兵保护,因此拒绝缴纳粮款。卢兴邦大怒,于1917年农历12月9日,派人带领五营兵马六百多人包抄双梅镇。卢部一路冲进梅营,见人就杀,逢屋就烧,顿时整个村镇陷入一片火海之中。这就是尤溪历史上有名的“一二.九”双梅惨案。1921年旧历11月,卢部向大田县的朱坂乡派收巨款。因村民无力支付,卢兴邦便派人焚毁房屋七十八座,杀害村民近三十人。其中多是来不及逃走的老弱妇孺。此时正好是秋收,村中的粮食被卢兴邦的部下一把火少个精光。大火烧了三天三夜。没有了粮食,为了生存,当年该村外出当乞丐讨饭的就有上百人。类似上述卢兴邦的种种恶行,真是罄竹难书。不断的烧杀劫掠使得卢兴邦获得了足够发展自己军事势力的资本,然而百姓则失去了本就微薄的财产而不得不背井离乡,有的甚至失去的生命。称卢兴邦是“活阎王”一点也不为过。
1926年,卢兴邦的部队被收编为国民革命军第一独立师。1933年,蒋介石授予卢兴邦“中将”军衔,卢兴邦坐拥闽北、闽中地区二十二县的军权、政权、财权,进入他一生军事及政治势力的巅峰时期。为了更快获得更多的财富,卢兴邦做出了制造劣币,滥发伪钞的卑鄙行径。例如“他把福州洪山桥兵工厂搬到大溪,除了制造弹药外在该厂里还附设有一个铸造车间,把各处收来的苛捐杂税银元,集中改造成双毫劣币,强迫所辖各县通行使用,从中牟利。”1925年和1930年,卢兴邦为解决军饷问题,发行“广豫票”第一次发行的“广豫票”是用毛笔写在锦标纸上,仅在尤溪县流通。到了1930年,卢兴邦再次发行“广豫票”。这次的使用范围遍及尤溪县、沙县、大田和永安县。1933年9月1日,卢兴邦以发现假币为借口,突然宣布废除“广豫票”,使得民众损失惨重。仅尤溪县城关工商界的潘成记、潘胜源、李升泰、仁兴太等百货店,裕兴、长城等果杂店和潘德胜粮油店,就因为“广豫票”的作废损失银元1.97万元,濒临倒闭。”而卢兴邦一家则聚起了金山银山。
此外,卢兴邦还到处设立关卡,征收关税,在各交通要道设立货监局、厘金局,如在船运与木排必经之地的南平、太坪、尤溪口、水口等处都设关卡以收取钱财,每日收入的银元都在上万之上。单单在交通方面做文章还不够,卢兴邦还在所辖各县按照田亩收取月捐,此外还有名目众多的屠宰税、印花税、鸦片税、赌博税、米粉税等等。
卢兴邦制造劣币,滥发伪币,严重破坏了金融系统的正常运作,使得其所辖的大田、尤溪等区域币制混乱。工商业也遭到极大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卢兴邦还不顾百姓的承受能力,想出花样繁多的税收借口,说卢兴邦是一个盘剥百姓的“吸血鬼”一点也不过分。这是值得我们批判的。
卢兴邦坐镇闽北、闽中之后,也有令人修桥铺路,因此人们对他的这种行为有比较好的评价,但本人却不这么认为。卢兴邦统治闽北、闽中后,每每修筑一条公路卢兴邦就向沿路的百姓征收费用。如1929年,卢兴邦就设置了公路公债配募委员会,在公路沿线的各县募集公债,仅在闽北浦城就派募公债30万万元,只是修了浦城到仙阳的路基17公里。而在闽中尤溪县,卢兴邦以修建从城关到尤溪口的公路为名,向全县收刮20多万元,只修了不到5公里的路基,花费不到5万元。卢兴邦统治闽北期间修筑的公路,常常因为地势复杂,道路多是只修了路基,根本无法通车。有的修到一半就不修了。由上述资料可见,卢兴邦他修筑公路的目的并不是真正要发展其辖区内的交通,更多的是以修筑公路为借口,向百姓收刮更多的钱财。
三、对卢兴邦的历史肯定
卢兴邦作为一个军阀,在他加入国民革命军之后,在发展辖区内公共事业与对抗日本侵略者方面还做出过积极的贡献。以下就是对卢兴邦后期一些行为的历史肯定。
卢兴邦统治闽中、闽北期间,大力发展辖区内教育事业。1928年秋,卢兴邦在尤溪县城水南开山书院创办尤溪公立师范学校,着力培养师资。尤溪公立师范院中学校创办后,“一共招收了高小毕业生一百人入学,学制一年半。教员多从福州、古田等外地聘来,薪给优厚。学生入学后,公费供给课本、餐食和制服。编甲、乙、丙三个教学班上课,课程有国文、算术、动物、植物、历史、地理、化学、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小学各科教授法等科目。”为了使办学达到尽善尽美,1929年春,卢兴邦还命尤溪公立师范学校组成‘尤溪公立师范中学校旅行团’,由卢兴邦部福州办事处负责“旅行团”的膳宿,赴福州学习参观。在福州,旅行团参观了多所中学和师范学校,使教师开阔了眼界,对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增强学校的办学信心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29年7月,卢兴邦担任任福建省政府委员,到福州参加会议期间,应邀参观了协和大学,大开了眼界,高兴之余为协和大学捐资兴建校舍一座,名为“光国堂”。此消息在尤溪县引起巨大反响。1929年11月,尤溪县一些社会名流向卢兴邦提议在尤溪创办一所中学,以方便家乡人的子弟读书。卢兴邦听后一口承诺了创办中学的经费。并说“为了区别以往的塾师私馆,定名为‘尤溪公立中学校’。卢兴邦还强调校舍一定要盖得好一些,在校园内不用撑伞,以方便教书先生和读书人。”根据卢兴邦的指示,尤溪县有了第一所中学。
“尤溪公立师范中学”与“尤溪公立中学校”的建立并没有改变尤溪全县学校教育的落后状况。其得以真正改变,始于1930年。已任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一师师长的卢兴邦见家乡教育落后,于是命令尤溪县县长马长经“通令全县三十一都,要每都至少各办小学一所。募捐派款,在各都较大乡村中建筑校舍,并指抽各乡大姓的宗族祠田和优丁田(亦呼油灯田,供科举时中了秀才以上的书生分作读书油灯用),置为校田,收田租谷作为学校经费。适逢“尤溪公立师范中学”第一届学生毕业,于是这些毕业生便由卢氏通过县长马长经分配到各部创办的小学任校长和教员。其他没有毕业的学生就转去“尤溪公立中学校”自费学习一年半,完成初中三年的学习。至此,尤溪县告别了教育落后的状况,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教育发展阶段。
此外,卢兴邦还先后在南平创办了闽北中学、延平小学校。1927年夏,卢兴邦把南平县原有几所中学合并。例如将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建安道立甲种森林学校和私立流芳中学,淑馨好中学等校合并为‘闽北私立中学校’,学校选址在南平城区的紫云岗上。办学经费由木排捐抽百分几拨给。并新建教学楼一座,称为光国堂。聘请协和大学毕业生担任校长、教务主任及教师之职,是当时闽北的最高学府。除了兴办学校,卢兴邦还多次帮助贫困的青年学生升学。如考上厦门大学的沙县学生茅乐楠与升入上海暨南大学学习的严格,均是靠卢兴邦的资助才得以完成学业。
卢兴邦主政闽北、闽中期间,多次修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对于青年学子也给了物资上的资助。虽然卢兴邦此举动机我们并不清楚,但是由于卢兴邦的举措,使得闽北、闽中地区的教育事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这一事实,是不容抹杀的。
除了倡办教育外,卢兴邦还做过其他许多有利民生的好事。例如他提倡修撰了南平、沙县、建瓯、建阳、尤溪等县县志。其在《尤溪县志》的《序》中提到“县志为一方之文献,征之缙绅父老,以年湮代远,恍惚不能详,及今不正以前之误,将无有知其非者矣;及今不增以后之事,将无有知其实者矣。”卢兴邦的这种行为,为保留地方资料做出了重要贡献。
卢兴邦主政南平期间还倡修了南平的文庙(即孔子庙)。在卢兴邦进驻南平之前,文庙被北洋军阀用来储存大量枪支弹药,1926年炮弹爆炸,文庙被毁。1928年,在卢兴邦的提倡下文庙才得以修复。此外,卢兴邦还组织修筑了南平的明翠阁。当时明翠阁由于年代久远,日益破败,于是卢兴邦多次拨资修建,还在东边山坡上新建楼房一座。明翠阁主持自空和尚,曾在新楼上立一块‘卢兴邦师长长生禄位牌’以示纪念。卢兴邦的行为,客观上为保护地方文化古迹做出了贡献。
1932年1月,卢兴邦捐出自己的俸禄创办了尤溪县公立图书馆,馆内设藏书库、阅览厅、讲堂等,馆藏有《万有文库》、《百科全书》、《本草纲目》、《资治通鉴》以及唐诗、宋词、元曲等六千五百多籍,还有《申报》、《福建民报》等供众阅览。”图书馆的创办客观上丰富了当地群众的业余生活,值得称道。
尤溪的百姓很多人迷信“风水”,要请“地理先生”寻找“风水宝地”才愿意将过世亲人安葬。1923年初,卢兴邦张贴告示,要求全县埋葬多年停棺,并给与贫困户和代葬绝嗣户一定的补助。此举破除了当地居民的旧习俗,这是对社会陋习的改造,有利于社会发展。
最后,民族危机,是近代中国最大的困扰,卢兴邦在面对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他带领的卢部也为中国的抗日战争做出过积极的贡献。1935年,蒋介石见红军主力北上抗日,想一举消灭驻扎在当地的地方游击队和卢兴邦的武装队伍,便使出了加官晋爵的怀柔政策。先是让部下介绍卢兴邦的弟弟加入“复兴社”,把卢部的主要将领加以调整,安上自己的亲信,对卢部实行更好的监控。之后不久,又令卢部开赴浙江整训。1937年“卢沟桥事变”,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卢部官兵纷纷要求上前线抗日。蒋介石批准了卢部的抗战请愿书,之后卢部被编为上海战区总预备队,负责杭州三个机场的警戒任务。期间卢部曾多次击毁了日机并抓获日本人派来的奸细。1937年8月,卢部投入上海战场,头两个多月与日寇搏斗,取得不同程度的战绩。由于蒋介石消极抗战政策,有的将领贪生怕死,蒋介石嫡系部队,均想保存实力,不服从上海司令官顾祝同的指挥,却把卢部四千七百多名士兵,分批送上上海战场,结果除负伤送回后方四百多人外,四千三百多名官兵英勇牺牲在上海战场。上海抗战之后,卢部几乎全军覆没,卢兴荣带着四百多名官兵回到后方。一部分伤病员被遣散回乡,一部分官兵被蒋介石编为别部,蒋介石借机撤销五十二师番号,至此,卢部势力已荡然无存。
虽然卢兴邦本人并没有亲临战场,但是作为卢部的最高指挥官,没有他的首肯,其下属也无法向蒋介石请缨。卢兴邦曾经为了发展自己的军事力量,处心积虑,无所不为。作为一个军阀,他很清楚一旦自己的军事力量被削弱,那么他的军阀生涯也就走到了尽头,但是在国家利益面前,他愿意放下个人的利益,为国出力,单凭这一点就值得我们肯定。
卢兴邦作为一个土匪发家的军阀,为了壮大自己的力量,他不折手段,烧杀劫掠无所不为。我们对他作为一个大军阀、大土匪所犯下的恶行应该进行历史的批判。但是,在卢兴邦坐镇闽北、闽中期间,客观上促进了其辖区内教育文化事业方面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这是不容抹杀,应对卢兴邦的这些行为做出客观、公正的历史肯定。
注释:
1.县政协委员会.《卢兴邦上德化天花寨起家的前后》.见于《尤溪文史资料》第1辑.第57页.
2.詹启元.《卢兴邦是怎样起家的》.见于《尤溪文史资料》第1辑.第16—19页.
3.何公敢.《有关福建地方派系“一六事件”始末》,见于《福建文史资料》第1辑.第86—99页.
4.江舟.《五营人马抄双梅—卢兴邦罪恶史》,见于《尤溪文史资料》第1辑.第22-24页.
5.范鸿声.《卢兴邦匪部在大田的罪行》.见于《大田文史资料》第6辑,第56—59页.
6.苏树标:《尤溪解放前货币流通简况》.见于《尤溪文史资料》第11辑.第15页.
7.1 7.18.尤溪县志编纂委员会.《尤溪县志》.福建地图出版社,1989年版,第381-382页 ;第763页;第674页.
8.吴德均.《卢兴邦统治闽北独霸一方》.见于《尤溪文史资料》第1辑.第36—37页.
9.林星.《福建地方军阀与地方经济建设》.见于《党史研究与教学》1997年第3期.第29页.
10.詹启元.《尤溪小学师资的摇篮》.见于《尤溪文史资料》第5辑,第34页.
11.1 3.陈华棠.《解放前尤溪的学校教育》.见于《尤溪文史资料》第1辑,第60页.第61页.
12.林霖:《尤溪第一中学之今昔》,见于《尤溪文史资料》第4辑,第1—2页.
14.陈昌颖:见于《卢兴邦统治南平期间的文教事业》,第3辑第50—53页.
15卢兴邦修.《尤溪县志》【民国】十卷,卷之首《序》,尤溪县志编撰委员会整理,1985年版,第1—2页.
16.陈昌颖.《卢兴邦统治南平期间的文教事业》,见于《南平文史资料》第3辑,第50—53页.
19.胡盛华.《卢兴邦传略》,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