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蛀虫”保安私售停车卡获利
2013-07-12李鸿光
文 李鸿光
一伙“蛀虫”保安私售停车卡获利
文 李鸿光
在市民眼中,身穿统一制服的保安是仅次于警察的正义象征。而上海某招商大厦物业公司保安领班殷川、保安张宇和客服人员徐华,竟利用职务之便瞒天过海私自制作、开通大厦停车卡对外销售,收取并侵占单位停车费8万余元。12月 18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殷川等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不等。
2007年7月,殷川在网上应聘进入某招商大厦物业公司工作,靠自身努力,3年后任物业公司保安领班。虽说保安领班一职不属公司领导层,但殷川统管了该大厦几处门岗及地下停车库的保安工作。用他的话说,按照“工种行规”,下属保安若被他安排到有“油水”的岗位,则会“全包掉”孝敬他每天两顿饭,有时一包烟的开销。所谓有“油水”的岗位,指的是由于公司管理混乱,在大厦负责地下车库停车的保安,有机会使用伪造的停车发票给付停车人,从中赚取“外快”。
经常能捞得一些香烟钱、小老酒钱的殷川等人,萌发出“靠山吃山”的想法。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期间,保安领班殷川、执勤保安张宇利用负责该大厦停车管理工作,公司客服人员徐华负责制作、开通停车卡的职务之便,采用有徐华私自制作、开通的该大厦停车卡,通过殷川转交张宇对外销售,先后将伪造的17张停车卡以每张每月人民币600元至800元的价格,兜售给该大厦15名业主,收取并侵占本属单位所有的停车费7.4万元并予以分赃。2011年12月底,张宇辞职离开前,曾陆续退还有疑心的业主停车费3300元。
2012年2月起,殷川仍采用上述手法,把徐华私自制作的7张停车卡,交由陈某(另案处理)以每张每月600元的价格向业主兜售,共收取并侵占公司停车费9600元并予以分赃。案发前,由陈某陆续退还有疑心的业主停车费共计2300元。
2012年6月,该大厦物业公司陆续接到多名客户投诉殷川等人有非法兜售嫌疑,公司在调查中也发现颇多疑点,遂向警方报案。眼看无法蒙混过关的殷川等人陆续向警方自首。
据殷川交代,起先自己有一辆自驾车要在公司大厦停车库内停放,就向徐华讨了一张停车卡使用。之后,他们聊到地下车库有许多空位,而广场地面却车满为患,便萌生歹念,想私下制作地下车库停车卡,卖给部分业主从中获利。由徐华将伪造的停车卡开通后,经殷川再转交地下车库的执勤保安私下卖给部分业主。每张停车卡每月收取600元,按照殷川300元、徐华200元、张宇100元分赃。至于徐华的停车卡的来源,殷川说他对此未予过问。
到案后的张宇供述,由他经手卖掉的17张地下车库停车卡,只有开始的2张卡是真卡,其余均为假卡。真卡表面是印刷上去的,而假卡是用黏纸贴上去的。他们还联手使用过票面为10元的假停车发票,给来车库临时停车的客户。直至案发,张宇手中仍有多张假卡。
徐华也交代,在2011年3月的一天,殷川找他称有1张地下车库停车卡弄丢了,让他重新补办1张。徐华办妥后,不日殷川又找他,称再办4张白板停车卡要求开通。徐华承认按照公司规定,停车卡只能由他一个人开通,他在电脑上给开通后的假卡做了记号,凡是输有“临000”的假卡是他做的,但在2012年初,他把做过的假卡编号从电脑中删除了。事后就发生客户向徐华投诉已付费的停车卡,却不能使用。徐华看后就知道该卡是假卡,遂通知张宇将钱款退还。徐华还说,平时一些保安以及收费阿姨都能打开停车卡管理系统,所以不排除他人也开通过假卡。
法院认为,殷川、张宇和徐华在担任非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以私自伪造、开通被害单位停车卡并出售的方式,将被害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殷川、张宇和徐华的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上述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赔全部赃款,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