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私出公家报销或办事收钱或受贿滥用职权三任一把手前腐后继
2013-07-10范丁
浙江共产党员 2013年1期
文/范丁
或私出公家报销或办事收钱或受贿滥用职权
三任一把手前腐后继
文/范丁
不久前,天台县法院对天台县旧城改造委员会职务犯罪窝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原主任车际审、副主任王大孝有期徒刑3年,追缴违法所得3.5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原工作人员王平江有期徒刑10个月。
自刘圣永开始,旧城改造委员会连续三任“一把手”均因贪污、受贿或渎职犯罪落马。刘圣永自担任人民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后,外出办私事,差旅费用也经常在单位报销。他吃住都要求高档,去杭州游玩、去上海买房等,每次报销数额均在千元以上。事情败露后,刘圣永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曹公源接任。2004年上半年,天台县城关粮管所与居民因拆迁安置问题产生纠纷,曹公源在收受当事人一方1万元后,帮助解决了纠纷;2005年夏天,裴某为感谢曹公源安排人员整治金贸宾馆周围环境,送给他1万元钱、2006年4月,章某送给曹公源5万元,希望他能在某一工程上给予关照,他都接受了。曹公源最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车际审是第三个在这个位置上落马的“一把手”。
(本栏目绘图:吴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