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之探
2013-07-09孙爱青
孙爱青
课程、装备与教师是影响教育质量的三个重要因素,而装备是基础,是实施课程的物质技术保证,是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内容。因而,装备在课程改革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一、意义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上海市教委等12个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这个行动计划的“合理调整布局,多途径实施园舍建设”的举措中提出,“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保育教育的需要。现代信息技术设备的配置应当满足教育教学以及家长与幼儿园沟通的需要,并得到有效应用” 。这其中所述的《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沪教委基2006年68号),是市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全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配置的文件。制定该文件的意义在于:
1.本规范体现了对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递进性
我市多年来一直不断完善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对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就学前教育机构装备配置而言:1986年,先于国家颁布了《上海市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1998年,颁布了《上海市幼儿园装备标准》;2006年,颁布了《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装备规范》)。这些文件的下发,从“目录—标准—规范”的演变,并不是在做文字游戏,实际上是反映了本市学前教育机构需求的变化;反映了学前教育工作者理念的变化;反映了学前教育工作对象的变化;反映了社会发展对人的关注在装备上的要求。
2.本规范体现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的适用性
近些年来,我市学前教育改革深入进行,有管理体制上的、办学体制上的、课程改革上的,这些改革直接影响到学前教育政策的适用性。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对象从3~6岁幼儿到0~6岁的婴幼儿,对3岁以下婴幼儿玩教具的配备是这些年我们重点研究的课题。
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我市涌现了大量民办幼儿园,一些幼儿园在体制搞活的背景下,也出现了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一些幼儿园从追求利润角度出发,不配置或少配置玩教具;一些幼儿园配置所谓高级的大型活动器械吸引家长,但活动室内每天和孩子互动的玩教具、相关材料却很少配置;一些幼儿园不考虑儿童年龄特点,配备小学的科学仪器设备;一些幼儿园配备的玩教具不符合儿童发展的需要、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使《装备规范》的出台变得尤为重要。
在课程改革上,“以幼儿发展为本”理念的提出,使我们的教育内容、教育要求、教育方法有了很大变化,幼儿园更注重教育环境的创设,玩教具成为幼儿的教科书,教师注重让材料与幼儿互动,让环境说话等;在教育教学上,教师依靠先进技术设备获取先进信息,设计生动形象的课件实施教学,开展跨园所的教研活动;在家园互动方面,宣传先进教育理念、建设没有围墙的幼儿园和社区虚拟幼儿园;等等。这些都使《装备规范》的出台显得尤为迫切。
3.本规范体现了学前教育经费使用的绩效性
随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市将新建、改建大批学前教育机构,这些机构都面临着装备配置的问题。随着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大量资金集中投入到学前教育机构,如何提高使用效率,使资金用到实处,也需要我们对装备配置提出相应要求。既不能购买一些廉价而影响儿童健康的装备、玩教具(如过分小、粗糙影响安全),也不能购买一些价格昂贵但又不实用的玩具(如一些进口的色彩鲜艳但不适合幼儿园年龄段幼儿玩的活动器械),还有相关设施设备如何适合幼儿、适合学前教育发展需求的问题,总之要提高资金使用的绩效。由于考虑到幼儿园办学条件的不同,在《装备规范》中有分层次的要求,有基本装备的配置,幼儿园还可以根据办园特色的需要配置一些个性化的设施设备和玩教具。
第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我市各级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在教育行政部门、装备部门、学前教育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学前教育机构在园舍建设和装备配置上都有了很大的改观。通过新建、改扩建、迁建、公建配套和教育资源调整使用等方式,全市新增幼儿园近400所。2011年,我市又开始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其间将再新增100所幼儿园。
二、特点
上海市教委在“十五”期间出台《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的文件,前期以教育科研课题为引领,我部做了大量的前期调查工作,在吸取国外幼儿园装备经验的基础上,在对幼儿园装备配置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在听取幼教工作者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反复编写修改,才有文件的出台。此规范重点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1.突出安全,更好地维护儿童发展权利
由于教育装备中所涉及的设施设备、玩教具等均是儿童每天所接触的,为此,用于学前教育的设施设备首先要求无损于儿童的健康,是安全的、卫生的。所谓的安全性,应包括设备本身的安全与设备使用中的安全。对设备本身安全的界定,是“没有危险”,可以诠释为不易破碎、结实、无毒无害且形状上没有棱和角。有些设备或玩教具,其自身虽不存在安全问题,但在儿童使用中则容易引发安全问题,如设备使用时人数超过限定,或儿童不按一般规则使用等,因此必须教会儿童安全使用的方法,或在成人的直接监管下方能使用。除此之外,还必须确保设备和玩教具符合卫生要求,针对不同材质的设备及玩教具,采用不同的消毒方法以保证其卫生。
因此,在《装备规范》中,专门列出了“装备的安全要求”。尤其是对自制玩教具,特别提出了“不得使用泡沫塑料包装材料作为玩具;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允许存在可拆卸的小零件”等安全要求,这方面上海是在全国率先提出的。
2.强调年龄,适合儿童的才是最好的
我们曾在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问卷调查。问卷中有一题是了解幼儿园班级玩教具配置的依据,有四个选项:平均分配、各取所需、按儿童年龄、按儿童人数,让被调查者选择其中之一。虽然总体上有73.6%的幼儿园按幼儿年龄为班级配置玩具,其余情况的比率均较低,但示范幼儿园按幼儿年龄为班级配备教育教学设备的比率高于总体比率,其余幼儿园均低于总体比率,且它们间存在极显著性差异。调查结果向我们传递着这样的讯息:幼儿园有关人员对班级玩具配置的认识与理解还有待提高与深入。换句话说,我们在为儿童配置玩具的时候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儿童的年龄特点是我们学前教育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据此我们提出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设备的配置应以儿童的年龄为依据: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所谓“适合”,其本意是指符合实际情况和客观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学前教育机构玩教具的“适合”可以理解为:
(1)符合该年龄段儿童的生理特点
众所周知,儿童的生理发展有其特别明显的时间性,年龄越小,月龄差异越大。我们在配置玩教具时,就应顾及到儿童生理发展的特点。《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6675—2003)中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玩具适宜性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也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一般而言,儿童年龄越小,提供其操作的玩教具个体要稍大且结构简单,如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教具零部件的直径不小于32毫米,便于手部大小肌肉协调能力尚差的年幼儿童操作;根据儿童身体动作发展不同时期的特征与特点,提供有助于发展和提高儿童大小肌肉协调活动、手眼协调活动、四肢协调活动的玩教具等。
(2)符合该年龄段儿童的认知水平
著名的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就儿童智力发展四阶段的划分,一直得到儿童心理学界和大家的认同。它为我们按不同年龄儿童认知水平提供适合的玩教具提供相关的心理学依据。我们以儿童经常使用的拼板玩具为例(见表1),分析如何为不同认知发展阶段的儿童提供与其心智发展水平相符的玩教具,真正促进儿童心理的发展。
表1 不同发展阶段儿童适宜的拼板玩具
随着教育理念、科学技术、经济条件的发展,《装备规范》正面临着如何与时俱进,满足幼儿园的发展需要的问题。由我部领衔的上海市重点课题《学前教育机构装备配置和使用的综合研究》已进入结题阶段,该课题从配置、使用、管理三个维度,围绕数量与品种、空间与布局、时间与频率、组织与指导、维护与保养等方面进行了评价研究。其研究结果为我们2013年修订《装备规范》提供了依据,通过修订,将使学前教育装备更科学,更具有操作性,更能体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学前教育机构提供并运用涉及儿童学习与活动的设施设备及玩教具的意义,并不亚于幼儿园课程设置与选择的重要性,它理应且必须成为全面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极为重要且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此强烈呼吁我们装备同仁积极行动起来,重视学前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及玩教具的研究,尤其是数量、品种的关系,配备与使用的关系等,使学前教育机构的装备真正成为实践保教任务的物质技术保证,真正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