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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之美,离不开“法治之美”

2013-07-07丁寅资深媒体人

检察风云 2013年1期
关键词:法规美丽报告

文/丁寅(资深媒体人)

法治篇

生态之美,离不开“法治之美”

文/丁寅(资深媒体人)

对生态保护我们从来就不缺乏法律和制度的约束, 所以,“美丽中国”要从一个词变成一个现实,首要的就是要让和生态文明有关的法规制度,能真正地得到遵守和彰显——

十八大报告让一个新名词——“美丽中国”很快成了当下中国社会的热词。

这是个很美的词,但也是个极普通的词,至少,在进入十八大报告之前,它已经在很多场合出现过。但在报告里的出现,却赋予了这个普通的词更多的含义和期待。何为“美丽中国”?从十八大报告里的文字看来,最直接的理解就是生态之美。但要实现这种自然环境的生态文明之美,就离不开科学发展的和谐之美,而通过这种外在的生态之美,我们最终希望体现的更是一个国家内在温暖感人的人文之美。

中国的美,其实无需赘言,但为何十八大报告里还要特别强调“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不得不说,急功近利的经济发展观,正在蚕食中国的“美”。一段时间以来,对经济建设的单兵突进,不仅让我们的生态文明遭遇重创,也在社会上培育起对金钱的过度崇拜意识。而当现实在不断强化“赚钱能力”和“成功”之间原本不该有的等号时,也滋生出一些不恰当的方式和手段,这直接导致了社会公平、公正等一系列底线原则的退守。

回到生态文明的问题上来,实际上,对生态保护我们从来就不缺乏法律和制度的约束。比如,任何项目开工建设前,环评环测都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中,环保也被纳入,并实行严苛的“一票否决制”。但所有这些手段,为何止不住环境问题的一再恶化?一个不容忽视的现状,就是环保法律和制度并没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对不少地方来说,一个普遍的思维逻辑,仍是环境保护让位于经济发展,于是先污染、后治理成了最常见的应对之策,而对治污排污者,交钱罚款取代关停成了最主要的管理手段。环评渐渐成了走过场,至于环保考核,更是成了纸面上的数据游戏。

所以,“美丽中国”要从一个词变成一个现实,首要的就是要让和生态文明有关的法规制度,能真正地得到遵守和彰显。简言之,中国的生态之美,首先离不开“法治之美”。

就在不久前,有两条和生态文明有关的新闻非常引人注目。一则是,央企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在横山县毁林6000亩,却只受到50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且没有任何人员受到追责。一则是,江西省资溪县有餐馆、酒楼偷偷宰杀出售野生保护动物,而其中一家餐厅赫然挂着“抚州市公务消费定点商家”的牌子。央视记者甚至找到了一些公务单位的就餐记录,比如资溪县林业局,2012年8月26日消费1390元。后者如何处理,尚没有最新进展,但对央企中煤毁林的处理结果,无疑让人看到,尽管我们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口号,但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还相当疲软,我们离这个目标的实现,还有着一段相当长且艰难的路要走。

一个最现实的问题就是,如果破坏生态之美者所付出的法律代价,远远小于他们从这种破坏中所得到的经济收益,那所有和生态保护有关的法规,还如何能显示出自身的威慑力,并树立起法律应有的尊严?

“法治之美”,就是法律在一个社会中的力度和刚性。其实,就建设“美丽中国”而言,我们不仅需要和生态保护有关的法律拥有这种美,更需要所有的法律法规都能体现出这种美。因为,真正的“美丽中国”,绝不仅仅是单纯的生态和人文之美,这些“美丽”,必须建立在法治所搭起的公平、公正的内核上,才能美得真实且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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