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区域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的特征及前景探析
2013-07-06李惠茹张鹏杨
李惠茹,张鹏杨
(河北大学 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一、引 言
党的十八大也明确指出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目前的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重要发展趋势之一,是推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实现途径。亚洲经济一体化发展是目前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热点,也是需要不断加强一体化程度的地区。刚刚过去的东亚峰会,就是在致力于推进东亚共同体和多边区域合作的实现。在倡导“均衡、包容、可持续”的宗旨下,将重新启动中日韩三国自贸区的谈判,同时又将正式启动覆盖东盟10国与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16个国家(“10+6”)的自贸区建设进程,使16个国家在2103年正式进行自由贸易协定细节磋商,在2015年底达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协定。届时将形成拥有34亿人口、GDP总量约20万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25万亿元)的自由贸易区,超越欧盟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可见,多元化的东亚区域合作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随着世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转移,将引领未来的贸易发展趋势。因此,如何进一步推进服务贸易合作发展成为区域经济合作的普遍选择。虽然东亚地区一体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东亚各经济体的结构优化发展程度不同,其服务业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使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的层次较低,因此要借未来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转移之机,利用东亚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平台,加快东亚服务贸易一体化发展。
二、“10+6”经济体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的特征
(一)经济体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但整体发展势头良好
就“10+6”经济体而言,既有像日本一样的发达国家,也有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小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不均衡。从表1可见,服务贸易发展规模迅速的是中国、印度、东盟,比如中国服务贸易2011年总量超过4000亿美元,是2000年的5.35倍,澳大利亚、新西兰发展规模和发展变化较小。东盟2000年的服务贸易规模不如日本,但东盟区域合作的作用日益凸显,2005年后超过日本,所以,加强区域经贸合作有助于缩小区域内发展水平,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的充分发挥,使东盟的贸易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而东盟的发展对于均衡东亚经济体间的实力,促进东亚服务贸易一体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增速上看,“10+6”经济体总体呈快速发展趋势,2000年至今中国服务贸易以年均17.6%的增速增长,韩国和东盟年均增速在15%左右,日本增速虽较缓,年均也在10%左右,服务贸易整体发展势头良好。从服务贸易进出口状况上看,成员国均存在逆差,但逆差程度不同,中国持续逆差并且规模呈逐年增加之势,而东盟逆差规模呈逐年减少之势。但总体表明东亚国家服务贸易竞争力较弱。而东盟的逆差变化趋势却表明东亚一体化渐进发展的作用明显,因而促进“10+6”经济体服务贸易一体化对提高其服务贸易竞争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表1 2000—2011年东亚主要经济体服务贸易发展状况单位:亿美元
续表1
(二)经济体服务贸易占世界服务贸易的比重不断提高
“10+6”经济体的服务贸易占世界服务贸易比重不断提高。从图1可见,2000年到2008年的比重在21%~24%之间,2007年随着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定的签署,推进了东亚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使比重达到约24%,2011年“10+6”经济体服务贸易额几乎占据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近1/3,达到28%。其中贡献度较大的是中国、东盟与印度,澳新两国贡献最小。比重的迅速增加提升了东亚地区在世界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也展现出了“10+6”经济体服务贸易一体化的美好前景。
图12000 —2011年东亚地区服务贸易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
(三)主要成员国间服务贸易差距仍然较大
从成员国占东亚总服务贸易的比重来看,表2显示各成员国差距在逐渐缩小。中国服务贸易的占比迅速增长,2011年比重约为24%。韩国、东盟、新西兰的比重变化趋于稳定,日本与澳大利亚服务贸易占比在逐渐减少,可见其服务贸易发展实力不平衡,“10+6”经济体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程度较低,合作发展任务艰巨。
表2 2000—2011年东亚主要经济体服务贸易额占比 单位:%
续表2
(四)经济体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程度较低,但融合层次开始逐渐提高
“10+6”经济体贸易合作中的一体化程度较低,并未建立和制定共同的关税机制或对外贸易政策。各成员国之间仅实现了商品贸易自由化,但未涉及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目前一体化的推进存在于3个自由贸易协定的大框架下,即:中国-东盟、日本-东盟、韩国-东盟3个“10+1”协定,而服务贸易方面也仅有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定。现在东亚服务贸易一体化层次呈渐进式提高之势,从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数量上看,2000年之前东亚地区自由贸易协定仅有3个,没有关于服务贸易方面的内容,到2011年东亚地区各阶段自由贸易协定达到187个,其中涉及服务贸易的协定超过30个(表3)。2007年的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定,在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目标引导下,当年服务贸易双边贸易额达到东亚地区服务贸易额的一半以上。2008年日本和东盟10国也达成了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日本与东盟的服务贸易也迅速发展,2009年东亚三大经济体中日韩筹措建立包括服务贸易在内的F TA,东亚地区已由3个“10+1”向东亚“10+3”“10+6”“10+8”融合发展。
表3 2000-2011年间东亚地区贸易一体化发展情况 单位:个
从服务贸易协定内容看所涉及的合作领域也越来越广泛,以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定为例,中国在运输、建筑、环保、商务、体育等服务领域26个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市场开放承诺,东盟也在电信、金融、旅游、建筑、医疗、教育等行业向中国做出市场开发承诺,并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可见东亚地区服务贸易一体化的趋势日趋明确。
(五)服务贸易开放度提高,各成员国间的服务贸易依存度增强
对外贸易是拉动东亚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东亚地区的贸易依存度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但由表4可见服务贸易的依存度相对较低,但近些年呈较小程度上升趋势,2010年东亚地区的服务贸易依存度为11.13%。就各经济体而言,日本和中国的服务贸易依存度较低,东盟地区的服务依存度最高,主要原因是东盟服务贸易发展较快,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程度较高。可见从东盟的发展实例进一步说明区域服务贸易开放度的提高有利于区域服务贸易一体化程度的提高。
续表4
同时由表5可见,各成员国服务贸易的相互依存度较高,2010年东盟与中、日、印、韩的服务贸易依存度均较高,新西兰与东盟、日本、印度、中国的贸易依存度较高,韩国与中、日、东盟依存度也较高,澳大利亚与东盟、中国具有较高的服务贸易依存度。可见16国不断提高的依存度为东亚服务贸易的合作程度的不断提高,为一体化的实现提供了契机。
表5 2010年东亚主要经济体间服务贸易依存度 %
总之,“10+6”经济体内双边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以中国-东盟为例,2005年双边服务贸易额仅为105亿美元,到2007年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定签署后双边服务贸易额达到156亿美元,两年间增长46%,至2010年中国-东盟双边服务贸易总额达到189亿美元,是2005年的1.8倍。今后伴随着东亚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服务贸易合作发展趋势将日益增强。
三、影响“10+6”经济体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影响因素的选取和解释
为了促进影响“10+6”经济体服务贸易合作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影响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的因素。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和“10+6”经济体服务贸易发展状况,认为主要的影响因素是:(1)商品贸易一体化程度(EAGT),可用经济体内双边商品贸易额表示。即双边商品贸易额越大,商品贸易一体化程度越高。由于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具有互为助长的相互影响作用,即随着贸易结构的不断演进,一定有助于各国间在服务贸易等多领域的合作发展。所以,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连带发展显而易见。(2)市场开放程度(EATS),即以经济体内双边贸易额/经济规模衡量。用以体现贸易规模对其经济的拉动作用,市场开放程度越高,越有助于提升合作发展程度。(3)“10+6”经济体的经济规模(EAGDP),用GDP表示。地区生产总值反映了国内消费能力和进出口水平,对对外贸易的作用是直接的。(4)服务业发展水平(EASL),用“10+6”经济体服务业增加值表示。服务业水平与服务贸易密切相关,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仅是服务贸易增长的基础,而且有助于服务贸易内部结构的调整。因此,“10+6”经济体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决定东亚服务贸易一体化的发展水平。
(二)影响因素作用的实证分析
数据选取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库、中国商务部官方网、相关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和《国际统计年鉴》。此外,在分析东盟国家情况时指的是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5个老成员国,因为这5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据东盟贸易额的95%以上,所以可代表东盟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本文选取1995~2010年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定量分析,所利用的计量软件Eviews6.0,以此来建立线性回归方程。为了避免伪回归,对各指标的平稳性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各变量自然对数取一阶差分后差分序列不平稳,但是对自然对数取二阶差分均平稳,满足建立回归方程的要求(表6)。
表6 各变量的平稳性检验
续表6
考察影响东亚服务贸易一体化的因素,以及各因素在影响服务贸易中的地位,则选取东亚经济体间双边服务贸易额(EAST)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上述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建立回归方程如下:
根据建立起来的方程进行回归分析,可得到估计方程和具体估计结果(表7):
表7 回归方程的估计结果
但以上的回归方程结果中显示D-W统计量为2.740,经查表并无不存在自相关的结论,因此模型中可能存在自相关,为消除自相关,在回归方程中加入A R(1),以期得到加好的回归结果。
加入A R变量以后,回归方程变化为:
以上方程的估计值见表8,而估计方程的具体结果如下:
表8 回归方程的估计结果
经查表显示,以上回归消除了自相关,整体来说对模型有了很大的改善。从回归变量看商品贸易一体化程度、市场开放程度、经济规模三个因素对于东亚服务贸易的一体化均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商品贸易一体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促进东亚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市场开放程度的影响作用也较为明显,而经济实力与发展水平,对于东亚服务贸易发展也有重要作用。虽然实证结果显示服务业发展水平对于服务贸易一体化影响效应不明显,但由于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发展的密切相关,表明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一定有利于东亚服务贸易一体化的形成与发展。
四、“10+6”经济体服务贸易合作发展前景展望
从上述分析可见,“10+6”经济体服务贸易发展潜力需要挖掘和延伸,因此,需要在不断坚持求同存异的基本指导思想基础上,加快“10+6”经济体在经贸活动中的密切性,特别是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合作程度,以适应内外发展战略和发展趋势变化需求。
(一)以经济体对外贸易日益发展为基础,加快服务贸易合作谈判和发展进程
关于“10+6”经济体服务贸易协定,除2007年中国-东盟的服务贸易协定以外,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协约较少,并且执行力度也不够,使实质性效果不明显。而目前其货物贸易协定运作日趋成熟与完善,如中日韩与东盟的3个“10+1”框架,中日韩FAT的筹建等,均是以货物贸易为基础构建的。因此要不断发挥货物贸易一体化对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的促进作用,仍然需要在不断深化自由贸易区建设,提高货物贸易一体化合作程度的基础上,延伸贸易合作领域而注重服务贸易的合作与发展。就已有的服务贸易协定而言,也应加强谈判力度,以减少服务贸易壁垒。目前,针对服务贸易壁垒较多的现实,东盟国家应考虑以获取一体化优势利益为引导,逐步减少壁垒,积极参加消减壁垒的协议。特别是在航空运输、建筑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利用外资形式等方面尽快提供合作便利,比如放松对投资形式的限制、控股比例以及在自然人流动上的限定[1]。今后各经济体应就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原则等合作障碍问题加强进一步的谈判。
(二)继续提高市场开放度,完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推进服务贸易合作发展
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加快自贸区的建设,是提高市场开放度的重要标志和体现。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加强“10+6”经济体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则是进行自贸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比如我国目前与东盟对外贸易的发展,受益于不断提高的贸易自由化程度,但其发展过程中仍然受到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制约。因此,经济体应加大完善有利于经贸往来的基础设施建设平台,特别是有利于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建设性项目。如中国-东盟在未来10到15年应实现中国与东盟国家路上运输通道以及互联网的互通,应尽早签署航空运输协定,有序的推进路网规划、运输便利化和技术标准一体化工作[2]。此外,经济体内应通过利用各自的信息门户网络、谈判委员会通道和代表团交流协作渠道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以此来扩大市场信息的开放,从而加快服务贸易合作发展进程。
(三)注重经济体内的协同发展效应的提高,促进一体化发展协调机制构建
由于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文化存在差异,服务业发展状况也不同,因而服务业的标准也不相同,因此,应遵循在继续求同存异的原则下,以通过加强服务贸易的合作为手段,以提升“10+6”经济体的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为目标,建立统一协调的机制,解决各经济体间经贸往来中的障碍,促进服务贸易向一体化方向发展。目前,最可行的服务贸易一体化发展趋势,一是加强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发展,在目前兴盛的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现实基础上,建立更加规范的促进多边旅游贸易发展的合作组织机构。以互联网技术为平台,协调各经济体的行业标准和合作机制,形成涵盖东亚区域的相关协调和协同性发展机构,以实施区域旅游签证便利化等政策措施[3],率先加快东亚区域的旅游服务贸易一体化发展进程。二是着眼和酝酿金融服务贸易的合作发展,中国正处于金融业大发展的阶段,随着金融业国际竞争力的增强,会加快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速度,特别是会加快与周边国家的金融合作,所以,需要加快在双边及多边贸易结算、金融合作机制及监管等方面的体系建设和完善,推进东亚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以此为先头兵,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协同发展效应的推广,从而有效推动区域内服务贸易的全面一体化发展。
[1]陈秀莲.中国-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的困境摆脱及其前景[J].改革,2011(7):101-110.
[2]姜志达.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展与前景[J].国际问题研究,2011(2):11-14.
[3]王继庆.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发展问题探讨[J].商业时代,2008(14):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