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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监理在工程建设各方中的协调作用

2013-07-05周丽娟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12期
关键词:协调工程建设监理

周丽娟

【摘 要】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监理人员要不断地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交流技巧,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力配合,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协调

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而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对监理工作流程,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灵活处理各方关系的应变能力。对于监理工作来说就是要通过组织协调,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力配合,使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1.监理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现场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要做好监理的协调工作,首先要清楚监理和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关系:

1.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履行监理职责。

1.2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时,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双方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须通过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要修改设计时,也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或修改。

1.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按照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的三方关系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他们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施工合同确立的,合同中明确授权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

1.4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工作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两者在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方面有原则性的区别,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理是社会行为。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正确理解、灵活掌握,公正、公平地处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使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更好地实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创造良好的监理环境,搞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共同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2.组织协调的作用

组织协调的主要对象首先是人,各个参建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始至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当中。首先,协调工作就是要化解人际关系的矛盾,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分工和配合矛盾、监理组织和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矛盾等,做好了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为后续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协调解决参建各方的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等问题,使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同时要协调解决工程参建单位各方的配合关系,为建设工程的同一目标服务。

组织协调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2.1质量和安全工作

监理工作应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协调化解矛盾,及时做好纠偏工作和协调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强化对安全隐患采取的预控措施,防患于未然,而且可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2进度控制

对进度计划事前、事中、事后的协调工作是保证实现项目工期总进度计划目标的重要手段。

2.3投资控制

监理的协调工作非常重要,只有处理好工程变更,协调好各方关系,才能将因变更产生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程度。

2.4平衡的手段

一项工程往往有不同专业施工队伍同时在场施工,既有总包又有分包,加上设计、材料供应等,各自都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和质量目标。所有这些都要监理工程师去协调平衡,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3.组织协调的方法

组织协调方法属于管理艺术和技巧的范畴,监理人员如果能够了解并掌握这些方法,合理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能使许多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主要的监理协调方法有:

3.1交谈协调法

又称口头协调法。监理人员对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提出口头指令,并可通过交谈了解协调的效果和各方的反应,方便及时,但不够正式。

3.2书面协调法

当交谈不方便又不需要召集会议时,可通过书面方式准确地反应情况,表达自己的意见。

3.3会议协调法

利用会议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中最常见的协调方法。

4.监理需协调好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4.1监理需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监理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监理单位派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予的,监理合同的目标体现了建设单位的意志,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要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要提供积极热情地服务,围绕监理合同的目标努力工作,尊重建设单位的合理意见,真实有效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4.2监理需处理好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设计图纸作为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首先需要熟悉设计文件,才能将设计意图很好地反馈到工程实体中;施工监理中,对于设计图纸中的问题,要尊重设计意见,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得任意改动设计图纸;对于建设、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均按照设计变更程序执行。

4.3监理需处理好与承包人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承包人,两者关系正常和谐是实现合同目标的重要因素。

4.4监理需处理好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为进行强制性监督的机构。按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有监督权。监理单位应承认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地位,接受其监督,根据其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评估工作。

5.监理在协调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摆正位置,把握原则,树立公信力。

(3)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

(4)注意团结,不能我行我素。

(5)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学会多角度考虑问题,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6)提高交际能力,处理好人际关系。

(7)理解把握规范、规程的尺度。

(8)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6.结语

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监理人员在做协调工作时,一定要正确认识各方的相互关系,把握原则、理清思路,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方法、技巧,加强各方的协调沟通,有效地保证监理目标的达成。同时,监理人员还要不断地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交流技巧,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把组织协调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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