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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2013-07-05贾秀友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11期

贾秀友

【摘 要】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已经有了较大的完善。笔者通过多年的就业经验,先分析现今社会中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面临的三个主要的问题,再从三个方面去阐述与之对应的工程招投标管理策略。本文旨在与业内人士就招投标管理面临的问题进行讨论,并由此理出一套对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投标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指的是项目的法人单位根据特定的程序,招请潜在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参与公平竞争,并从中评出最符合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与其达成协议的一项经济法律活动。自上个世界八十年代开始,中国的招标制度已经历了二十多个年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进一步实施,我国的的招标体系已经形成了政府依法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招投标单位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活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政府形象。

1.当前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存在着少数的领导利用职权变相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这就是所谓的“权力标”和“关系标”问题。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之类的中介组织在招投标时不依照法律办事,讲人情、讲关系;部分的评标人员基本素质不高,打着感情分和关系分,这个问题在技术标评分时特别突出。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宁波大剧院的腐败案。龙元集团为了成功承建宁波大剧院红线之内的市政工程,集团中的赖野君变着法子找到徐福宁并成功送出10万元。在2003年4月22日,在徐福宁的批示下龙元集团不经投标就成功承接了宁波大剧院红线以内的市政工程。

第二,有些业主为了回避监督,在招投标之前已内定了施工单位,却邀请了几个施工单位投标制造公开招投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给予其他施工单位利益分成或转包工程等好处,为达到自己中标目的拉拢他们过来陪标。原在深圳水务局的规划建设处任职处长一职的张广松的腐败案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在2005年的下半年,深圳东部供水水源工程第三阶段的造价皆上亿的三个隧洞开始进行公开的招标,在两百余家单位的激烈竞争中,一名对隧洞工程一窍不通的个体老板居然令人跌破眼镜地“中标”了。经调查此事件就是一个由张广松幕后操刀的陪标事件。

第三,业主过分注重标价,并将标价作为评判的尺度,这种做法让某些施工单位为了抢标而盲目报低价格,且是在不了解业主意图、现场情况及设计图纸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抢标目的而执行的手段。一旦业主在评标前没有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实事求是地了解其施工能力,就会产生盲目投标者或刻意降低报价的条件不是最优的投标单位中标,在这些单位中,有的甚至不愿自己施工,而是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自己抽拿管理费。除此之外,过低的标价还会引发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不到位、审批投资不足,极易发生停工待料的情况,让原本紧密衔接的工程施工不及时,这一系列的问题不仅会影响工程的质量,还会影响投资效益发挥的及时性[1]。

2.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对策探析

在建设工程中,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慢慢变成这个行业的“癌症”。要在肿瘤扩散之前,将其根除,就要建设健全的制度,用制度来防止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围标、陪标、串标的现象,将其发生的机率减到最少,这对实行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科学”原则有着十分有利的影响。另一方面来说,对于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有利的,以此来减少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不良评价。以下,笔者也将与大家讨论几个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效对策,希望业内的人士也能参与讨论,指出不足的地方。

2.1完善、改进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作为后期招标、评标、定标工作的依据存在的。评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对评标、定标的公正性有着较大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如果技术难度较小、技术比较成熟的小型项目的评标办法可以采用“通过制”来进行技术评标或商务评标;在技术难度较大、技术要求比较高的中大型项目中,就应采用“两阶段性评标办法”,这种“技术标”的评审一般要评暗标,并且,在技术标的评审过程中要求制定细化、格式化的打分标准。在评委要提出书面的意见,并讨论后再打分[2]。

2.2为参与投标的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业主发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后,要报名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委派在本单位就职的职工携带法人委托书、劳动合同关系及社保卡或者社保关系证明进行报名。当今的社会风气下,挂靠的现象非常严重,投标单位职工附带的社保卡或者社保关系证明基本上可以杜绝挂靠的现象。与此同时,招标管理中心要利用工程建设招标的信息管理系统,为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物资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办理信用档案信息备案。每次参与到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施工单位,招投标管理中心要严格考核他们的施工质量、业绩、安全事故及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能力。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对于业绩好的单位,在后面的工程招投标中可以给予优先推荐及评标加分的奖励;对于屡次违约、发生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可以选择评标减分或者甚至考虑取消其投标资格。诚信档案的建立可以把信誉度好的、条件优秀、富有施工经验的单位挑选到工程建设中来,大规模地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及整体的建设水平[3]。

2.3“低价中标问题”的认识和处理

低价中标法源起于英国。在英国,当项目招投标进入评标的阶段时,各投标者向业主及技术人员针对文件中不明白或不完善的地方加以解释澄清,而后再由业主及技术人员评审投标者资格。在评标的过程中,报价最低的标书就是“财务报价最有利者”。当报价最低的施工投标单位的技术、管理、合同等方面的能力能达到要求,此单位就会被业主认可。目前来说,国际工程建筑施工领域的通行做法就是使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但是,我国在低价中标问题中与英国有着不尽相同的认识。在《招标投标法》第33条中规定,投标人不能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竞标活动。但是怎样认定报价低于成本呢?《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第21条明确地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制定对低于成本报价的程序及认定标准,能有效制止部分投标单位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维护招投标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也对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有一定程度的有利影响,对优胜劣汰有促进作用[4]。

3.结束语

总而言之,要做好建设工程的投标招标管理工作,要深谙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于未发生的问题,要有预防的措施,对于已发生的问题,要有解决的办法。中国在发展,建设工程的投标招标管理工作也在发展,旧的问题可以预防和解决,但还会有新问题发生,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我们应当以 “公平、公正、透明、科学” 的招投标投标原则为基本去解决问题,去促进管理工作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黄桂席.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探析[J].经济视角,2006,(09):64-66.

[2]陈跃卫.浅议提高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水平的对策措施[J].上海水务,2004,(04):66-68.

[3]陈卫权.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思考[J].市政技术,2009,(02):188-191.

[4]李运东.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