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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腐败需制度文化双管齐下

2013-07-05采写张天潘

检察风云 2013年13期
关键词:公权腐败权利

采写/张天潘

控制腐败需制度文化双管齐下

采写/张天潘

方绍伟,芝加哥“制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旅美学者

特约记者(以下简称“记”):中国三十年来经济迅速增长,但是不可否认,官员腐败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那么,官员腐败与经济增长为何比翼双飞?有人甚至从中就推论出,腐败是一种中国的发展动力,腐败推动增长,所以有“容忍适度腐败”的奇论。

方绍伟(以下简称“方”):腐败不利于经济增长,这是普遍的共识。如果这样,中国的高腐败为什么却能伴随着高增长呢?直接的原因,应从“行政型市场经济”里找,这就涉及中国政府的公权范围和程度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放权让利”一浪接着一浪,但政府依然保持着对经济的绝对控制,这体现在对“人财物地、产供销税”的全面掌控。“权利转让”涉及了国有土地和资产,“法律管制”涉及价格管制、数额管制、质量管制,但这些也仅仅是政府全面经济掌控中的局部。政府对经济全局的控制可以概括为两个字:审批。审批是对“人财物地、产供销税”所有方面的具体审核、许可和批准。

当人们以为改革前没什么腐败时,改革前的腐败其实只是“隐形腐败”;当人们以为国有土地和资产转让开始后才有高腐败时,此前的“双轨价格”其实早就已经制造了大批的“官倒腐败”;当有人说产权不清和法律管制才造成腐败的时候,产权界定过程、超额租金专有权及其行政裁量、“后门交易”、等级权利和机会不均,其实都在滋生着大量的腐败。

也就是说,在“全能式政府”的中国,不管产权是否明晰,也不管是等级权利、产权权利还是法律管制,腐败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权利混淆不清”产生腐败,“政府划清权利”的过程产生腐败,“政府划清权利”之后的权利维护也会产生腐败。但归根到底,腐败是由公权“软制约”及背后的文化规则引起的,只要经济权利的分配、界定、交易和维护都需要公权,腐败就必然因公权的“软制约的制度文化”而存在。

确实有人认为“腐败有利于经济发展”,其实,这同说“腐败不利于经济发展”一样有问题。在中国当前的“博弈情景”中,问题已经不是“腐败有利还是不利经济发展”,而是腐败已经根本就无法从经济发展中剥离开来。实际的情况是,腐败与增长相互推动、相互加强,寻租腐败既推动又阻碍经济发展,这也正是“中国不一样”的一种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腐败不仅在“特权差价”的领域产生,在一般的政府服务领域也出现了“控租”或“索贿”行为,甚至还发展到暗中“买官卖官”的“转租”现象,这还不提“任人唯亲”和“安插职位”实际上已经是一种隐形的“买官卖官”了。所以,中国的寻租腐败已经不单单是“寻租”,而是“寻租”、“控租”和“转租”的三位一体。

“容忍适度腐败”当然是错的,但问题在于理解背后的含义。我们中国人的“价值理性”特别发达,好处当然是爱憎分明,坏处却是“规范冲动”。如果“容忍适度腐败”说的是“允许特权致富”,那问题当然很大。如果“容忍适度腐败”说的是“不得不面对一定程度的腐败现实”,那它说的就是实话。中国现在的状况是“人人反腐败、人人想腐败”,所以,“腐败不利于发展”只是反腐败的口号,因为,当人们不能与“腐败的原因”作斗争时,人们就只能与“腐败本身”作斗争,只是,“扬汤止沸”到头来无法阻止腐败与增长共生。

记:这里面的腐败,很多都是源于制度的因素吧?比如刘铁男,很明显是审批权之下的权力寻租腐败。

方:中国的“审批经济学”与“寻租腐败”是门大学问。制度肯定是问题所在,但我更强调“制度运行”。还是那句话,腐败是由公权“软制约”及背后的文化规则引起的,只要经济权利的分配、界定、交易和维护都需要公权,腐败就必然因公权的“软制约的制度文化”而存在。我还是把问题归结为“制度文化组合决定论”。那种腐败,通过制度的完善,能否克服呢?

制度确实很重要,但我的研究发现,制度的运行更重要,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制度是人运行出来的。在上述这些例子里,微妙之处不是制度,而是制度改变碰巧触及了关键性的“制度运行”问题,或者制度改变之后“制度运行”能够更接近于自发落实。所以,更精确的说法是:制度决定是一种制度运行意义上的决定,好的制度设计是能够解决制度运行问题的设计。

贪官越反越多,制度是有问题,但主要是制度运行有问题,好制度没有好运行,制度就是空的,而制度运行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个“文化行为规则”问题,因为,不可能所有的制度设计都能够触及“制度运行”而“自发落实”。廉洁问题不是性问题,反腐制度不可能像古时的“太监制度”那样在性问题上“自发落实”。

记:您认为官员财产公示等,能够带来反腐的质变吗?或者说,为什么这项制度在中国难以推行?

方:在中国,官员财产公示的技术难度问题被低估了。我是说,作为一个政治决策,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可能没有想象的那么难,中央高层的反腐动力是存在的。但是,我担心具体的制度设计不能解决“制度运行”问题,我们这里“流于形式”的制度太多了。当然,先推出再完善,也是可行的一种思路,但指望它“带来反腐的质变”,肯定是不可能的,我们对腐败的文化根底和规模效应往往认识不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近房地产市场的“国五条”不就“对策”出来假发票和假离婚的问题么?

记:您认为,腐败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社会稳定策略”,这是不是意味着,真正的反腐败将难以实现?

方:腐败的“集体无意识”是从文化本能的角度讲的,腐败的“社会稳定策略”则是从文化本能如何在经验中,通过一种理性的计算和选择,从而与意识发生对接的。直观地说,腐败的无意识转化为意识,原因一定是因为“无官不贪”已经从一种“文化气场”变成了一种“社会稳定预期”。俗话说,习惯成自然,“社会稳定预期”是一个社会在长期的互动过程中自发演化而成的,就像电视剧《后宫·甄嬛传》的台词所说的:“在这宫里,有利用价值的人才能活下去,好好做一个可利用的人,安于被利用,才能利用别人。”

中国腐败的问题不在于解决,而在于可控。控制腐败必须“制度与文化双管齐下”才行。最理想的情况是:能起作用的人,突然间“分配优势”碰巧与“好制度文化”相一致起来,以至于这个“好制度文化”不仅对他们好,而且也对整个社会的多数人好。

如果说腐败的“集体无意识”更侧重腐败的生理遗传,那么,腐败的“社会稳定策略”则更侧重文化遗传。我们可以用中国特色的“行车文化”或“乘车文化”中的“争先恐后”来解读这个“社会稳定策略”。如果有一天,你在上班的路上发现行车和乘车中的“争先恐后”突然不见了,你的第一个反应应该是:“今天有事情。”原因很简单,如果今天既没什么事情,又没什么特殊情况(像什么大活动之前的“文明礼让突击”),那么,行车和乘车中的“争先恐后”是不可能突然消失的。这个“争先恐后”,就是那个“演化博弈均衡”,是我们中国人在“亲亲互隐”和“防生欺生”的观念下,经过长期的“互动博弈”而“演化形成”的“行为均衡”或行为习惯。

这当然意味着,反腐败非常难,低估反腐败的难度,高估“制度治腐”的效用,这两者都是轻率的。“制度治腐”如果真是“绝招”,印度现在应该是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之一。同样,夸大文化的病根,港、台、新加坡的相对廉洁就无法解释。问题在于找到制度与文化的平衡点。

记:在您看来,中国腐败到底该如何解决?或者说有无解决的一天?

方:任何社会在任何时候都是“带病运行”的。个体的健康与社会的健康不同,个体疾病不治可能致命,社会的疾病不治则未必致命;个体疾病的要求是治愈,社会疾病的要害是“可控”。中国社会的腐败已经很严重,但严重不一定是“失控”。给个人看病确实要求同时给开药方,但给社会看病则不必要求同时给开药方,因为,人们往往忽略给社会看病本身就包含着开药方的细节。给个人看病时,看病和开方是分离的;给社会看病时,看病和开方是统一的,原因分析就包含了处方的细节。

中国腐败的问题不在于解决,而在于可控。控制腐败必须“制度与文化双管齐下”才行。但是,现实中的权贵和平民,他们可能都希望有一个美好的制度文化,可他们的实际行为,却往往是以一种特别的“分配优势”为目标,而不是以一种抽象或具体的“好制度文化”为目标,除非他们的“分配优势”碰巧与“好制度文化”相一致。

所以,当有人问中国的腐败还有没有治时,最理想的情况是:能起作用的人,突然间“分配优势”碰巧与“好制度文化”相一致起来,以至于这个“好制度文化”不仅对他们好,而且也对整个社会的多数人好。在此之前,能够有所作为的人们,其实可能都在混;不想混的人,也可能被制度与文化的惯性所淹没。一句话,在反腐的问题上,“制度的乐观主义”和“文化的悲观主义”都是有问题的,我主张的是“制度与文化的现实主义”。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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